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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村民自治的实行和推进,又对党的领导、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的群众基础;加快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的经济基础;依法执政,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规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相似文献   

3.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新法》)已经公布施行。《新法》第一条明确地阐明了新法制定的宗旨和目标,即“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村民实行自治的目标,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促进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农民当家作主的参与意识,使村民在生产和生活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中实现最广大农村的法治之路和农民在法治之下的发展。村民用法律上的权利鞭挞农村中不民主现象,保护村民正当的、合法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扫清村干部在领导、管理和对待群众的“一言堂”作风,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使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行为与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同一起跑线上。  相似文献   

4.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相似文献   

5.
论村民自治实现的法律难点及其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是我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已施行十年,但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多种具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以期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10,(12):82-86
村民自治是村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救济途径的缺失、司法实践的困难,导致村民自治权利无法真正实现或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本文建议,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司法救济的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建立村民自治权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法律定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景峰 《河北法学》2005,23(2):156-159
村民自治的现时法律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层面对村民自治的内在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缺陷,尤其是把"四个民主"权利等量齐观。对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是必要的,可以考虑从宪法和基本法律(或者非基本法律)两个层面进行更新:界定村民自治的区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具有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为限的区域和居住区域作为区域范围,"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为对象范围;确立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自治、直接民主、法治原则;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为中心进行村民自治立法。  相似文献   

8.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对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所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党员素质与农民发展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多元性不相匹配、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地区经济的能力薄弱欠乏以及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不相适应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澎 《北方法学》2009,3(5):78-84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制度设计。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基层民主宪政,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宪政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化,村民自治自身具有丰富的宪政内涵和宪政价值。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当突破传统思维视角和研究进路,从宪政的角度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揭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10.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一大特征,制定村规民约是加强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然而,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权力超越了法律权限,有被滥用的风险和倾向,村规民约违法现象日趋增多.如目前农村个别树以村民自治为由,出台了一些与现行法律明显相悖的所谓“土政策”.  相似文献   

11.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通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面对地方治理需求侧(社会公民的期望)与地方治理供给侧(地方政府能力)之间的落差,应摒弃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二元对立模式,建立全新的"分权、互动"基层自治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多元主体纳入地方治理体系来共同履行公共职责。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经过创造性转化,为基层自治提供包括培养自治能力、培育自治组织、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协商、衔接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在内的充分而有效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2.
姜永伟 《法学》2022,(1):20-34
国家建构主义法治表征着法治进程中对建构理性和国家权威的倚重,具体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建构法治模式。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现实语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意识形态基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动策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一体治理格局。高度复杂的社会治理是需要全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所进行的治理,系统间通过党委的领导予以协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由绩效合法性向法理合法性转型,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认知相应地应当由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转变。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两账本"方式还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和政治任务的味道,但客观上起到了督促下级政府快速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心理强制作用。国家建构主义法治不排斥社会和个人的协同参与,三者形成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共轭。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还会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选择。  相似文献   

13.
罗冠男 《政法论坛》2021,(2):129-137
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整体社会治理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形成了一套圆融自洽、顺利运行的法律机制,其中蕴含了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传统儒家法与道德相混成,一直将道德教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而基层的自治制度,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  相似文献   

14.
张新光 《金陵法律评论》2007,1(1):34-39,137
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我国出现了四种新型的乡镇行政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的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制”的人民公社和“乡政村治”的二元体制模式。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致使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下一步的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应该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型、民主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律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律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法律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广大法律工作者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17.
党的领导职能是政治领导和执政职能的统一,科学地认识新时期下的党政关系,必须正视共产党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的主体作用,重新认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结构“二元化”现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党政关系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发展。  相似文献   

18.
石玉平 《政法学刊》2003,20(5):76-79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相似文献   

19.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郝铁川 《法学论坛》2003,18(1):5-1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 ,弄清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意义重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领导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实施依法治国的动力与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础与所要实现的目标 ,依法治国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坚持党的领导 ,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 ,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 ,使党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 ;就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就要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民主协商与民主表决相结合、“多谋”与“善断”相结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不断提高我党运用民主的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实现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转变 ,不断提高我党的依法执政水平。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历经探索、形成、发展、提升四个阶段。相较于其他类型基层党组织,城市社区党组织有其自身的特性。新时期,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城市之基的重要内容。应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重点,以协商议事平台为载体,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途径,持续提升城市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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