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於兴中 《政府法制》2012,(35):41-41
最常见的腐败是行贿受贿。受贿者固然可恨,行贿者也很可恶。如果没有行贿者,那就很少产生受贿者。主动索贿的毕竟只是一部分。因此,我们不光要看谁在坐轿,还应该看谁在抬轿。有什么样的人群就有什么样的官员。  相似文献   

2.
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和受贿 ,其表现形式为财物的单向传递 ,即行贿者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 ,把财物自愿地送给受贿者 ,而受贿者则“笑纳”后便为行贿者办了一点“实事”。这样 ,行贿者和受贿者各有所得 ,貌似等价交换 ,但行贿受贿不同于用钱买东西。因为 ,行贿者想要谋取的、受贿者相送的利益是非正当的 ,是私下进行交易 ,不能置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非正当的行为。因此 ,笔者就贿赂行为的危害及预防谈几点认识。一、行贿受贿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现象 ,是人类比较容易感染的一种流行“瘟疫”从古至今 ,在几千年的人类发展中 ,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  相似文献   

3.
大凡行贿者有两个特点,一是脸皮厚,为达到目的,啥意思都肯表示,啥感情都能联系;二是自负,在他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自然,权势者也不在话下。一行贿者在其酒友前抖身价时如是说:xx官大不大?我一个电话,他得像狗一样来。原来,受贿者在行贿者眼里不过是可以呼来唤去的看家之物罢了。因为行贿者的“心中有底”,故其“枪法”贼准,“想撂倒谁就撂倒谁”。他们的圈里人曾戏说:“不怕他是啥官,就怕他不是人”,言外之意,只要对方食人间烟火就不怕拿不下他。曾在湖北省“空手套白狼”敛财亿元的陈林海悟出了“丰富经验”:我要送的女人没有人不收的…  相似文献   

4.
首先,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错误认识。许多人对行贿者多半抱有同情心,认为行贿者往往是情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他们为了办事而求人送礼,也是受害者;在贿赂犯罪中受贿者是决定因素,如果他们一身正气,行贿者办法再多也不能奏效。所以,在贿赂案件中受贿者应该负全部责任,即使行贿者受到追究,受到的处罚也较轻。  相似文献   

5.
安智 《天津检察》2006,(4):24-24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明确的数字总会划出一条界线,司法解释制订者要界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而它能够对行贿行为起到惩罚与警示预防的作用。□当贿赂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利益正当与不正当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时,如何判定行贿罪,成为法律亟需解决的问题。□受贿者固然可恶,行贿者也并不完全无辜。反腐败不仅要从严惩治受贿者,也要从严惩治行贿者,从源头治理,双管齐下。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反腐意识的加强以及反腐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行受贿者收起了各自贪婪的嘴脸,越来越多的行受贿者打消了各自的如意算盘,贪污腐败之风,得到了遏制。行受贿经纪作为一种新型方式大量出现在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他们通过引荐、撮合行受贿者最终实现行受贿行为,对于此种新型的代理行为,现实中存在着涉及的罪名不确定,司法打击力度小。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正> 当前,在我国改革开放中一些党政干部利欲熏心,凭借手中职权,进行着权钱交易。表现在:行贿者用钱买权,牟取暴利;受贿者以权换钱。若不抓紧根治,它不仅是其他腐败现象的诱发因素,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直接动摇我们的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公共权力的利益属性决定了其行使必然能够带来收益。尤其是高层腐败,利益实现的途径主要通过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行贿者获得了管制资源,受贿者获得了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1.
梁恒 《政府法制》2010,(24):45-45
贪官被行贿者视为“狗”,一些商人则被受贿、索贿者当成“猪”?这便是这对勾肩搭背的“利益兄弟”对彼此的真实印象。  相似文献   

12.
贿赂犯罪罪刑关系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呈现出体系化、协调化、个别化特征,同时在司法适用上也存在不均衡、不契合、差异化的困惑。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较有价之物的范围要窄,性贿赂等能否认定为财产性利益需要分别而论。无论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对应幅度内的法定刑是否相同,在具体适用时均须根据社会危害性轻重决定它们之间的量刑差异。只有充分考虑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才能真正实现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实质正义。作为贿赂犯罪罪刑适用的保障,在认定罪刑情节时需要贯彻价值判断。行贿罪的定罪情节与从重处罚情节存在重合,适用时不得进行重复评价。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中的“可能影响职权行使”,不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为必要,要根据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有无特殊关系、受贿者的状况、行贿者的事后表现等加以综合判断。终身监禁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具体包括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所有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才能适用终身监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证明责任,可以转移给受贿人。  相似文献   

13.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种行贿受贿的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仍有不少心怀鬼胎的投机者,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还在四处钻营。与过去不同的是。行贿者的方法更为巧妙,受贿者的行为更为诡密,  相似文献   

14.
李明 《中国律师》2011,(3):57-59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一对一”案件的证明是刑事审判中的一大难题,而这一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只有行贿者与受贿者而无第三人在场,难以收集到或者根本没有耳闻目睹的证人证言,也很难获得足量的间接证据。收集到的证据难以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口供补强规则等程序制度,以适应当前打击职务犯罪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全国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受贿犯罪较多,处理受贿者趋向偏重,而查办行贿犯罪较少,处理行贿者趋向偏轻,这个现象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极大争议,也遭到人民群众的质疑。笔者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来查办贿赂犯罪实际情况的归纳整理,就查办贿赂犯罪中处理行贿人谈几点粗浅的想法,以期有助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依法查办贿赂犯罪,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16.
明镜台     
“逼良为娼”与“拖人下水”●饶泽寿前一阶段在地方检察院实习时,经办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局要兴建一幢办公楼,一建筑公司为了揽到这项工程,向局长行贿了3万元人民币,后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东窗事发。在法庭审理时,行贿者和受贿人各执一词,相互指责,行贿者怪受贿人“...  相似文献   

17.
如何打击贪污向来是印尼政府头疼的课题。为了更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情况,印尼反贪污局想出了妙招:让受贿者和行贿者穿上特别的制服。制服规定的详情还在拟定中,当中的建议包括采用鲜艳的颜色,尤其是粉红或橙色,让贪污犯在监狱或法庭上显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是一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违法行为。当前我国商业贿赂的成因主要表现为:内部原因是行贿者和受贿者自身层面的原因;外部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文化、对商业贿赂危害的漠视以及制度的缺憾。因此,在选择治理商业贿赂是应该采取内外结合的途径即一方面提高人自身的公平竞争意识和法律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完善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三讲”教育的深化,掌权者警惕性的提高,一些行贿之人在行贿时,屡屡碰壁,弄得他们贿赂不成,反丢“面子”。于是那些行贿者也就对贿赂对象进行了新的研究,因人而异地改变招术,变换手法,视不同身份、性格而采取拐弯抹角的“策略”拉你下水,诱你上钩。经常出现的有三变: 一是“俗贿”不成变“雅贿”─—行贿者看到一些身居要害单位的实权人物,有的人想以权捞点实惠,又怕事情败露,因而见钱婉辞,保持“清廉”,行贿者感到对这种人,再来以往那种现钱交易的俗贿之法,送彩电、冰箱、有价证券、实名存折不行…  相似文献   

20.
贪污、贿赂犯罪都与权力有关:行贿、受贿如果没有权力作媒介是不会成立的,行贿者必向有权者行贿,受贿者必是有权者。贪污罪的主体正是那些有权支配别人所需要的资源的国家公务人员。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当国家公务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后,在外界信息刺激的诱因影响下,就会转化为犯罪行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公务人员在依法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