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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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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菁 《法学》2006,(3):117-119
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李静 《中国审判》2013,(12):100-101
<正>案情回放:因情感纠纷纠集他人约架致死2011年7月3日,被告人杨某因女友与他人发生争执,遂与廖某(另案起诉)约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见面解决此事。随后被告人杨某纠集本案其他3名被告人李某、张某、宋某等共计20余人聚集在海淀区某中学门口等待廖某等人的到来。当日15时许,廖某纠集被害人赵某(男,殁年15岁)等8人持弹簧刀、拳刺等凶器赶至海淀区某中学,但因见对方人多而逃至附近小区躲避。十几分钟后,廖某一方走出小区准备离  相似文献   

3.
易娟 《中国检察官》2011,(14):27-28
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双方的行为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存在着共谋内容是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阶段的问题。对行为的评价应遵循从客观要件评价到主观要件评价的过程,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故意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但其并未实施任何受刑法规制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赵平志 《法治研究》2008,(12):69-70
持械聚众系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对持械聚众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对“械”的认定标准、是否要显示“械”及部分人持械这三个问题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5.
对于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成立的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将单方聚众作为聚众斗殴犯罪的一种情况予以确认,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的立法目的及立法意愿,文章通过相关案例对单方聚众斗殴与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以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6.
聚众斗殴罪系从流氓罪分解而来,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认定、聚众与持械的含义,以及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1997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韩某等人因故发生冲突,刘某某被韩某等人殴打致伤,故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并将其被打之事告知犯罪嫌疑人仓某等人。同年7月1日19时许,李某(另案处理)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路遇韩某、牛某某等人,即告知同行的刁某某(另案处理),后刁某某、李某某产生报复韩某之念,并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仓某报信。其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刁某某、李某某纠集仓某、丁某、杨某、安某某(均另案处理),杨某纠集王某某(另案处理),分别携带火枪、刀子等凶器,并租乘黄色大发汽车一辆,尾随牛某某等人乘坐的红色大发汽车。在车上,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8.
王昭雯 《法学》2006,(3):120-122
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董绍静 《法制与社会》2014,(4):258-258,275
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来进行认定,但对于此处的犯罪转化是仅指直接实施重伤害行为、杀人行为的人还是包括其他聚众斗殴的人则不明确。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此也有不同认识,本文认为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在没有以明示或者足够他人理解认同的默示方式排除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的,首要分子也要转化定罪,积极分子则仅需对自己参与的具体行为负责,在没有参与侵害具体重伤、死亡的人的情形下无需转化。  相似文献   

10.
[案情]张三和甲一以赌博为业,长期霸居一方。一日,张三与甲一因争夺场地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星光歌厅一较高低。张三电话约来李四、王五冲进星光歌厅,与早已等候在此的甲一、乙二大打出手。本文争议焦点是行为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11.
聚众斗殴罪系从流氓罪分解而来,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认定、聚众与持械的含义,以及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值得重视,也值得探讨。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两个新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拟以两起案件为视角,探寻二者的区别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争斗也愈演愈烈,聚众斗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而我国现行刑法仅对聚众斗殴罪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实践中,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否要求对合性、聚众斗殴罪如何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中‘持械"行为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尚无定论,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是普通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始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成长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和法理理解的不统一,从它诞生之日起,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便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地方司法更是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准确、公正处理。本文以当前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力图通过对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认定的争议问题、加重情节的理解及转化犯的适用等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张男和李女因恋爱纠纷,李女向张男约架,张男遂与王某、张乙、曾某、陈某说要去找李女,王某怕张男吃亏.又召集施某等4人,开两辆车前往李女处。李女通过电话定位确认张男地点后.告诉苏男.由苏男召集9人.开两辆车在某迪厅附近寻找张男等人。  相似文献   

16.
本文案例启示: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单方具有斗殴故意而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被动殴打后予以回应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反应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分别定性;双方均纠集人员斗殴,人数不符合对偶性要求,或约人未成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双  相似文献   

17.
试析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问题,涉及转化的原因、类型、条件等诸多方面问题,因颇具争论性而可能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在吸收和借鉴聚众斗殴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转化犯、共同犯罪和聚众犯罪理论,对转化构成的问题进行了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陈伟  刘燕 《海峡法学》2015,(2):36-45
刑法学界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有所关注,但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具体适用还未形成统一观点。以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中的疑难问题为中心,搜集司法机关已经判处的103件案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比较和分析,揭示出各地法院对相同案情的处理存在着混乱之处。正确处理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问题必须结合转化犯的实质构成要件,在审慎考察具体案情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的法律适用,兼顾刑法惩罚功能与刑罚正当性的统一,以实现合理定罪与量刑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
刘卫民 《天津检察》2009,(1):47-47,46
一、聚众斗殴是否一定要具有对偶性。聚众斗殴罪通常理解为:出于私仇、争霸一方或其他非法目的,纠集多人拉帮结伙的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典型的聚众斗殴一般为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斗殴。从这个层面上看,聚众斗殴具有对偶性,即强调斗殴双方均要聚众(纠集三人以上),均要有斗殴的故意。问题是只有斗殴一方聚集多人并有斗殴故意的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亦即聚众斗殴罪是否可以单方构成?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依照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点,全面分析主客观情况,从而加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有聚众斗殴的行为,这才是界定的标尺。  相似文献   

20.
刘敏  陈菂 《中国检察官》2010,(18):46-4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当晚周父与周某及周某的丈夫被害人彭某找到华某.双方发生争执。华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谢某称被人找麻烦,谢某随即转告被告人谭某、王某、颜某、谢某某、封某,并要王某、颜某、谢某某三人先过去,王某和谢某某便各拿一把“森林之王”砍刀.与颜某先行赶到现场。后因彭某打了华某一个耳光,致使双方争吵升级。华某被打后要王某打电话叫谢某、谭某、封某也过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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