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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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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住房权利:中国的实践与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必需品。住房权是人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也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社会权利。论文在总结西方住房权保障模式的基础上,梳理了在中国背景下实现住房权的发展脉络和面临的挑战,指出中国"剩余型"住房模式在保障居民住房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并在文末提出若干政策建议。论文强调要充分保障中国公民的住房权利,政府应该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王笑严 《当代法学》2012,(3):102-107
住房权是联合国规定的重要的公民权利,我国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房权而努力。而迄今为止,有关住房权保障方面的法律,只是2008年被全国人大列为立法规划的《住房保障法》,并没有在宪法中将其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确定,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由于房价的攀升,学界对住房权、住房权保障问题给予很大的关注,但是住房权的保障不仅仅等同于住房保障,要实现我国公民的住房权,就要明确国家保障住房权的多层次义务,建立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住房保障法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权保障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王晓 《法制与社会》2010,(21):255-256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焦点民生问题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公民住房权以宪法保障,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百姓的期盼。本文从什么是公民住房权、为什么公民住房权需要宪法来保障和我国如何实现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等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住宅保障法及其体系(一)住宅保障法概述1.住宅保障法的概念法律是构建住房制度尤其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住宅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解决公民住宅问题、实现公民住宅保障权、保证公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法律。该法在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住宅权利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其重点是保障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及其他特殊群体的住宅权利。  相似文献   

5.
张清  严婷婷 《北方法学》2012,6(4):82-92
适足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居住权、安全与健康权(或称舒适权)、住宅公平权、住宅隐私权、住房选择偏好权、住宅救济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权和自由处分的权利。人权实现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对于人权的实现国家既具有消极义务,更具有积极义务。我国政府在公民适足住房权实现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从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四个方面对国家义务进行分析,使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保障性住房制度蕴含着重要的宪政原理,即公民的积极权利和国家的积极义务。住房权是一种积极权利,在学术界已无异议,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的认可。国家的住房保障义务包括立法义务、行政义务和司法义务。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有其宪法依据,伴随住房改革而产生,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的初步体系。然而,从宪政视角观之,尚存需要检讨之处。  相似文献   

7.
基本医疗权是公民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权利,其内涵是及时、有效、公平、适当。国家应当从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实现,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基本医疗权保障的缺位。同时,基于避免权利冲突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紧缺的国情下。在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公民基本医疗权的保障与限制与医改目标相一致,有了更深刻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住房市场化方向的确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增加了住房供给,但由于特有的土地所有制、政府角色错位、住房过度市场化、住房市场失灵,尤其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当代中国人面临的一项十分严峻的生存考验。现代宪政国家不仅要求政府保持克制,不侵犯公民的自由权,更要求政府积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为公民“像人那样生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提供全方位保障。住房是人必需的生存资料。因此,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多国宪法和各国际人权公约都以不同方式将住房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所以,将住房纳入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为义务,完善相关住房法律法规,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住房市场,构筑全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有助于公民住房权利的真正实现,使人人居有其所,“安居”然后“乐业”。  相似文献   

9.
《公民与法治》2005,(5):38-40
(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看,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相似文献   

10.
代际生育平等权是指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导致不同代的公民生育权的不平等,因而其享有要求国家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与救济制度的权利.发生学视角下,代际生育平等权与社会权一样,皆以外在的“剥夺”为发生前提;保障方式上,两者皆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特点,强调国家作为义务和贯彻“物质优先原则”;在权利主体方面,两者也具有相似性,即理论预设上两者的权利主体皆是全体公民,而现实权利主体却是部分公民.代际生育平等权具有社会权属性,是社会权子类型之一,这种界定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读秦观的《满庭芳》,有“斜阳外,寒鸦万点,流水绕孤村。销魂。”看注释,此句化用隋炀帝杨广的《野望》,原诗是“寒鸦千万点,流水绕孤村。斜阳欲落处,一望黯销魂。”读罢大惊,若二人皆在世,一场著作权官司怎能避免?单以字数计,杨广之诗的百分之七十都被秦观使用,显  相似文献   

12.
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正林 《法学研究》2007,29(6):129-139
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的积极权利性质、受益权和程序权相结合的性质、集体权利性质、实现的义务规范性、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辩护难,主要原因是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没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对待。作为公权利的辩护权,要求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履行程序上的保障义务和实体上的给付义务。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看待,切实履行对辩护权的义务,是诉讼实践中解决辩护难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15.
作为法律权利的学术自由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学术自由在当代遭遇的困窘,可部分归因于学术自由权概念的含混不清。把握法律上的学术自由权概念,需要结合学术实践运用规范分析阐述这一概念的规范内涵,并借助权利分析理论,确证为实在法所保护的具体权利,解决现实学术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权乃是一项普遍性权利,而非专属于特定职业主体的职业权利。  相似文献   

16.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7.
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治国 《河北法学》2008,26(5):79-82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8.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20.
王宏军 《知识产权》2007,17(5):9-15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物权和知识产权皆具有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在本文中,前者被称为支配权,后者被称为排他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首先是对某一有体物全面的支配权,然后才是排他权;而知识产权则首先应被视为排他权,然后才是对某一智力成果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具有有限性,但该有限支配却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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