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个时期以来,海南省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涉枪犯罪增多。据海口市公安局统计,仅去年一年海口市就发生了112宗涉枪案件。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海南省公安厅及各级公安机关把打击涉枪犯罪作为一项主要的任务来抓。最近海南省公安厅又作出了打击涉枪犯罪的专项斗争部署,力争把涉枪犯罪的势头遏制住。本刊本期发表的《手枪帮覆灭记》一文,就是海口市干警历经艰辛,打掉的一特大涉枪犯罪团伙。  相似文献   

2.
站车交接案件是铁路公安机关最具特色的案件类别,抓好站车交接案件办理工作,是发挥铁路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实现“以地保车”,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勤务模式.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特别是在当前铁路公安改制转型、公安职能理性回归的大背景下,更应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办理站车交接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为铁路的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3.
做好警情处置,尤其是妥善处置动车故障区间停车、闲杂人员入侵高铁线路、精神病旅客滋事,以及涉爆、涉枪、涉恐案件等风险大的警情,既是铁路公安机关的一项日常业务工作,更是每个岗位民警应知应会应做的基本功。对此,我们总的要求是报告及时、指挥有力,高效运转、严格规范,处置果断、减少危害。具体来说,要抓好增强意识、高度重视,迅速报告、及时跟进,精心指挥、逐级负责,分类规范、相机处置,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保障、完善预案,注重证据、自我保护,引导舆情、化解危机等八个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铁路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新的铁路运输体制的逐步建立,铁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铁路公安经侦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人员配备不得力,装备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表明,铁路经济案件侦查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打击铁路经济犯罪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铁路公安经侦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铁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5.
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形成的条件和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现场条件有很大的区别,铁路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权受到铁路运输企业众多的限制,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侦查权的行使。因此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条件有其特殊性。深入研究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准确把握研究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及对侦查工作的利弊关系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其研究内容包括:一、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犯罪现场的基本情况;二、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基本特点及形成原因;三、关于现场勘查主体的调查研究;四、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调研材料。  相似文献   

6.
铁路站车查堵逃犯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步步深入 ,借助铁路的车站和列车逃窜的犯罪分子也势必增多 ,因而 ,给铁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阵地控制和站车查堵逃犯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本文对铁路站车查堵逃犯从有条件查堵和无条件查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并阐述了铁路站车查堵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铁路不仅是社会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 ,也是一个社会人财物高度聚集的流动的开放性的公共场所。旅客财物被盗窃 (以下简称旅财 )是铁路上的最多发案件 ,直接侵害广大旅客的财产安全 ,不仅给广大旅客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损害了铁路企业的声誉 ,有时甚至对国家的军事、科技、外交等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从案件构成的规律特点 ,还是案件的管辖上来看 ,铁路旅财案件都有着很强的特殊性。铁路旅财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 )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二 )作案时空的选择性 ;(三 )作案手段的多样化与技术性 ;(四 )现场痕迹易被破坏 ,现场多有目击者。铁路旅财案件的主要侦查对策 :(一 )调查访问 ;(二 )追击堵截 ;(三 )通报协查 ;(四 )现场勘验 ;(五 )以物找人 ;(六 )利用情报资料 ;(七 )使用特情 ;(八 )抓获现行。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骤增,而且在种类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大量新类型的诸如涉枪、涉黑、黄赌毒、房地产、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破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涉外案件,无论在审理难度上还是复杂程度上都远远超过以往。  相似文献   

9.
《瞭望》2010,(32)
<正> 有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破非法制贩、持有和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涉爆涉枪案件7010起,捣毁非法制贩窝点220个、团伙50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8070人。这一组数据在彰显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从侧  相似文献   

10.
铁路货盗案件是铁路司法机关处理最多的一类案件,但这类案件大多由于被告人作案次数多,且多在夜间作案,目击证人少,赃、证物在调查时大多已经灭失等特点,致使审判中多数案件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司法实践中,铁路司法机关一般按照"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标准对案件予以证明.事实证明,"两个基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指导铁路司法机关正确执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