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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召成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6):180-187
德国法上的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它作为主观权利的权能是主观权利的重要部分。请求权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法,是诉讼思想在法律规范中的体现,将范围广泛的法律关系按照进攻和防御的标准进行区分,也就形成了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对应概念。请求权具有两种重要的分类,分别是按照权利基础的分类,以及原初权利和次级权利的分类,其中第二种分类方法在我国长期受到忽视,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对于请求权体系的构建以及权利的预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请求权规范体系包括请求权规范、辅助规范和反对规范,请求权的最终确认需要对这三种规范的综合检查。请求权的具体构建需要依次通过请求权的发现、请求权的检索顺利、抗辩和抗辩权的检查、请求权竞合检查来实现。 相似文献
2.
李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70-72
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制度的特有概念,物上请求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200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对物上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应当从物上请求权之概念出发,认识其性质与类别,辨析其与诉讼时效之关系,进而探讨其私力救济之问题,并结合《物权法》现行规定之纰漏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吴文嫔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9-23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4.
陈颖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98-100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大陆法系国家在某些物上请求权中同样适用时效制度,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物权法之立法原则.这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着借鉴意义,在分析哪些物上请求权可以适用时效规定之前,必须释明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以探求其适用时效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26条对指示交付做出的了规定,其中一构成要件便是"转让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对于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在理论中颇有争议,本文将在我国指示交付的背景下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通过对其性质的研究,肯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独立性,使其能进一步转让,促进交易的便捷,实现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翟新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1):80-83
诉讼时效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否仅针对债权请求权 ,对其他的民事权利 (比如物权请求权、人身权性质的请求权 )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 ?由于我国有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于简单 ,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诸多混乱。笔者根据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然而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参加适用范围狭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既有独立参加的性质又有辅助参加的性质,使其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不确定,导致对案外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司法救济不周。因此,应重新设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 相似文献
8.
翟云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3):32-34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的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结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
9.
翟云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33-36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纳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
10.
季秀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1):52-56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 ,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 ,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相似文献
11.
马贵翔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87(6):3-8
举证责任转移必须从作为诉讼目标的原告的初次主张开始,其基本条件是主张有力并得到有效证明。转移的实质是征询对方的对立的并可成立的主张。转移的关键是主张方已经作出了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举证责任转移程序之理论模式是,按照时间顺序将主张的不断推进流程化,而且以诉讼主张为单位构成一个个严密的环节。每一环节诉讼主张的确立应设置“程序空间”,法官中立是举证责任转移合理运作的关键。刑事举证责任转移的来源于无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特殊性表现是公诉人初次主张的有效性要求较高,被告方反驳主张的有效性要求较低。 相似文献
12.
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争论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27-35
当前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主要理论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民法典既要规定绝对权请求权,又要在侵权行为法中规定侵权请求权,因此必须协调好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第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应当采纳"埃塞俄比亚体例",概括全部的侵权行为内容;第三,侵权行为法必须规定侵权行为类型,但如何进行侵权行为类型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要适合中国国情和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3.
杨薇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4):183-188
正当性包含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用以指引和评价法律的价值追求。海事请求保全担保制度作为程序法设定的规则,其正当性判断直接指向正当程序问题,包括程序法本身的正当性和程序运行过程的正当性两方面。以正当性为视角考察我国海事请求保全担保规则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程序运行过程中,海事请求保全担保规则都存在一些不符合或者看似不符合法律正当性要求的内容,需要对其进行正当性梳理和论证,寻找其中偏离正当性的因素且加以修正,并对一些看似失当实则不然的内容给出符合正当性要求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任益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86-90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62-67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是民法请求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及对受到的侵害的及时救济。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由原权请求权和次生请求权两个系统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部分竞合关系。确定这样的体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钱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62-64
对于物权请求权应当如何适用时效,学界存在争议,各国立法也作出不同的抉择.对于解决物权请求权究竟是否适用时效以及如何适用,通过整体、恢复原状的请求权特例两方面深入分析了物权请求权的作用和功能,以便采取最好的方法,使物权请求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保护物权的权利之圆满状态. 相似文献
18.
汪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1):54-59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9.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5):1-14
当下的中国法治遇到了新的问题,主要是司法理念含有太多政治因素,而司法过程中包含着太多的人情等因素,法律效果反而变得不重要了,以至于法律不能以自身独立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我们不反对法律工具主义,也不反对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正常关系,但法律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性,司法活动不能违背自身的规律和逻辑。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无疑对司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要想使其更好地发挥理念的指导作用,我们就必须认真探寻其实现的方法和途径。法律的政治化和政治的法律化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法治不等于政治,与政治有密切关系,法治对政治有约束作用,法治离不开政治的指导。然而我们必须清楚,法治服务于政治不能抛开法律的规则和程序来片面地追求社会效果。如果离开法律方法——这一基本的司法规律办案,将会彻底断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