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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权力监督在规制“为官不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备鲜明的预防功能和校正功能。但目前存在四大短板,即“为官不为”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深刻反映出权力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薄弱,难以形成监督“为官不为”合力;自上而下、平行与自下而上监督不匹配,难以构成监督“为官不为”网络;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各有不足,难以形成全链条监督“为官不为”模式;权力监督机构存在罅漏,难以有效履行监督“为官不为”之责。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补齐权力监督短板,有效规制“为官不为”,应详列权力清单,绘制权力“流程图”,让“为官不为”无处遁形;建立多元化与立体化的权力监督体系,对“为官不为”形成监督合力;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挤压“为官不为”的生成空间;深化纪检机关领导体制改革,以落实“两个责任”防范“为官不为”。  相似文献   

2.
林南 《法治纵横》2011,(8):49-52
冉少平在上春晚的第十三个年头终于火了,不为他帕瓦罗蒂的歌喉,不为他公司老总的身家,而是为他那张团团圆圆的脸、5个小时不挪窝的定力、微笑时绽开8颗上牙,还有连续13年CCTV镜头里的惊鸿一瞥。  相似文献   

3.
建议刑法增设见义不为罪韩涛改革开放日趋深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但毋庸讳言,国门大开,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有些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每况愈下,日渐淡化,明哲保身。见义不为,甚至打击、挖苦见义勇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的...  相似文献   

4.
品位冬季     
我几乎爱上了冬季。不为别的,只因为冬天有融融的炉火、温暖的阳光和飘零的雪花。  相似文献   

5.
迟延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之一,其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申请、程序不为、期限逾越三个要件。法定申请是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此要件要求相对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存在、具有法律依据、程序上合法。程序不为是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把握此要件的关键是界分程序不为与实体不为、程序不为与程序违法、程序不为与不明确作为。期限逾越是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理解此要件的重点是明确期限的中止与延长、迟延不作为与推定作为、迟延不作为与迟延作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总结2014年工作回顾时对“懒政”问题直言不讳: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相似文献   

7.
“为官不为”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既有研究强调,“为官不为”是官员基于激励、风险等因素综合考量下的避责产物。然而,“为官不为”在容错机制建立后仍然存在,甚至部分地区“不为”的官员实际上一直处于积极作为之中。如何解释这种反差之下的“为官不为”?文章基于组织学视角提出解释:“为官不为”是官员在官僚系统嵌入新制度而产生的“波动”中寻求确定性(特别是“发展窗口”)的产物。问责制冲击了官僚系统内已形成的较为清晰、稳定的官员职业发展路径,加剧其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然而,追求职业发展的官员并不会停下脚步,而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特别是“低风险、高收益、短耗时”的“发展窗口”。当官僚制的常规运作难以满足官员对“发展窗口”的追求时,官员就倾向通过政治引领使官僚组织将执行行政事务的注意力转向政治任务,组织难以兼顾行政事务进而未能完成既有考核,被贴上“为官不为”标签。文章以Z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案例,论述既有职业发展路径受冲击的Z市官员,通过政治引领政府部门,积极投身具有“发展窗口”特征的“创文”工作来谋求发展,最终导致职能部门无暇完成考核形成的“为官不为”。文章提炼了不同于既有“为官不为”研究的新解释,并提供了三点针对“为官不为”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8.
好书推荐     
《江淮法治》2012,(2):61-61
本书作者是一位在最恐怖环境中工作、胆识过人的犯罪现场调查员,为我们极详尽地描述了她在巴尔的摩县警察局担任犯罪现场调查员时各种不为外人所知的真实经历,  相似文献   

9.
“见义不为”面面观华勇贵当前,对于遇见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或发现国家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时候,社会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为维护正义,不怕流血牺牲;一是见义不为,绕道而行,或充当看客,或起哄添乱。后一种态度与社会发展相悖,与...  相似文献   

10.
洪水肆虐,南北夹攻。中国人民面对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军民拼死奋战,展现了一幅幅惊天地、泣鬼神的战洪图。六十多个日夜的人水搏击,谁不为之牵挂,谁不为之鼓舞,谁不为之动情啊!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洪灾给人民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抗洪抢险斗争中形成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对各方面的“作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战胜洪魔的斗争中,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特别是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水灾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经受住了一次严峻的考验。他们忠于职守,以坚强的党性维护各项纪律的执行;他们心系群众安危,与群众同生死共患难;他们身先士卒,战斗在最危险的堤段;他们不忘职能,严格监督救灾款物的分发……这一切都是抗洪精神的具体体现。 下面一组报道来自抗洪前线,它从几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的卫士、人民监察官在抗洪斗争中的风采、很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11.
因为接受黄光裕、王福生,刘军等富商的贿赂,税务官员连续落马。这些手中握有公权力的税官,为什么能长达数年中饱私囊而不为人所知?  相似文献   

12.
公证如何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吉利 《中国公证》2008,(11):12-14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传统厚重,讲求诚信是我们民族传统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之一,“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承必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格言无不印证了中华民族讲求诚信的美德。我记得一位法律学者说过的令我警醒的话:“要法治,先得让人民信法律。若信都不信,一切都无从谈起。光一般地信也不行,得笃信,信得很深,信得不为威胁、不为利诱。我们有没有这样的人民?没有这样的人民.中国的法治就永远令人忧心。”因此我更渴求两个字的普及——诚信。  相似文献   

13.
吴革 《法治研究》2006,(1):23-25
为谁服务?这是每一名律师开展工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答案是为有钱人或者至少是为能够付得起律师费的人服务,这个回答毫不奇怪,因为律师是有偿服务的、靠收取律师费生活,不为有钱人服务,不为付得起律师费的人服务,律师的生计如何解决?作为个体,每一名律师和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自由选择服务对象。而作为法冶文明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其设置目的是什么,它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功能,则是律师业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没有高大威武的身躯、没有能敌众人的武艺,有谁相信,年近 40,身高仅 1 64米,体重才 55公斤且患有慢性支气管哮喘的他,曾 20余次见义勇为,只身解救危难群众上百人,擒获施暴歹徒、小偷等不法分子 13人。作为律师,他以十分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不为权势所动,不为金钱所迷,在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无一差错,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宗旨和信念,被一方群众誉为“侠客式的好律师”、“当代施洋”,充分展现了铮铮铁骨扶正义,一片赤诚显本色的共产党员先进本质…  相似文献   

15.
唐宝民 《江淮法治》2013,(14):57-57
刘宜庆先生的这本《大师之大——西南联大与士人精神》,书写对象是西南联大的师生,展现了联大师生“家国情怀忧天下.不为强权争自由”的精神风骨,读后令人感慨万端。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8,(3):F0002-F0002
“只为收税的说话不为纳税人说话,算什么税务局长?”——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汪康谈到自己带来的议案时,激动地张开手臂。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反思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商业秘密具体界定的完善 国际上把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性信息,给予等同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也将商业秘密定性为知识产权。此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该定义基本包含了国际通行标准的要素。但仍显抽象,缺乏具体操作性。象“不为公众所知”的衡量标准及商业秘密是否也应具备新颖性等,法律皆不明确,因而对于商业秘密组成部分的内涵需要进一步明确。理论界对此有三要件说(秘密性、价值性…  相似文献   

18.
品读豁达     
豁达即心胸开阔、性格开朗、大度宽容。世人皆渴望自己是豁达之人。但凡遇事,却少有人能做到"退一步风轻云淡,让三分海阔天空"。有人说,豁达不过是面对无奈之事时的一种"精神胜利法"。其实,这是曲解了豁达的本意。豁达并不是对现实的逃避,而是一种以大局为重,以信任为基,以仁爱为本的通达和包容。当一个人能够不为权力、利益而争,不为闲言碎语所惑,不为误解委  相似文献   

19.
阳春三月,我来到昆明郊外二十余里处的卧龙寺。不为寻访古迹,不是游览名胜,只为探访隐居在此的两位共和国的执业律师。  相似文献   

20.
前不久 ,我参加了一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一位来自法院的同学所作的论文是关于法院执行的内容 ,其中谈到为了对付执行难 ,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 ,某些措施是具有创造性的。我提了一个问题 ,就是法院能否创设执行措施 ?如果法院能够创设 ,又如何理解其与依法办案、依法治国的关系 ?这位同学回答 :“法无禁止不为错”。不错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可是对一切主体都是如此吗 ?对公民来说 ,法无禁止不为错。公民有守法的义务 ,可是公民的义务只是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 ,对于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的事项 ,即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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