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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纯粹经济损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加强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的损失类型,它不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前提,却是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纯粹经济损失相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尤其各国法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结合我国现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予以承认和限制,并就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确立一般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奥胡斯公约》是目前为止对公众参与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全面涉及了有关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参与决策权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等内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其对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借鉴《奥胡斯公约》所确立的机制,我们应当明确"公众"的范围,确立NGOs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环境知情权,赋予公众诉诸法律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3.
纯粹经济损失是受害人因特定事实的发生而遭受的与权利无关的,通常不被法律所认可,并且难以获得赔偿的一种纯粹经济上的不利益.其本质是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控制侵权法保护之经济利益范围的法律工具.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引入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在一些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排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规制和救济.  相似文献   

4.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不与受害人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侵权责任法对待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坚持选择性赔偿和类型化解决,并创制出符合我国法律环境的概念性技术工具。  相似文献   

5.
纯粹经济损失是美国侵权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它的解决依据一般过失侵权规则和经济损失规则两种方法。作为占主导地位的规则,经济损失规则源于法院对缺陷产品引起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的判决,现在已经广泛适用于一般过失侵权领域。经济损失规则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维持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界限、合同优先理论、“诉讼洪闸”理论和社会成本理论。经济损失规则在服务合同、过失误述等特殊情况下的适用例外,在不同的州得到不同程度的承认。总体而言,美国侵权法在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上达成了尚不稳定的一致,相关的判例及学说仍在不断发展之中。  相似文献   

6.
美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和交通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活动日益加剧,已经威胁到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对我国的一些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目前,美国已通过了很多与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相关的法案,这些法律具有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明确个人责任、强调公众参与的特点。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早出台《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进而更加有效地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的早期预警机制; 2.理顺和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责; 3.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4.重视后续影响; 5.确立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7.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下一阶段我国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是"有法可依",地方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决定》特别提出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公众参与将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英美两国在政府立法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实践较为成熟,值得我们关注和选择性借鉴。  相似文献   

8.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明确规定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北美环境合作协议》(NAAEC),在美、加、墨三国之间形成了一个三边环境协定、各国环境法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立体环境保护网络系统,较好地实现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充分的透明度、民众可就任何成员方未能有效执行环境法提供相关报告是其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成功之处。对我国的三点启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国家实施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有益补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有法律作后盾;利益刺激是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程度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公众参与更加有法可依。但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并不理想,需进一步提高、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而严密的法律体系作为其制度保障。与此相比,目前我国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对其略有涉及外,整体上还处于空白状态。鉴于此,本文拟从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法律依据,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框架体系的建立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我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1.
注册会计师通过履行其经济鉴证功能,从而确立其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如何科学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平衡注册会计师与利益相对人的利益,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及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历史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抓好派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对公安机关现行警务体制的改革,可按照划块而治的原则,强化派出所的责任主体地位,扩大派出所事权,充实派出所警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治安局势的自主管控能力。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领域日渐广泛,其责任的认定也显得愈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过程中对第三人承担一种以信赖利益为基础的独立责任,其归责原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过错体现了社会公众、司法界及会计行业对独立审计行为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4.
英关法系的严格责任和我国民法的过错推定实质是一致的,它没有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没有否认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构成要素,它仍是过错责任的一部分。环境污染具有众多特殊性,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性,更好地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中应引进严格责任。作为客观归罪的绝对责任应排除在本罪主观方面之外。  相似文献   

15.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公司和公司成员在作出经营决策及经营活动当中所负有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义务及违反这种义务所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并以不利后果为表现。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具体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细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将其设置为强制性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公共设施侵权赔偿责任,在我国是按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而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的。通过民法途径解决有其优势,也有不足。本文通过对国家赔偿范围标准的比较,指出随着行政方式转变之需求,对公共设施致损赔偿进行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对赔偿范围的界定和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大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频发,危害在校学生健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大学校园体育伤害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应当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大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纠纷,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学校责任、第三人责任以及受害人自己责任,正确平衡教育机构、受害学生和全体学生的利益,创建和谐安宁的大学校园环境,确保大学生群体的人身安全。  相似文献   

19.
警察权力是一项强大的公共权力,它一旦被滥用,会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尽管近期我国对警察权力的运行作了进一步规范,但并未确立完善的警察权力的运行机制,导致警察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频仍。任何权力都应受到限制,只有对警察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和制约,才能防止警察权力滥用,使警察权力能合法、合理地运行,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20.
略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责原则与刑罚观有密切的联系。报应刑罚观导致结果责任 ,与报应刑罚观相对的预防刑罚观导致罪过责任 ,但是罪过责任在现代社会中产生了证明难的诉讼困境和公众利益的保护缺失两大弊病。针对这两大弊病 ,产生了无需证明罪过和无需考虑罪过的严格责任。但是严格责任在理论上却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同时严格责任的适用会导致刑罚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的双重失落 ,这就是严格责任的局限性。笔者提出 ,诉讼困境是无法避免的 ,而公众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用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代替刑事责任的方法来实现。因此 ,严格责任没有存在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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