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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9)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0]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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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6)
<正>(2019年2月19日)沪府办发[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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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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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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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报》2021,(8)
正宁政办发[202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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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办[2018]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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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67-72
<正>苏财规〔2023〕3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加强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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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4)
<正>甬政发[2019]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