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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最常见方式。而仲裁协议,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鉴于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对仲裁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的要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国际经济贸易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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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生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种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合意.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目前,尽管各国立法对仲裁协议的生效问题还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要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则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条件:(一)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即主要是仲裁地法或属人法,具有订立仲裁协议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仲裁协议中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交付仲裁之争议的当事人.即仲裁  相似文献   

3.
一、国际商事仲裁音辖权的法律特征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国际商事仲裁庭根据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居中评断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权力。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属于协议管辖权。它是建立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的。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是无效,仲裁庭就不可能具有对有关商事争议的管辖权。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起源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  相似文献   

4.
师华 《法学杂志》2002,(6):54-56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WTO争议解决机制和国际争端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是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 ,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的约定或事后的仲裁协议 ,仲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国际商事诉讼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这里司法诉讼是在一国法院提起的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贸易争议 ,各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WTO争议解决机制是用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由于执行WTO协定而发生争端的一套法律制度。国际争端…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评价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 ,它对一个仲裁案件的命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样一个重要问题 ,又往往为人们所忽视。仲裁协议虽是关于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 ,但它本身也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约定不完整或不明确 ,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往往就成为解决双方实体争议的先决条件。因而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支配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时 ,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和适用问题就成了必须研究的课题。综观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的实践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在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仲裁庭在裁决争议时所遇到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而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向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关注。本文拟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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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宋航笪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为大多数国家所确认,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一项统一性要求。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把“书面协议”一词定义为“当事人所签署的或者来往书信、电报中所包含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9.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涵义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针对一国而言可称涉外商事仲裁。它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1] 国际商事仲裁在13-14世纪意大利城邦国家林立的时期就已经出现,而进入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纷纷修改或重新制定仲裁法,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专门规定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有关问题,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受理或专门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许多国家在完善国内仲裁制度的同时,往往也适时地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汲取了有益的成份。[2]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还通过不懈的努力,先后签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协调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冲突,不断完善国际  相似文献   

10.
析国际商事仲裁地点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点的选择和确定问题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第三国进行仲裁的发展趋势所致。国际商事往来的日趋频繁,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增加,使得当事人愈来愈多地协议在第三国进行仲裁。因为来自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当事人常常认为,在对方当事人国家的法院或仲裁庭解决争议可能已不便或不利,因而宁愿在第三国进行仲裁,以求得公正和中立。许多国家甚至把在第三国进行仲裁的方式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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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排除协议是当事人约定排除国家法院撤销在其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权力的安排。根据相关国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排除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提出如下建议:可以考虑对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就我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实施撤销权的司法监督;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有关允许与我国没有利害关系的外国当事人通过订立排除协议的方法,排除这些外国当事人之间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向我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仲裁庭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撤销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2.
《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地、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经正式授权的签字代表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举行了会议,注意到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已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了尽可能克服阻碍不同的欧洲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和实施的某些困难,以促进欧洲贸易的发展,兹议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公约的适用范围1.本公约应适用于:(甲)旨在解决自然人或法人之间进行的国际贸易所引起的争议的仲裁协议,并且  相似文献   

14.
一国际商事仲裁由于具有许多优越性,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的和常用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却依赖于各国国内法院对国际仲裁的支持.这是因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或促裁裁决在当事人一方拒绝执行时,仍需要国内法院帮助执行.为此,国际上曾先后出现了一些有关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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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比较古老的争议解决方法,其最初的形态可以追溯到古希腊①。海事仲裁是商事仲裁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海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海事仲裁与一般的商事仲裁一样,必须由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即海事仲裁协议。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开始某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完成,仲裁目的得以实现的主要依据。③而在海事仲裁协议中,最具特色的就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这对于确立海事仲裁的性质以及海事仲裁与国家司法权力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一、海事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含义海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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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与基石,<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势必对复杂多样的当代经济交往进程和仲裁制度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所以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相继革新仲裁理论与司法实践,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潮流,逐步承认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书对未签字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对债权让与的情况,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扩张效力存在着争论.  相似文献   

17.
论涉外仲裁条款的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秀文 《法学》2004,(2):85-98
本文结合我国法院所审理的一起涉外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 ,论述了法院对涉外 (国际 )仲裁条款作出适当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 ,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权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作出解释。在解释仲裁条款的过程中 ,关键的问题是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对此作出解释。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如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项独立协议 ,在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解释时 ,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 ,而此项法律与含有该仲裁条款的主合同的适用法律不一定相吻合。如果当事人未能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作出约定 ,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即仲裁地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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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相似文献   

20.
瑕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仲裁意思表示明确、真实但内容存在些许缺陷的书面文件。一个仲裁协议是否瑕疵仲裁协议,取决于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规定的过于严苛,使许多当事人仲裁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瑕疵仲裁协议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丧失了仲裁救济途径。我国的仲裁法亟待完善,亟待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应当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律,使我国的仲裁法与各国法律保持一致,我国现在是贸易大国、海运大国,我国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争议仲裁中心和国际海事案件仲裁中心,这样才能与我国的贸易大国、海运大国地位相匹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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