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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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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医院医生通过开处方收受药品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医生收受处方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受贿罪"加以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对此,司法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以致这种行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规制.本文试从现实的两个案例谈起,引出关于医生通过处方收受回扣现象的刑法思考,接着指出关于处方回扣的法律争议的几种学说,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2.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扩充性的规定,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的罪名进一步确定,但该规定的合理性依据及其具体的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认定和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应遵循实质要件判断标准,即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受贿罪时不能仅仅局限在采购环节。应当严格区分医生所收受商业贿赂的基础条件,如果是基于医生的行政职务行为而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反之,如果基于其处方权而收受药品回扣等,则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在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将共犯分别认定为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其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3.
当前公立医院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引发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临床医生、药品采购员等普通医务人员是否系"从事公务"的争议,商业统方的出现又使药剂师、计算机工作人员等成为公立医院受贿犯罪的新生群体。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定性分析,指出在现有医疗体制下临床医生的处方权是从医院药品经销权中派生而来,具有公务性,临床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应认定为受贿罪;而对统方人员收受回扣的定性应以其职务内容是否具备统方职权来区分。  相似文献   

4.
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正当交易行为和违法交易行为的界限,把在商业交易中暗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重点查办权钱交易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批捕起诉,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开展犯罪预防.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及商业贿赂的情况,客观地掌握立案标准,以体现党的"打击少数、教育和挽救多数"的刑事政策,使治理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5.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刑法修正案(六)》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范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界定。其中,明确了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本文就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问题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业贿赂主要有给付或收受回扣、赠送现金或物品、提供其他利益或机会等表现形式。我国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广泛存在的商业贿赂,对社会危害极大。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制度、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配套机制两方面,建立结构科学、法则统一、协调完整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的行为,认定构成受贿罪。事实上,收受回扣性质的认定颇具复杂性,不仅可能定受贿,而且可能定贪污。两种性质的区分,要看行为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还是私有财物,行为的特点是贿赂性还是侵害性,以及双方在事前是否就回扣有过约定或者策划。  相似文献   

8.
医院始终把抵制商业贿赂,杜绝药品回扣作为医院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硬措施,整治软环境,实行阳光管理。一系列举措使得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相似文献   

9.
曹金娟 《工会论坛》2009,15(1):125-126
《刑法修正案(六)》中针对商业贿赂罪刑法条文所作的修订,为商业贿赂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但由于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立法的抽象性以及人的智识的有限性,刑事立法没有也不可能对商业贿赂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所有问题都予以明确详尽的规定。本文拟对商业贿赂罪中有关回扣认定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商业贿赂罪中回扣的认定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行为,对购销业务的影响越来越大,回扣数额从少到多,由给单位变成给个人,由个体、乡镇企业给回扣扩展到国营企业也给回扣,由卖方给买方的“顺向回扣”扩展到买方也给卖方的“逆向回扣”。可以说目前购销活动中所形成的买远不买近、买次不买好、买贵不买贱等不正常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回扣所造成的。针对回扣这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3年我国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笔者认为这是针对市场经济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制的一个新罪名,即“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11.
具有市场价格且受贿人实际取得价值的礼券应当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非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数额。收受银行卡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计算犯罪数额。贿赂案件中特殊汽车牌照、特殊手机号码的费用应当记入犯罪数额。行贿方付出了金钱,虽然没有直接交付受贿方,但将金钱周转成通过特殊汽车牌照、特殊手机号码表现的现实利益或者享受资格。应当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的性贿赂认定为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受贿罪中关于贿赂的法律界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受贿罪犯罪构成中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利益等要件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应通过扩大贿赂的内涵和修订有关法律条文等途径 ,进一步加大对受贿罪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3.
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于诸如贿赂的界定、回扣的认定、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等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研究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贪腐被视为最令人痛恨的官员行为之一.当然也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贪污、受贿等官员行径上,但实际上造成受贿的源头——行贿却往往被人忽视。笔者试图就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心态的变化对行贿罪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客体、客观方面(犯罪手段的变化)做出新的理解和判断。  相似文献   

15.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的范围与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刑事立法中贿赂犯罪中"贿赂"的范围的规定决定于国家的刑事政策。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最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加大惩治,依法从重从严。"但是,现行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范围的规定却有失严密。修改现行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对我国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相似文献   

17.
从哲学层面审视,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范围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然而从现实意义上讲,要求法条能准确、适时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需求,对立法者来说的确非常困难。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囿于现有刑法条文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和解释,客观上势必会导致打击职务犯罪的真空产生。为解决司法实践困惑,准确打击受贿犯罪,完善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8.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行贿方式、行贿罪的目的要件等的规定上具有契合性,在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贿赂的内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的规定等问题上具有差异性。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20.
各国针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多层次的立法规制与司法监控。各国刑事立法所归纳的法益深刻影响着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运作方向。英美与大陆刑法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例为我国刑法改革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向。需要谨慎采纳谦抑型与积极型的反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出了全新要求。以比较刑法的视角纵览全球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动态能够为我国刑事司法系统获取丰富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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