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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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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一个赤脚律师长达十年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从立案、审理、收费与执行等环节研究了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法律与行政、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特性在于,它既不完全是以形式理性主导的科层型司法与规则统治型司法,也不完全是以实质理性主导的协作型司法与纠纷解决型司法,而是所谓的混合型司法。因此,中国行政审判的实践并非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缺乏独立性,而是存在着有限的独立性,但法院这种旨在平衡党政力量、群众力量、法院利益与法律本身的有限独立,与对法院的行政干预构成了一种合谋关系。本文对行政诉讼程序运作过程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赤脚律师出现的制度背景。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行政相对人作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数量有增无减,其中一部分还涉及精神医疗赔偿的问题。因此,鉴定人除了要掌握精神医学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当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使做出的鉴定结论更加客观公正,能够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损害赔偿提供科学的依据,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1相关的法学概念1.1行政法行政法作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是一种国家管理活动,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相似文献   

3.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种相互交叉但又相对独立的诉讼形式,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设置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者都是因行政争议引起的,被告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都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诉讼可以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除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特殊规定外,在审理程序等方面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成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行政诉讼法律规则和某些行政管理规则的不足,以及对某些情况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进行司法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也容易产生弊端,为此,笔者就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以下称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几个问题试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在行政诉讼的讨论中,行政司法,即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一般对行政诉讼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把行政诉讼限制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范围内;另一种则把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也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部分。前者称为狭义的理解,后者称为广义的理解。产生这两种不同理解的根源,在于所用标准的不同。把行政诉讼限制在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这是从国家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这样的标准出发的。行政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当然也只能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广义的行政诉讼把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也包括在内,这是从诉讼本身的特点出  相似文献   

6.
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进行广泛的法律监督是政治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以此作为国家对其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善的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机构。但是,从近几年来国家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窥见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雏形。  相似文献   

7.
樊荣 《时代法学》2005,3(2):65-69
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1979年至1989年十年间,大量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民和企业不服行政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单行法主要分布在税收、行政收费、金融、资源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分散的单行立法建构了有限的行政案件范围,将可诉行政行为限定为行政决定,将可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限定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一时期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单行法仅在《民事诉讼法》之外规定了原告资格、起诉期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等行政诉讼制度,并确立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早期行政诉讼立法直接影响了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结构和内容。  相似文献   

9.
<正>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通过法定诉讼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机关的权责纠纷以及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法院审理,但却无相应的诉讼机关和诉讼程序来解决行政纠纷案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相继展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  相似文献   

10.
行政争议案件具有与民事争议案件不同的特征,以致在审理的原则、管辖方式及管辖依据、起诉的限制条件、行政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及强制执行的形式、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审理程序中某些环节的特殊性这些方面都有许多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同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行政诉讼以独立的程序法典加以规范,制定《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审理因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处罚裁决,下同)而发生的行政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变更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能。行使这一权能的结果,就是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依法裁决变更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国由于还没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具有某些司法职能的机关(准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解决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依法专门设立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区别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判机构(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对行政争议的裁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原告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调解不仅被广泛地应用于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而且也被实践证明确实是一种符合国情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在对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从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若干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杨惠基一、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判权(一)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限制任何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刑事犯罪事件和民事纠纷,均由人民法院全权审理。但是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受到了严格的法律限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争...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主体合同优先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代表者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先权,包括合同标的确定权、相对人选择权、监督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对合同优先权必须采取法律控制,其途径主要通过程序控权:一是严格规范行政主体优先权行使的行政程序;二是健全合同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6.
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审理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和其它处理决定而发生的行政案件的,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诉讼程序,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应否具有司法变更权?法院是对部分行政案件应具有司法变更权,还是对各类行政案件均应具有司法变更权?上述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不一,法学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行政部门也反应强烈,尤其在我国《行政诉讼法》(草案)公布后,争论更趋白热化。本人不揣浅陋,也在此就司法变更权问题略陈管见。为拓宽研究的视野,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世界各国对司法变更权的规定。综括而言,当今世界各国对司法变更权的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法院只有维持权、撤销权,无变更权。例如在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从法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设计到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展现出自我完善的司法品格.作为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诉讼格局的基本理念,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是司法践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回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期待、优化行政审判资源科学配置的必然选择.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的规范构造既包括简易程序改造和繁案精审补强等存量制度的优化,也包括诉前分流机制增设、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厘清、简案快审程序增设和标准诉讼采行等增量制度的规范.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要处理好程序简化与诉权保障、诉讼改革与绩效评价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诉讼制度改革在法律属性与政治属性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必然。本文试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使同一诉讼程序包含了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诉讼,一为行政诉讼,一为民事诉讼。首先,这两种诉讼发生于同一诉讼程序,不同于当事人分别依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后者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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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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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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