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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众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邓小平的群众观源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毛泽东的群众观一脉相承。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党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的实践、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紧密结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新境界。面向新世纪,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握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对邓小平的群众观进行了多方面的重申和发展,不仅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展示着党的群众观的时代特征,而且从党对人民群众的从属地位、服务作用进一步揭示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在新的历史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把落实党的群众观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人才观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全党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认识和实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2.
郅艳梅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4,(4):14-18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学界对群众观也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当下关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群众"概念的界定、群众观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中国化问题及相关研究等,初步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研究框架。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研究的基础上,探寻其理论渊源,对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的时候。重温小平同志关于群众观点的论述。受益匪浅。小平同志的群众观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继承和发展。学习小平同志群众观的有关论述。对于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亲民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共产党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石。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这一学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新实践、新尝试。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群众观点、执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中国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将对党员干部群众意识的升华、"中国梦"的实现、党风党纪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健全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孙午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4):92-96
不少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所包含的群众范畴、群众观概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内涵有误解,需要通过马克思主义文本考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以澄清误解。马克思主义界定劳动阶级为群众,与西方群众概念、我国日常用语中的群众概念含义不同。群众观是对群众的总看法和根本观点,不同的人对群众的看法和观点不同。除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之外,还有多种群众观,但只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辩证、全面、科学的群众观。马克思主义从历史整体上肯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肯定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从现实角度指出个体的群众也有先进、中间、落后的区别,把个体的智慧和力量汇聚成整体无穷的智慧和力量需要现实的方法并受现实条件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肖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68-69
新中国三代领导集体的人民群众观是统一的,毛泽东的人民群众观在于把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统一起来并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邓小平的人民群众观主要体现在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肯定知识分子的作用,反对个人崇拜。江泽民从党群关系角度肯定人民群众的的历史主体地位,对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进行了扩大,肯定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在中国的继承、运用、创新和发展.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居于最基础和最核心的地位。新时期、新形势下,灵活掌握和善于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及时发现和高度重视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流畅的中圆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的实现路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曲建华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2):27-31
本文通过回顾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在中国运用和发展的历史,揭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新贡献,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并对其理论起点、历史起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进一步阐明推动科学发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观的根本路径。 相似文献
9.
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 ,作为新时期我党建设和指导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为了人民群众。要深刻领会和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 ,就非常有必要研究和了解我党群众观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 ,特别是了解和研究毛泽东社会主义时期群众观的基本观点。本文试就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群众观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充分承认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指导思想,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使其在中国得到了丰富、发展与创新。在新时代继续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有助于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孙艳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2):12-15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9.
杜冰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52-55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王鸿穆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1):68-72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