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点集锦     
法治岂能变"罚治"在某些地方,"法治"被"罚治"所代替。坑蒙拐骗,只要交了罚金,就可万事大吉;卖淫嫖娼,只要交了罚款,就可立即放人:违法超生,只要交足罚款就可相安无事;无照经营,只要定期交钱,就可放心获利,不一而足。 "罚治"之所以在某些地方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没有从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认识法治的重要性和"罚治"的危害性。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惟恐  相似文献   

2.
启程 《检察风云》2011,(24):72-73
最近各大媒体纷纷关注了一位言语张狂的父亲,号称“中国狼爸”。他的家教口号是“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孩子12岁之前,只要日常品行、学习成绩不符合他的要求,就会遭到严厉的体罚。  相似文献   

3.
因遭遇违法性是一元还是二元的分歧以及自身对“可罚性”的视野局限,故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提升为可罚性理论,从而实现一种超越。在可罚性理论的视野下,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应是“可罚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有责性”。在可罚性理论视野下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应是一个保障人权功能更加健全有力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高艳东 《现代法学》2007,29(1):114-123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当从罪过的明确性、主体推动犯罪进行的不停顿性、行为的危险性和形式上的非法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5.
一位人大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人毁就毁在“罚”字上,先是罚迷了心,再是罚歪了点子,最后发展到罚红了眼,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不能犯又称作“犯罪不能”,是一种与犯罪未遂密切相关的情况。未遂是“着手实行犯罪”又“未得逞”的情况,根据是否着手实行可以与预备相区别;根据结果是否发生可以与既遂相区别。 但是在没有发生结果时未遂是否都是可罚的呢?一方面,人们主张当“自己的意思”是不发生结果的原因时就应构成“中止犯”,应按特别减轻的规则处理;另一方面,人们还主张应当把本来不具有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即没有实现构成要件内容的“危险性”的行为,从可罚未遂  相似文献   

7.
《法人》2007,(Z1)
只要韩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更强、经济区域分布更加均匀,只要世宗继首尔、釜山之后被世人熟记,韩国政府这一迁移“行政首都”的行为就会被打满分新旧年之交,对韩国人来讲,最大的话题可能就是“迁都世宗”了。但是,确切的说,认为韩国“迁都”的说法并不准确,新城市世宗将只是韩国的“行政首都”。2004年,韩国总统卢武铉大力推行的“迁都计划”之所以几近搁浅,正是因为韩  相似文献   

8.
刘艺 《人民检察》2022,(12):45-51
为实现惩罚和矫正的双重目的,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建构了“刑行双罚制”,即给予行为人刑事制裁的同时,还科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刑行双罚制”的衔接程序,学界也未充分阐释“刑行双罚”的理论意义,实践中产生困惑,理论上也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指导性案例第146号对此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监督推广为类案监督,推动公安机关、法院就统一适用“刑行双罚”出台文件,维护了执法与司法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法》分则的所有条文中,惟独在第一百六十一条脱逃罪的规定中出现了“加处”的写法,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争论。这里的。加处”究属何义?对脱逃罪,是不是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对此我提出自己的看法。脱逃罪的主体,法律限于“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故凡犯脱逃罪的必有前罪可罚,在具体处理中也就必然牵涉到数罪并罚的问题:脱逃罪与前罪如何并罚?是否适用总则第四节规定的并罚原则。有一种意见认为不适用,应按绝对相加原则并罚,因为第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加处”,这是特别规定,是例外。另一种意见认为仍应适用总则的有关规定,因为“加处”不是相加,一切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一直以来,学术界多数学者将西周“明德慎罚”界定为“崇尚道德,慎用刑罚”,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成为定论。近年来,少数学者开始对这一主流观点予以质疑。大量的周代出土金文为揭示“明德慎罚”的内涵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出土金文和传世文献可以看到,对周王而言,“明德”就是彰显上帝对文王、武王的赏赐,进而激励后代周王做出与文王、武王相同的政治行为;对于西周贵族而言,“明德”就是彰显周王对贵族先祖的赏赐,并激励贵族做出与先祖相同的政治作为。“明德”并没有“崇尚道德”之意。“慎罚”是“慎中厥罚”之缩语,其含义就是小心使刑罚符合“中”的要求,轻罪轻罚、重罪重罚,没有“慎用刑罚”之意。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明德慎罚”的含义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到春秋至战国时期,“明德慎罚”才开始具有“崇尚道德,慎用刑罚”之意。“明德慎罚”含义的演变为汉代“德主刑辅”的出现提供了思想资源,对后世两千多年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1.
王昭武 《法律科学》2014,(4):144-151
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价值定位问题。第一,在牵连犯理论中树立“有罪必定”的观念,能更好地满足刑法功能的实现。长期以来,“罚当其罪”的道义报应观已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成为人们对刑法产生信赖情结的重要原因。但作为“罚当其罪”的逻辑前提是“有罪必定”。所谓“有罪必定”应理解为在行为人数行为中,凡独立地符合某种罪的犯罪构成,就应当将该行为单独予以定罪量刑。“罚当其罪”从“如何罚”的角度探讨了犯罪行为与刑罚处罚之间动态平衡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是以刑罚对犯罪行为的亦步亦趋、互为因果为特征的。“有罪必定”则从“为何…  相似文献   

13.
只要交150元注册为会员,发展下一级代理就可提成,甚至能赚到850万元!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相似文献   

14.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德日国家刑法中的重要理论。近年来,“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虽被消解在实质的违法性中,但是这一理论却在实质的违法性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违法的统一性、相对性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探讨这种内在关联,对于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务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以及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执法实践部门中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笔者仅就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的看法,求教于诸位同仁。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对于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在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绝对不再罚论。这种观点,把一事不再罚界定在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绝对不能给予两次处罚。即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罚。即使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只要给予了处罚,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不能再给予处罚。这种观点虽然考虑了大多数情况,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况未予考虑,例如,某药厂生产假药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吊销生产药品许可证,如果仅因追究了刑事责任,就可免予行政责任,这样做显然是不能全面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最终危害后果。绝对不再罚的观点就于法于理均不相符。  相似文献   

16.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一般被认为是我国不处罚本犯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理论依托。但该理论的基本定义及法理存在疑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本质上是德、日司法者优先考量预防必要性、罪刑均衡性、效率原则等需罚性因素的情况下形成“事后行为不可罚”之司法现象,后经其学界之学理总结而建构形成的理论。但该理论混淆了行为应罚性和需罚性判断的区别,对于“数个行为数次侵害法益”之事实间如何能作同一评价缺乏明确的具体判断标准。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关注主观不法意思个数、客观实行行为个数、法益侵害类型个数三个标准,其对于事后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更为合理、明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可在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中解构。  相似文献   

17.
一、先秦判例制度的形成 先秦时期为我国法律制度萌芽和发展的时期。据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为西周的吕刑。吕刑应是西周判例汇编。如《尚书·吕刑》日:“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荆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吕思勉先生质疑:“案集先秦法律之大成者为法经,不过六篇,安得有三千或二千五百十条?” 又如《汉书·刑法志》载:“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相似文献   

18.
<正>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经常讨论的问题。然而,人们迄今没有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系统的论述。为此,笔者从下述几个方面论述“一事不再罚”原则,以求教于同仁。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一事不再罚的涵义有三种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事不再罚,即个人、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第二种意见认为,一事不再罚,即个人、组织已受一个机关处罚时,不能再受另一个机关处罚。第三种  相似文献   

19.
说明:一、我国刑法典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作了一系列补充修改,至今已新增72个罪名(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为查阅使用方便起见,待试按时间为序编成简表。二、“法定刑”一格中的“×以下、×以上”指处×年以下、以上有期徒刑;“拘”指拘役;“无”指无期徒刑;“死”指死刑;“并罚”、“可并罚”、“可并处或单处罚”、“并罚或没”指并处罚金、可以并处罚金、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分则新增罪名、法定刑及其依据简表  相似文献   

20.
周清 《政府法制》2011,(29):40-40
8月22日,多名企业人士爆料称,“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以拉人入会授予职务、收会费等方式敛财,会员交1.68万元可参加会议,交50万元可被授予副会长头衔,“给钱就能拿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