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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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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害人同意之阻却违法性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为具有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原则上,只要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只有存在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才能使侵害行为成为合法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将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但是,对于特定情况下受害人同意所为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法无明文规定。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看,对此问题的规定也不一致。德国法系的一些国家认为,因受害人同意而对其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受害人同意损害公共秩序或不符合正当行为的除外。在法国,受害人同意不影响损害行为的非法性,但因受害人同意也是一种过错,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福友  高勇 《北方法学》2009,3(6):55-63
违法阻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阻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阻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阻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3.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它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这是由其存在的价值和立法意图所决定的。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完全倾向保护受害人一方,加害人可以法定的阻却性违法事由而主张免责。文章首先探讨了该原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进而比较无过错原则与其他原则之不同之处,同时又分析了该原则的免责事由,从而加深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认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相似文献   

4.
违法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与责任是犯罪的两大支柱,认定犯罪应当从违法到责任;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属于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判断,因此,应当在违法构成要件之后,接着讨论违法阻却事由。在考察全部构成要件之后才讨论违法阻却事由的做法,不利于对违法性的判断,也不利于保障行为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6.
于欢案引发的争议为区分不法与有责提供了新契机:不法是依据法律的行为规范进行的评判,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的约束,违法阻却事由是法律激励的行为,不应当承认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是根据法律的裁判规范进行的评价,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之价值性的约束,责任阻却事由是法律宽恕的行为,可以承认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于欢的行为并非法律激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于欢在遭受辱母等侵害时实施过当防卫,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应当宣告无罪。  相似文献   

7.
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理论通说 ,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法定违法阻却事由时 ,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对于违法性只要探讨是否存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即可。然而 ,违法性判断的复杂性和构成要件的不完整性等诸多情况使得违法构成要件的推断机能有时失效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补充构成要件所欠缺的违法性推断机能 ,重新产生新的构成要件 ,即开放的构成要件。拒绝或反对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是对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的类型化的苛责和不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极强的出罪意义,在我国积极入罪占据主流的背景下,应当注重挖掘“但书”的出罪功能.“但书”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两者并不矛盾.“但书”在出罪时起到强制司法机关进行适当实质解释的功能,因此“但书”应作为出罪的依据.刑法分则中的任何罪名都可以依据“但书”来出罪,并且出罪的模式也是多元的,它既可以在行为明显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予以出罪,也可以在行为该当于构成要件形式的前提下,起到转化可罚的违法性、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合法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作为排除犯罪事由,受胁迫行为的属性只有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才能得以充分展示。如果受强制行为丧失意思支配可能性,进而失去实行行为性,则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如果受胁迫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构成紧急避险,则阻却违法。如果受胁迫行为缺乏他行为可能性,进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则阻却责任。如果受胁迫行为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且有责,则成立犯罪(胁从犯)。  相似文献   

10.
童云峰 《中外法学》2024,(2):366-385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数字时代的前沿性法律,具有前置法、不完整领域法、不真正附属刑法的特征,与《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存在时差。为了有效融通规范之间的衔接鸿沟,需要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嵌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入罪适用流程。在入罪衔接机制上,将两法中的个人信息范围作统一理解,避免犯罪圈的扩张化;将前置法关于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和处理设置,作为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方向,以实现罪刑均衡和法律衔接。在出罪衔接机制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同意”因法益阙如而阻却刑事违法,其余《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正当化事由均因法益衡量原理阻却刑事违法,相应正当化事由可分别归入刑法教义学上的正当业务行为、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而合理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应成为数字时代独立的新型违法阻却事由,前述事由可在个人信息分类场景下为相关行为出罪。  相似文献   

11.
承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对要素从属性中限制从属性说的通说地位形成了挑战。限制从属性说贯彻了共犯论“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基本命题,但是在正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者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正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实际问题解决上存在困境。站在规范论的立场上,共犯违法的本质是对其自身行为规范的违反,由于行为规范中也包括了结果的内容,因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包括人的违法与物的违法两方面内容。共犯的违法性是由自身要素决定的固有违法与起到消极限制作用的正犯违法共同构成的,在此意义上,限制从属性说仍然应当得到坚持。  相似文献   

12.
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归责原则,对于保护受害人、控制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严格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也不以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为归责的原因,只要其行为或其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都要承担侵衩责任。  相似文献   

13.
高巍 《法学》2018,(4):36-47
法益原则有批判立法的功能,也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在刑法教义学领域,法益原则不能推导出抽象危险为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法益原则缺乏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也不能依据不成文构成要素理论提供支撑,更不能基于个案正义破坏法的安定性。在违法判断阶段,法益原则缺乏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体系定位,且不能借助法益原则扩张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因此,刑法教义学领域中的法益原则应当以方法论上的法益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具体到抽象危险犯中,法益原则可以通过对不同侵害法益类型的厘定和识别,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既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的机能。  相似文献   

14.
夏雅 《法制与社会》2012,(5):278+284
本文明确受害人同意的法律性质,即受害人同意乃侵权行为成立后的归责事由,而非违法阻断事由.对法国法受害人同意的处理方式进行论述,明确受害人同意的法律性质是复杂的法律关系,是分担法律风险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非犯罪化代表了刑事立法政策的一个方向———缩小刑法的干预范围。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但若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学“四要件说”犯罪构成理论,则安乐死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本文提出应借鉴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的违法阻却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安乐死行为的不为罪和不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6.
陈冉 《法治研究》2012,(7):53-60
被害人承诺是大陆法系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器官移植中的应用需要考虑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对于活体器官移植来说.如果器官的摘除并非是为了供体的健康,则不能阻却其违法性。为了防止器官买卖市场的形成.被害人的单纯承诺并不能确保承诺背后的目的、动机、手段等因素的正当性.因此在确定承诺的有效性时,需要根据医务科学原则、健康保障原则以及伦理原则具体分析.不能单纯凭借知情同意就排除行为人摘除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17.
自冒风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明知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害,却自愿承担损害后果的行为.自冒风险规则可以适用于过失责任领域和严格责任领域,但应当具有不同的功能.在过失责任领域,应当把受害人的自冒风险行为视为过失行为,以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适用比较过失规则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分配损失.在严格责任领域,应该把自冒风险行为作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我国未来侵权责任法应当引入自冒风险规则,使侵权责任法免责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荣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6,24(10):119-122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有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述受害人具有初步的证明责任,重点论证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以人权保障为视角看犯罪构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远  葛进 《法学》2005,(4):16-17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对犯罪构成的要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勇 《法学》2005,(4):8-12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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