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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迎来了《中国监察》创刊20周年。20年来,《中国监察》肩负着党的嘱托。、人民的期望,风雨兼程,不畏艰辛,一路前行。领导的关怀、系统的支持、同志们的努力,使《中国监察》不断发展壮大,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我们特刊发中央纪委原副书记、中国监察杂志社第一任总编辑徐青撰写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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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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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刚刚胜利闭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庆祝《民声报》创刊15周年、《法治与社会》杂志创刊10周年。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民声报》和《法治与社会》杂志的成长发展、支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历届常委会领导同志、各市县人大和新闻界的同志及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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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寻常的死罪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亦译为《量罪记》),改编自一部意大利悲剧(《普洛莫斯和卡桑德拉》,不过,莎士比亚将这个故事装上了一个喜剧的结尾。故事是说维也纳的一个少年绅士克劳狄奥,因为与女友未婚先孕,被本城摄政安哲鲁判处死刑。克劳狄奥的姐姐依莎贝拉去向摄政求情,被摄政要求做其情妇才可赦免克劳狄奥。幸好有出外微服私访的本城公爵在暗中调度,让被摄政拒婚、摄政原来的未婚妻顶替依莎贝拉去和摄政幽会;又安排将另一个死囚处死,顶替下克劳狄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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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借鉴古今中外先进经验、经过实践检验、与时俱进的重要制度创新。《监察法》的制定,进一步织密了中国特色反腐败法网,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依法反腐和依宪反腐的新阶段,同时也给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新时代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来一系列新变化与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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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议报》是晚清报刊中影响力较大的一种,更由于梁启超在《清议报》开辟诗文辞随录栏以实践其诗界革命主张,而在报刊诗词发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清议报》发表诗词作品的作者中,康有为、蒋智由尤其值得关注,这不仅是因为两人发表的诗作数量最多,更因为其作品最能体现其时诗界革命的理论主张。两人在晚清十年间的诗学思想演变轨迹也能够凸显时代变局中士人阶层的心路历程。康有为的诗作则是其流亡海外之后积极为保皇事业而奔走的游历、交往与心迹的真实显露;蒋智由的诗作最能体现诗界革命的主张,而他在晚清十年中的思想与诗学转变也为理解晚清士人阶层提供了一份可贵的样本。可以说,《清议报》诗词真正拉开了晚清报刊诗词发展与演化的大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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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纪检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现活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各级纪检机关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推动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意见》,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们特约请了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耿文清同志作辅导讲座,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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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意见》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严格履行办案程序问题
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是《意见》的重点内容。规范办案工作,不仅要求办案的结果要公正,也要求办案的过程要合法。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而且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以完备的手续和合法的程序为实体公正提供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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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法治化的现代典范——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是香港地区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调查的重要秘密侦查手段,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明确的成文法规制,对香港居民的隐私权构成巨大威胁。为了解决秘密侦查手段缺乏法律依据的危机问题,2005年8月5日,香港政府颁布了《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因违反《基本法》后被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无效。为了消除法律真空,香港立法会审议并通过了《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对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的法定条件,建立了授权与监督机制,是当今世界较为先进的秘密侦查立法例,对推进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秘密侦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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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法治化的现代典范——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是香港地区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调查的重要秘密侦查手段,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明确的成文法规制,对香港居民的隐私权构成巨大威胁.为了解决秘密侦查手段缺乏法律依据的危机问题,2005年8月5日,香港政府颁布了<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因违反<基本法>后被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无效.为了消除法律真空,香港立法会审议并通过了<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对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的法定条件,建立了授权与监督机制,是当今世界较为先进的秘密侦查立法例,对推进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秘密侦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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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举报法》举报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质检、城管、盐业、烟草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