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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血色黑洞”
出狱后,他没了记者证,成了无业游民。最初就是靠爱人的那点工资,后来,他想,总不能靠老婆养活,他先想到了卖血,后又想,在街上摆一个擦皮鞋摊,取名“记者鞋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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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6):180-193
主流观点认为,现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法律关系主体仅限于转载报刊与著作权人,而与首发报刊无关。但通过对《著作权法》体系性解读可以得出,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并将其公示的首发报刊有权排除其他报刊的转载。否定首发报刊专有使用权的观点和做法缺乏理论基础和比较法依据,并造成实践中首发报刊与转载报刊利益冲突与失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肯定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的首发报刊有权禁止其他报刊转载的立法设置较为科学合理,但应从以下方面完善:(1)保留公益性报刊的法定许可权,对经营性报刊采取授权许可;(2)出台公益性报刊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主管部门进行个别认定并公示;(3)将首发报刊纳入付酬对象范围中并就其与著作权人的分配比例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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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创办了逾万份的报刊。由于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此阶段的报刊在指导思想、办报目的、报刊活动的起伏变化等方面都呈现出异于新闻史上其他阶段的特点。因此,这个时期的报刊活动在中国新闻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间所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报刊理论为新中国奠定了新闻理论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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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从顺治至道光朝近200年的努力,到鸦片战争爆发前,清政府已经形成了包括调整和建立报刊运行体制、对报刊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查处违反报刊管理和运作规定行为、提塘建设和管理以及查处民间小报等方面的报刊法制体系。与明朝的报刊法制相比较,表现出“清因明制”、“斟酌损益”和“严刑峻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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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门前来了很多媒体,他们将旁听一起敲诈勒索案。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引来那么多媒体呢?原来,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也是一位”记者”,他是中国投诉网的工作人员,手持该网站记者证记者李凌。李凌敲诈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中国直销业的巨头——完美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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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之后:谈沉默权在中国确立的障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法学界关于沉默权的研究曾有过两次热潮:一次始于1990年初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期间;第二次便是随着1998年10月5日政府对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的签署,部分报刊上就我国是否应该确立沉默权进行了专题讨论。由此而产生的所谓“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之争,其场面可谓沸沸扬扬,不亦乐乎。法律需要理性,对于是否应该确立沉默权必须全局观之,理智思之,而后行之。沉默权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功不可没,鉴于我国当今刑事司法中刑讯逼供现象之猖獗,似乎有必要给嫌疑人、被告人保持沉默的权利以抵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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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从办公厅独立出来,正式成立国务院法制局,我有幸加入其中,成为法规监督检查司的一员。据说,法制局成立最初方案没有这个司,後来经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的点名设置,主要考虑法律、法规立的那麽多,执行情况不理想。需要监督落实。这个司的名字几经变化,最初叫法规监督检查司,後来改为法规检查司,政府法制监督司。1998年改为政府法制协调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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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以来,临汾市委宣传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 由市文化新闻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纠风办、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霍侯公路管理处及有关新闻单位20余人,先后深入到马务、襄汾、甘亭、侯马收费站,对非法持有各种假记者证者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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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的司宪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的司宪义务奠基于权力所有者———人民对法院的角色期待以及人民通过宪法表达的对民主、公正和秩序的价值追求。“司宪”是“司法”的必经阶段 ,人民法院不“司宪”将不能正确“司法”。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人民法院的司宪职权 ,法院也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卸其司宪义务。在现行宪政体制下 ,人民法院履行其司宪义务的途径是 :立即让宪法进入已有的诉讼和尽快建立宪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