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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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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废除,说明其已无存在的诉讼价值,同时法律亦不再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但是,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撤回起诉重新纳入刑事诉讼轨道,给司法实践带来弊端。诉讼实践证明,"有法必依"的司法原则不可动摇。如果认为撤回起诉有存在的必要就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撤诉制度是刑事公诉变更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也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从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在立法上与司法上的矛盾冲突谈起,解析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在立法上与司法程序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考察我国公诉案件的撤回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撤回起诉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滥用。检察机关往往无时间、无次数限制地随意撤回起诉,然后再重新提起公诉,导致出现反复"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程序循环现象,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尊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公诉权是有能量的,有一个耗尽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国家追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正从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宜从量刑标准、实体权利、监督等环节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撤回起诉制度的困境在于撤回起诉后案件退回审查起诉阶段,导致本应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反而使被告人再次陷入无止境的刑事追诉,同时使得这一关乎当事人重要权利的决定缺乏救济途径。重新研究撤回起诉制度有利于规范实践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行为,明确撤回起诉在程序上终结刑事诉讼,在实体上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法律效力,以彻底贯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同时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以保护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撤回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专属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应、不需追诉等情形下的主动校正行为,应肯定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文章首先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其次,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现有的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进行评析;最后,从明确立法、限制再起诉、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各国立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适宜时,可以撤回公诉。撤回公诉是公诉机关的公诉变更权权能之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在从事撤回公诉的司法实践。但是,从诉讼规范化和诉讼制度合理化的要求出发,我国的撤回公诉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蕴含起诉便宜主义、程序请求、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补救机制等属性,长期活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但该项制度在运行中常常因立法规范缺失、权利保障缺乏、规避无罪判决等方面而屡遭诟病,由此产生了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合理性的质疑。文章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同维度,探析检察机关适用撤回起诉的合理性,最终回归检察机关实践运用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完善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论撤回公诉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撤回公诉符合诉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追求;撤回公诉的时间应当限定在法庭调查终结以前;撤回公诉的理由是发现具备不起诉的情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法院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撤回公诉在法律效力上与不起诉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的撤回公诉行为具有任意性。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要求,同时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刑事再审案件的启动或者说一个独立的刑事之诉的再次启动,必须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人民检察院任意撤回公诉的做法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辅之以相关诉讼法理,可以看出我国撤回公诉制度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刑事立案程序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案实践中恣意行为的存在和发展恰恰说明了限制恣意的立案程序本身存在缺陷,如立案标准不甚合理,立案要件缺乏使立案缺乏操作性,立案实质要件规定不合理。从行为发生说的认识论角度和侦查启动模式价值选择观分析,立案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系统中不是一个必须程序,而恰恰是一个多余的程序,不利于实现诉讼程序的价值。因此应当结合"警检一体化"的司法改革,取消刑事立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阶段地位,将之改造为侦查程序的前期工序,仅作为一种犯罪消息登记程序,用以获悉和记载犯罪消息,成为启动侦查程序的动力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因邻里琐事、同事纷争、劳务纠纷等处理不妥而导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针对此类案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等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尝试的一种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发源于我国本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提高刑事司法效率的刑事案件解决方案。其在坚持国家追诉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兼顾被害人、犯罪人和国家三方利益,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保证了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实质公平。若要全面把握新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应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主体以及刑事和解对刑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4.
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固守与放开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回公诉,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涉及到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和权利的救济。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都赋予检察机关不同程度的撤回公诉权。目前,在我国,由于立法的缺位,撤回公诉制度在理论上是一个薄弱环节,实践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肯定撤回公诉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诉撤回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撤回公诉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和解范围上严格限定了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期。检察机关在刑事公诉和解中根据不同情形承担建议和主导的角色。在主导刑事公诉案件和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结合实践补充完善达成和解协议后反悔及不履行的各种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6.
立法没有规定撤回公诉制度,但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予以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撤回公诉的主要原因来自证据方面,公诉证据标准难以精确把握、实质性公诉审查缺位、案外因素影响起诉决定等因素会导致少数已诉案件无法定罪.刑诉法修改后,控辩对抗的增强、证人出庭力度的加大、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变化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变数.诉讼经济、传统文化、考评机制等原因,又使得一定时期内不可能用无罪判决来处理全部无法定罪的案件,而只能以撤回起诉作为并行方式.对撤回公诉予以程序规则,是检察机关有效应对质疑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被害人规定为当事人之一,是一大进步。但在立法和实际执法中对被害人的权益的保障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被害人的概念以及权利保护两方面就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关于撤回公诉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回公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难题。撤回公诉符合控审分离原则、符合起诉便宜主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有设立的必要。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导致撤回公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立法中应对撤回公诉问题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9.
由于新刑诉法取消了撤回公诉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对撤诉制度的争论.该文着重从撤诉权的理论基础一一起诉便宜主义和实事求事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确立撤诉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提出了撤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和撤诉程序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经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的权力,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又认可了检察机关这一权力,从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也确有撤回公诉事实,但撤回公诉权力的行使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与公诉权相悖,也无法律程序可依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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