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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商法公布实施的十几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几年,同时也是我国海商法立法、研究不断持续深入发展的十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海商法的适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有关海诉法的新的司法解释正在酝酿,UNCITRAL运输法草案进入二读阶段。在这期间海商法学界关于海商法的理论探讨也逐渐深入,对海商法修改的讨论更加具体化,某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取得一致意见,但分歧依然存在。下面本文试就中国海商法的有关热点问题加以简要介绍,供研究者参考。一、关于提单性质的法律问题1.物权凭证论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众多海商法教材中在涉及提单性…  相似文献   

2.
鉴于我国《海商法》立法中对提单持有人定义的缺乏及对提单持有人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从提单持有人的概念,识别及今后立法建议三方面对提单持有人问题加以论述,指出了我国《海商法》法条中所使用的提单持有人的含义,提出应以是否经正当转让程序作为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依据,并在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FOB合同下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会同时出现两个托运人即“托运人 1”(买方 )和“托运人 2”(卖方 )的情形。那么 ,谁有权取得提单 ?依据国际惯例以及提单的功能 ,FOB合同下的卖方 (托运人 2 )应有权取得提单 ,其取得提单的权利是由其地位的法定性决定的。当务之急 ,是对我国《海商法》42条加以修改 ,以明确两种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4.
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 ,经常遇到留置权问题 ,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海商法》对货物留置权的主要规定体现在该法第 87条和 88条之中。由于规定比较笼统 ,加之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所具有的复杂性 ,使理论和实践对留置权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本文对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性质、范围、留置权与诉前扣货、般舶留置权与货物留置权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 (特殊法律适用条款 )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提单首要条款有效与否关键是要经过法院地国法官所认定的内国的具有绝对效力的强行法的考验  相似文献   

6.
合作建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但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目前对此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房地产司法实务带来了不少困难。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虽可供我们借鉴,然其法律毕竟与我国不同,因此应根据我国现行法对合作建房这一法律现象进行较为准确的解释,本文正是这方面的一种尝试,对合作建房纠纷的解决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关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多重责任说、竟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等诸多观点,本文提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加害给付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8.
保证期间简言之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理论和实务界对保证期间的性质颇多争论。近几年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发展 ,但在保证期间的起算等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立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并未明确其法律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持有不同观点。德国法对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有相对清晰的标准和较为成熟的法律规定。通过考察德国法上的“契约客体理论”和“双阶理论”,可以认定我国的行政协议是具有公私法性质的复合法律行为,并且应以“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作为其主要的识别标准;同时,借鉴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区分原则”和公法上的“双阶理论”,能够对行政协议的性质和识别标准进行较为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在建船舶的抵押早在《海商法》就给予了肯定。但是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实务开展较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了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我国在建船舶抵押制度欠缺可操作性的规则。现行立法对抵押主体、抵押标的的范围等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而有关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存在空缺。因此建议立法尽快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以解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过程融资的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外资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焦点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于现行外资法体系进行修正的良好愿望与有益尝试。但该《规定》囿于本身制定主体与法律性质,使得其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均存在缺陷和商榷之处。外资领域的司法解释无法完成完善外资立法的任务,推动我国外资立法体系的发展,最终需要外资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共同作用。  相似文献   

12.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与恐怖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灾难性犯罪,由于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往往具有很大的影响,各国在制定法律打击和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都倾向于规定有别于普通刑事犯罪的内容,不仅在实体法上规定较重的刑罚,而且在程序法方面也规定了特殊的诉讼程序。但就我国而言,并没有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专门的诉讼程序,在实践中不利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追诉和惩罚,因此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程序问题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海上保险保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司法实践,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对保证作了详细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35条首次将其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成为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保证具有严格履行的特性,在历史上曾促进了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费率的不断提高,与国家未能较好地实施保证制度有关。被保险人安全管理意识差,不该赔的损失由于举证困难及碍于商业关系等原因而赔付等,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连年亏本,保险费率不断提高。这样,在不同程度上会挫伤一些严格管理、遵守各项义务的船东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内保险外流。基于完善我国保证制度的目的,本文拟从海商法的规定出发,结合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保险中“保证”的含义、性质、形式要求以及违法保证义务所致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对于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我国学理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及《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的相关规定。雇佣救助合同适用一般民事法律存在弊端,不仅忽视了雇佣救助合同的特殊性,也不足以调整雇佣救助合同,并且难以处理雇佣救助合同与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衔接。关于雇佣救助合同的救助款项,《海商法》第176、180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均可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适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61号民事判决与《海商法》修改并无直接联系,但该法修改时应对雇佣救助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各界应审慎看待本案。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最为抽象的制度之一,其抽象性之所在即为对受益有无法律上原因的探求.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有效调整私法上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一步降低交易安全,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当前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个法条和一个解释,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以至理论和实务界对"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持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6.
赦免制度能有效弥补法律规定及法律功能之不足,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在我国,赦免制度的法律规定呈现一种空白状态,赦免实质上是无法可依。本文着重从立法的角度就如何完善我国赦免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保险费是保险人的收入来源 ,支付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等无对此作出了不少规定 ,但在立法及现实操作中还存在不少疑点。一、保险费支付的性质界定《保险费》第 13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发生于保险合同成立后。显然保费的支付不是合同成立要件 ,但有人认为保费的支付是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保费支付时保险合同才发生效力。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 ,我国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费》亦仅仅规定保险合同成立 ,而未规定生效。那么 ,保费的支付是合同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海商法》仅第235条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被保险人要承担书面通知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保证法律概念的缺失和法律规则构建的不足,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通过全面梳理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规则演进和法律变革,对比我国《海商法》及《海商法(修改建议稿)》的规定,进而提出《海商法》修改时,应当构建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在立法上将“保证”定义为被保险人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特定行为、事件或状态的确认和承诺;明确保证需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证的种类应限于明示保证,而保证的形式不应限于书面形式;构建保证的法律规则,明确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承担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孙玉国 《工会论坛》2008,14(6):119-120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此也予以规定,但对该权利的法律性质、行使条件及救济方式等均无明确界定,导致理论界众说纷纭,实务界处理不一。本文就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特征、行使条件、实现方式作以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作法是相当普遍的。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中,当货物装上船后,发货人会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使其可以与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其它必要单据一起向银行结汇。有时,货物在数量或外表上有瑕疵,提单上便有了批注。这样,有批注的提单是不能满足一般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发货人不可能凭它向银行结汇,于是为了结汇的方便,发货人出具保函保证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所致的一切损失,并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向银行结汇。这种保函无疑有着积极的一面,对贸易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换取清洁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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