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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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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宣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正式确立了两审终审制度。随后,该项审级制度作为诉讼基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两审终审制度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其体现着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对程序公正性的保障。根据这种理念,我国设立了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是两审终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不同的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宣告终结的制度。1979年、1983年先后修改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沿用了上述规定。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两审终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下来,并以此对案件管辖、诉讼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级制度。在当今各国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的趋势下,中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可谓是独树一帜。但是,50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审级制度是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显得日益必要。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审级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审级制度改革的初步构想。一所谓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从西方国家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来看,主要  相似文献   

6.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4,22(10):139-143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多是以三审终审制为原则确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已不断显现,并与现代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相悖。现有审级制度在程序设计上以及在与司法体制相融合时表现出的渚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需重新建构以三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实行法院的职能分层,规范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田玉 《河北法学》2004,22(11):79-83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 ,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有蜕化为“一审终审”的危险 ,加上其他一些弊端 ,两审终审制度渐呈难以为继的趋势。在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过程中 ,不必拘泥于三审上诉为“法律审”的限制 ,而应当考虑审级制度与再审程序的互相协调、作用互补。同时 ,要对现行各级法院的职能作出调整和分工 ,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三审终审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8.
审级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 ,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区分不同案件 ,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 ,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不断出现,良事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不断地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该重新构建符合当前国情以及司法现状的综合审级制度,即把原有的两审终审制与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0.
审级制度,是指一个案件需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宣告终结的一种法律制度。人孰无过,谁都难免犯错误,法官也不例外。实行审级制度,目的在于使下级法院可能作出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能够及时地通过上诉程序得到纠正。可以说,市级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效果,直接影响着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行审级制度的困惑我国的审级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个根据地法院,市级制度不统一.有的实行二审终审有的实行三审终审。解放初期,我国法院原则上采用两审终审制,但对个别特殊案件允许对…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此,学界提出以三审终审制度取代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但是,三审终审制度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两审终审的缺陷,而且三审终审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现行审级制度的问题不是靠增加审级就能解决的,而需法院功能的完善及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其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一方面,它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国法院刑事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学理论界、司法界中,越来越多的人都设想过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为三审终审制。本文将浅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并进一步阐释三身终审制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4.
胡炜冬 《法制与社会》2011,(14):122-123
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已显现出难以满足当今诉讼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需求的弊端。因此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本文从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历史原因、存在现状出发,引出建立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进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是两审终审与死刑复核相结合的刑事审级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这一审级制度已经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予以反思,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其进行完善,最终确立三审终审的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6.
根据审级制度的功能结构、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功能划分、审级制度的构造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美两国的刑事审级制度分别归结为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和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中美两国之所以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与两国的法律传统具有重要关联。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各自优势,促进不同审级之间的功能区分。尽管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审慎态度,但是容易导致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17.
俞亮  张驰 《法学杂志》2007,28(2):116-119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是两审终审与死刑复核相结合的刑事审级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这一审级制度已经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其进行改造,最终确立三审终审的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8.
黄正桥 《法制与社会》2013,(36):169-170
作为一项1954年确立的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民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主流观点认为,建立多元审级制度——即以二审终审制为主,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辅的审级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目前实际。但这种做法能否实际发挥作用,能否解决二审终审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仍值得商榷和有待将来实践的验证。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西方国家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三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①。因此,从与三审终审的比较来看,我国的二审终审显得“瘦小”。相映成趣的是,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再审制度也比较简单,仅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却异乎寻常的“肥大”,不权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职权发动再审程序。这种普遍救济制度的“瘦小”与特别救济制度的“肥大”,不仅影响了视觉上的美感,更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得到解决。在我国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社会条件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在司法改革的浪潮热不可挡的大前提下,检讨我国的民事审级与再审制度并借鉴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来平衡二进行的关系,便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陈晗 《法制与社会》2010,(35):34-35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并有学者提出变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但在三审终审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否见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将对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优劣之处逐一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基于上述现存实践与现存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维持并完善两审终审制较建立三审终审制或有限三审制为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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