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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试就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两种观点做一简单的比较分析,笔者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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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开始席卷全球,使我国法学界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近代商法的出现与发展,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商法存在价值的阐释,并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等方面进行了评析,主张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法体系,实行以《商法通则》为代表的民商分立制度,以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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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立法在不断的完善。民法与商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质的区别。二者在立法价值取向上有所不同,民法在立法上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商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对于正确的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对于研究和熟练的掌握的民法和商法都有很大的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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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 ,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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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商法构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私法的主要内容,但立法模式却迥然不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民商立法,既要大胆借鉴西方国家民商立法的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跳出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的窠臼,走新的路子:将商法“一分为二”,分别纳入民法和经济法,构建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又符合当代民商立法发展趋向和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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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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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制定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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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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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认识到商法的独立性,但其要求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于实践中并不合理;民商合一虽为目前通说,强调民法与商法的密切关系,但将商法规范并入民法典也有诸多不宜,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难以解决民商关系立法的现实需要。民商关系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与民法典、商事单行法共同构成完备的私法体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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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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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的谈论了商法的独立化和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问题,由赵旭东的《商法的困惑与思考》出发,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和商主体方面论述了商法的独立化,后又引出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阐述了民商分立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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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讨论自商法典制定就已存在,但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与其说是立法技术和体制问题,不如说是法律的历史沿革造成的。本文认为中国自古就没有形成商人这一阶层,缺少商法形成的条件,所以中国宜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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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是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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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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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合一"立法借鉴的新选择——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引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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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设计思路之检讨--从法人角度观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 ,然而如何设计民法的体系结构却至今尚未定论。虽然自民国以来 ,我们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即在制定民法的基础上 ,对于纳入不了民法的商法内容 ,则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然而 ,从该体例中的民法设计思路来看 ,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民法所确立的以自然人为本位的观念。面对法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处于支配的地位 ,通过对近世主要国家民法设计思路进行分析后 ,笔者认为 ,我国大陆地区在设计自己的民法体系结构时 ,应重新审视以往所坚持的思路 ,将以法人为本位的观念融入进来 ,以形成一部实质上由单行法构成的民法 ,使民法、商法能够真正地融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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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商法通则》之利弊分析--兼论《商法通则》的体例安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的论战中,立法者应该从理论的泥沼中跳脱出来,以务实的精神,建构一种符合时宜的制度安排。而《商法通则》就是对社会需要最为可行的回应,它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虽然其制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难题,但综合考量仍是商事基础立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