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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民主、公正是现代司法建立权威的基础.充分尊重并保护诉讼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公众的程序参与权有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从而消弭纠纷.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在其衍变过程中实现了民主精神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圆融,在保障公众民主参与审判的同时又兼顾了司法的专业化,维护了司法独立.我国的陪审制度也应该从国家本位走向权利本位,实现适当分权下的法官和陪审员的权力制衡,以改变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形式化的现状,发挥其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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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民主和法律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对实现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提高诉讼效率,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促进审判方式改革,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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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3):115-117
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民众,代表民众的优势。我国存在传统法律伦理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冲突,导致现实中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缺失。为培育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融合有益的传统法律伦理精神,还要加强现代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法官制度与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紧密相连的。时下的法官制度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遴选与任免上的不尽科学等。完善法官制度要提高法官的准入资格,增强司法独立性,打破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司法机关的局面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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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民主价值观的践行仍然被认为存在着一些不足,其原因之一即为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与法律体系,民主本位价值追求也未内化于法律之中。应根据近十年来最高法和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人民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刑诉法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刑事诉讼民主制度,以利于完成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改革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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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在社区的主持和调解下,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协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关系。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自愿接受协商为基础,社区仅充当调解人的角色,但社区没有强制力。现代司法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权威维护司法。因此,恢复性司法不是传统意义的司法,而是一种理念。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是:犯罪是个人对个人的侵害,因而对现代刑事司法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意表现为:扩展了被害人的范围,弱化了刑事案件处理主体的独占性;强化被害人的地位,弱化国家的司法权力;强化社区的作用,弱化司法机关的强制作用;强调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弱化犯罪人的程序保护功能;强调恢复犯罪的损害,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在关注恢复性司法有利于缓和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用恢复性司法解决犯罪问题可能对现代司法权威产生的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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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美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2):99-102
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完善应努力做到合理配置司法权力,确保司法独立;公开司法活动,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程序安定;强化监督制约,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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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目标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中,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我国,能否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能否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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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对我国司法改革进程能否有效推进具有重大影响。司法职业改革进程中采取的是体制内、封闭型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导致在司法职业化框架中进行的司法运作过程及结果选择难以得到公众的有效认同。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陷于如下困境:因路径选择之惑无法实现司法理性与公众理性的有机衔接;因动力来源之惑伴随着司法权威不断被消解。在司法民主化改革中理性选择体制外、开放型的公众参与模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才能真正化解司法改革进程面临的司法理性与公众理性脱节、司法权威不断被消解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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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5):65-70
司法与宪政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整个人类社会的司法史可以明显地分为无宪政的司法时期和有宪政的司法时期。在有宪政的司法时期 ,司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不仅在宪政运动中得到充分的发展 ,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宪政运动的深入。在一些成熟的宪政国家之中 ,司法的功能已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在当代中国 ,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 ,司法功能的现代转换并没有完成。我国应在宪法司法化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司法的宪政作用 ,其途径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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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121-125
司法权威在一个社会的强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国家法治程度的坐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司法权威追逐的首要目标。我国长期以来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隔裂,片面强调司法权威,忽略了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弱化趋势将损害法律权威,不利于社会法律意识的巩固和提高。同时应警惕"街头公正"异化而催生法律虚无主义的回潮和泛滥,冲击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司法改革以建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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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司法审查制度则是其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我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对此分别作出了明确承诺。因之,在中国加入WTO后,我们要按照WTO规则和法治社会要求建立良性高效的法律运作机制,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动都能按照法律和法律正当程序实行公开化、透明化的“阳光操作”,做到立法公开合理、行政透明民主、司法公正权威、执法公平适法,从而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性和法制统一性,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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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金华在《河北法学》2008年第11期撰文认为,司法权威与权利文化是互动关系。司法权威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中,权利文化的内核决定了司法权威的价值取向,并给司法权威成长提供了观念性动力,因之,扩张和保障权利构成了司法审查权威的文化基石,而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促进了主流法律文化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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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4):14-17
追求司法公正是在应然层面上法律所永恒追求的价值,而维护司法权威则是在实然上树立司法独立形象的必然。实际上.树立司法权威也是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两者却貌似水火不容,冲突极大。一些当事人、大众传媒往往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惜以冲击、诋毁司法机关为代价,致使一些司法机关名声恶播.甚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成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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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98-102
正当程序,可分为立法上正当程序与司法上正当程序,。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就是司法上正当程序问题。虽然我国新旧刑事诉讼法都对正当讯问程序作了合理构建,但实证分析表明,讯问过程中司法正当程序仍未实现。立法正当程序不能直接转化为司法正当程序,侦查讯问程序不当性有其体制根源、心理根源与证据根源。因而,欲实现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需从其根源上着手构建新的考核体制,建立心理防范措施以及进一步降低口供证明力,以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真正实现司法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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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而此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已经勾画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步轮廓。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应当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要实现这一改革总目标,关键在于尊重司法思维和司法规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