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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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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证特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例外 ,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历史上也曾经规定过免证特权制度 ,但是在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此制度。通过对免证特权制度的价值和作用的分析 ,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有确立该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免证特权是相对于一般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义务而言的,是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当借鉴、移植西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免证特权制度,以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难问题。本文通过对证人免证特权制度目前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构建有限度的证人免证特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免证特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亲情关系和特殊的职业信赖关系。在我国,免证特权的概念和外延还存在一定误解。本文介绍了免证特权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的发展,并对容易与其相混淆的概念作了详细比较。  相似文献   

4.
席建松 《行政与法》2004,(11):65-67
证人免证特权制度的建立有其利弊。无论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还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均规定有这项制度。出于“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的价值权衡,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证人免证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司法实践,去其弊、取其利,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在我国存在了两千多年,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它被当作封建糟粕而遭到全盘否定。我国法律应当继承"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部分,设立亲属免证权,这既有利于保障人权,同时又对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7.
戴鹏 《政法学刊》2014,(2):24-30
新刑诉法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但对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做出例外规定,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近亲属的“免证特权”,但该规定的不完善以及传闻证据规则的缺位,纵容了司法机关采纳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仅与“免证特权”的初衷相违,更是剥夺被告人的对质权。只有真正完善近亲属的“免证特权”,并确立传闻证据法则,才能从体系上实现发现案件真实、保护特定关系以及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极不完善,尤其是证人权利义务设置失衡,证人的应有权利缺乏保障,导致证人出庭作证难,拒证现象严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证人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它已得到世界众多国家以及联合国公约的认可。构建我国证人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对于改善我国证人作证的现状,切实保障证人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9.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13):13+24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彰显了法律对亲情及人性的关怀。重构"亲亲相隐"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如何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引入"亲亲相隐"的内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原则其在中国法制史上存在达两千年之久,并非全然是封建糟粕,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在维护封建制度的同时也有对家庭伦理和"孝""悌"等因素的考量。目前诸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亲亲相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具有其合理性、可行性。我国承袭"亲亲相隐"以完善我国亲属作证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既没有规定证人免证权,也没有规定证人免证权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认为,立法既要规定证人免证权的情况,也应规定证人免证权的例外。  相似文献   

12.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至今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一方面梳理“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并且从立法背景分析该制度,另一方面,分析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发展及立法背景,试图分析出这两制度的契合.  相似文献   

13.
窝藏、包庇犯罪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触犯此条刑律,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为何许多人明知是违法犯罪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民不懂法、不知法,而是感情战胜了理智,亲情战胜了法律。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是什么?本文试作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4.
陈效 《中国司法》2012,(2):50-55
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第46条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5.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亲亲相隐"是深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现象,并在国外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当代中国已完全被摒弃.本文指出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重构"亲亲相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刘丹  焦守林 《法制与社会》2011,(20):269-270
法律不外乎人情,刑法的规定不能无视人类基本的情感和人性,这是刑法应有的情怀。然而审视我国现行刑法,体现着人类最基本情感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生存空间。本文在阐述了国外刑法对"亲亲相隐"的关照和"亲亲相隐"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意义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刑法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然而,建国后我们并没有批判的继承该制度的内在精髓,反而将其视为封建糟粕作了全盘否定,在注重亲情,维护人性的今天,在世界各国普遍规定该制度的背景下,这不得不说是中国法制的一个遗憾。本文在对亲亲相隐制度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试提出该制度在中国重构的具体设想,以期为该制度的重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立法。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作为体现儒家思想、维护封建家长制统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新中国已作为封建糟粕被摒弃。但从现代法治社会的眼光审视,其对社会最基本的人伦血缘关系的承认与关怀,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本文认为研究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现实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思想,是传统社会中礼治与儒家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定人伦背景及社会实存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指出"亲亲相隐"制度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符合效益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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