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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包工头李某欠我 1 9万元水泥款 ,一直未支付。后我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 ,判决李某归还我全部水泥款 ,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接到申请后 ,发现李某的确没什么可供执行财产 ,就裁定中止执行。后来经我了解 ,李某承包的县城建局宿舍的工程款 1 0 6万元 ,其中1 8万元还未向李某支付。请问 :我能否申请法院直接到县城建局强制执行李某的这一到期债权 ?读者 刘某复 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 0 0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的债务 ,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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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经过:1993年11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政府门口开设的一家理发美容店,既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又无健康证,擅自营业数日、防疫站接到举报后于11月22日派监督员和检查员各一名前往调查核实。经查实区政府为方便机关公务人员,将大门口一间约16平方米的房间办成理发美容店,承包给张某,区政府公务人员每人每月发理发票一张,凭票理发,同时也对外营业。我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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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食品厂临时工朱某于1991年9月潜入该厂财会室,盗取空白转帐支票两张,并盗盖了该厂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厂长和总帐会计的私章。朱某持其中一张转帐支票去个体工商户张某店内购烟,并在支票的付款单位栏内填写了该食品厂,在结算金额栏内填写了壹仟肆佰元。因张某店内缺货,张某即自己持该支票去邻近的个体工商户徐某店内购烟。徐某验看支票并收下后,交给张某10条红塔山香烟并找付人民币775元,张某除自留人民币15元外,将烟、余款悉数交给朱某。次日,徐某征得该市蔬菜副食品厂公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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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1989年8月浙江省某乡所属的甲乙两个建筑公司在乡政府主持下合并为丙建筑公司,但“合并”后并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并、变更手续,也没有进行财产和人员的合并,甲公司仍以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1989年11月该市丁建筑公司,经城建部门同意与丙公司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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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两类不同意义的第三人对司法活动有积极意义 ,特别是对债务纠纷的处理更具重要性 ,本文试图从“案外人”身份的第三人的概念、性质入手 ,分析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的立法宗旨 ,对其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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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8月至12月,湖南省A县人民政府分18次向省市人民政府批征本县金石镇枳木山村第二、三村民小组的土地183.77亩,其中耕地149.191亩,搞开发建设。1999年4月开始,A县政府正式征用该批土地,并对所征土地上的村民住宅进行了强制拆迁。由于A县政府发给第二、三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太低,房屋拆迁被偿费也末按有关法规支付,于是,第二、三组全体村民联名以县政府征地审批程序违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违法、拆迁补偿费发放违法等事由向湖南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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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当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有给付或特定行为内容的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维持或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或裁定时,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对维护法律的遵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1、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生效的,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人民法院维持或者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行政相对人没有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的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终审的判决,包括二审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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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后,大部分当事人双方自动按期履行协议。但是也有个别当事人(往往是被告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执行。为此,对有负担能力而不执行协议内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对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暂时无归还能力的当事人,超出协议期限的又如何执行? 河北省张北县单晶河人民法庭霍占龙复信霍占龙同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事实,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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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人大代表,现在遇到了有关破产案件中的两个问题,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以利于依法施政和依法议政。一、破产程序终结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之后,若发现有个别财产未被纳入破产程序参加清算的债权,其财产请求权应由谁来行使?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若不按破产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亦未进行清算,在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1年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裁定和强制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康建新康建新代表:破产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都构成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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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5月18日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10日内交付房屋,同时交纳租金,并约定如发生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将租赁的房屋腾出给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未引用应适用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