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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监督在规制“为官不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备鲜明的预防功能和校正功能。但目前存在四大短板,即“为官不为”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深刻反映出权力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薄弱,难以形成监督“为官不为”合力;自上而下、平行与自下而上监督不匹配,难以构成监督“为官不为”网络;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各有不足,难以形成全链条监督“为官不为”模式;权力监督机构存在罅漏,难以有效履行监督“为官不为”之责。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补齐权力监督短板,有效规制“为官不为”,应详列权力清单,绘制权力“流程图”,让“为官不为”无处遁形;建立多元化与立体化的权力监督体系,对“为官不为”形成监督合力;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挤压“为官不为”的生成空间;深化纪检机关领导体制改革,以落实“两个责任”防范“为官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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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增设见义不为罪韩涛改革开放日趋深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但毋庸讳言,国门大开,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有些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每况愈下,日渐淡化,明哲保身。见义不为,甚至打击、挖苦见义勇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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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之一,其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申请、程序不为、期限逾越三个要件。法定申请是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此要件要求相对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存在、具有法律依据、程序上合法。程序不为是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把握此要件的关键是界分程序不为与实体不为、程序不为与程序违法、程序不为与不明确作为。期限逾越是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理解此要件的重点是明确期限的中止与延长、迟延不作为与推定作为、迟延不作为与迟延作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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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总结2014年工作回顾时对“懒政”问题直言不讳: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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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既有研究强调,“为官不为”是官员基于激励、风险等因素综合考量下的避责产物。然而,“为官不为”在容错机制建立后仍然存在,甚至部分地区“不为”的官员实际上一直处于积极作为之中。如何解释这种反差之下的“为官不为”?文章基于组织学视角提出解释:“为官不为”是官员在官僚系统嵌入新制度而产生的“波动”中寻求确定性(特别是“发展窗口”)的产物。问责制冲击了官僚系统内已形成的较为清晰、稳定的官员职业发展路径,加剧其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然而,追求职业发展的官员并不会停下脚步,而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特别是“低风险、高收益、短耗时”的“发展窗口”。当官僚制的常规运作难以满足官员对“发展窗口”的追求时,官员就倾向通过政治引领使官僚组织将执行行政事务的注意力转向政治任务,组织难以兼顾行政事务进而未能完成既有考核,被贴上“为官不为”标签。文章以Z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案例,论述既有职业发展路径受冲击的Z市官员,通过政治引领政府部门,积极投身具有“发展窗口”特征的“创文”工作来谋求发展,最终导致职能部门无暇完成考核形成的“为官不为”。文章提炼了不同于既有“为官不为”研究的新解释,并提供了三点针对“为官不为”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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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肆虐,南北夹攻。中国人民面对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军民拼死奋战,展现了一幅幅惊天地、泣鬼神的战洪图。六十多个日夜的人水搏击,谁不为之牵挂,谁不为之鼓舞,谁不为之动情啊!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洪灾给人民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抗洪抢险斗争中形成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对各方面的“作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战胜洪魔的斗争中,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特别是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水灾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经受住了一次严峻的考验。他们忠于职守,以坚强的党性维护各项纪律的执行;他们心系群众安危,与群众同生死共患难;他们身先士卒,战斗在最危险的堤段;他们不忘职能,严格监督救灾款物的分发……这一切都是抗洪精神的具体体现。 下面一组报道来自抗洪前线,它从几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的卫士、人民监察官在抗洪斗争中的风采、很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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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接受黄光裕、王福生,刘军等富商的贿赂,税务官员连续落马。这些手中握有公权力的税官,为什么能长达数年中饱私囊而不为人所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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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如何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传统厚重,讲求诚信是我们民族传统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之一,“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承必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格言无不印证了中华民族讲求诚信的美德。我记得一位法律学者说过的令我警醒的话:“要法治,先得让人民信法律。若信都不信,一切都无从谈起。光一般地信也不行,得笃信,信得很深,信得不为威胁、不为利诱。我们有没有这样的人民?没有这样的人民.中国的法治就永远令人忧心。”因此我更渴求两个字的普及——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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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反思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商业秘密具体界定的完善 国际上把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性信息,给予等同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也将商业秘密定性为知识产权。此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该定义基本包含了国际通行标准的要素。但仍显抽象,缺乏具体操作性。象“不为公众所知”的衡量标准及商业秘密是否也应具备新颖性等,法律皆不明确,因而对于商业秘密组成部分的内涵需要进一步明确。理论界对此有三要件说(秘密性、价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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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我来到昆明郊外二十余里处的卧龙寺。不为寻访古迹,不是游览名胜,只为探访隐居在此的两位共和国的执业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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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 ,我参加了一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一位来自法院的同学所作的论文是关于法院执行的内容 ,其中谈到为了对付执行难 ,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 ,某些措施是具有创造性的。我提了一个问题 ,就是法院能否创设执行措施 ?如果法院能够创设 ,又如何理解其与依法办案、依法治国的关系 ?这位同学回答 :“法无禁止不为错”。不错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可是对一切主体都是如此吗 ?对公民来说 ,法无禁止不为错。公民有守法的义务 ,可是公民的义务只是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 ,对于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的事项 ,即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