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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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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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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二○○七年一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价格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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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企业负担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部门为本条例实施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监察、审计、财政、物价、计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工作。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履行。  相似文献   

4.
<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娄勤俭2015年3月18日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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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地区的节能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相关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节能技术中心负责全省节能日常监察工作。第四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治污达标、持续发展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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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05,(1):28-28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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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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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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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2006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活动。第三条教育督导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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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机场管理实行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第四条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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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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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额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原料血浆的管理第四条国家实行单系血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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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81 号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 0 0 4年 8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成玉二○○四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 (以下简称防雷减灾 )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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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2年 3月 2 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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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5日起施行。省长林树森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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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及地方、民族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的确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履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保护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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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 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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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9):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韵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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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省长陈豪2015年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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