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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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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上诉审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振纲 《法学论坛》2000,15(3):87-92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新设了上诉审程序.常设上诉机构的职责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一审中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在数年的实践中,上诉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协调国际贸易与其它世界性事务的关系;广开言路,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力图在争端解决中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与此同时,亦暴露出一些不足,需随着实践的发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黄进才 《行政与法》2003,(11):98-100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皇冠上的明珠”。其鲜明的条文健全性,组织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等使其具有司法性质。除《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外,《WTO协定》及其附件产生的纠纷都受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该机制适用的协定、诉讼和主体,体现了国际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贺小勇 《法学》2005,(9):40-45
WTO《反倾销协定》一方面对各成员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设置了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又以第17.6(ii)条限制了争端解决机构(DSB)审查反倾销贸易争端时法律解释的权限,即DSB应尊重反倾销当局对协定进行的“可允许性”解释,这表明该协定对反倾销措施的矛盾态度。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DSB屡屡突破这一限制。这种突破一方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法律精神的弘扬;另一方面又与国家经济主权相冲突。从中国国家利益立场出发,似应支持DSB的现有立场。  相似文献   

5.
解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发展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俊武 《法律科学》2009,27(4):112-121
对国际争端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尤其在争端的分类方法中,颇受争议的是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争端和法律争端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往往导出这样的结论,政治争端只能用政治手段来解决,法律争端只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然而,国际法院在其判例中明确指出,根本就不存在政治问题的法律原则。事实上,所有的国际争端都含有政治因素,所以,不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将政治和法律简单地剥离开。面对现实中复杂多样的各种国际争端,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把各种解决手段结合起来加以灵活运用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如今,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渐频繁。入世之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只能采用单边贸易报复措施和外交谈判手段解决。人世之后,和其他WTO成员一样,我国将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制(DSB,Dis-pute Setflement Body)维护自身利益。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可以去WTO打官司,要个说法了。那么,DSB的游戏规则究竟如何呢?  相似文献   

7.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起来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具特色的制度,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稳定运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建立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国际市场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WTO成立以来,WTO争端解决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历程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菲  麻国安 《河北法学》2002,20(2):26-29
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历程和特色 ,探讨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11.
肖威 《河北法学》2008,26(1):148-152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起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优越性主要在于它对执行裁决的监督上。体现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中,就在于第21条"履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第22条"申请授权报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在WTO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WTO法执行的砥柱规则,使多边贸易体系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功能更为强大。但是,WTO的立法和任何立法一样,在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滞后性,甚至在立法的当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在立法上留有一些空白。针对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内在冲突,从分析WTO以往发生的案例入手,综合WTO专家小组对此问题的解释,结合各国提出的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8,(5):131-142
中国与欧盟之间曾经发生了光伏争端和紧固件争端,前者通过双边政治途径处理,后者通过多边法律途径处理。从成本、效益和价值观等角度分析,"法律途径"和"政治手段"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方法各有利弊,但是作为"法律途径",WTO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的优势。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应该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3.
胡加祥 《当代法学》2014,(2):147-160
经过16年的艰苦谈判,中国终于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可见一斑。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纠纷越来越多,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体。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这些纠纷时,不仅依据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协议,还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中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所作的具体承诺,有些争议则是直接依据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作出裁决的。因此,厘清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的法律性质,这对我们理性看待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以及它们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4.
GATT/WTO下的环境——贸易争端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惠荣  潘晓明 《现代法学》2003,25(6):149-153
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GATT/WTO受理的环境———贸易争端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变化。发达国家扩展其国内环境法的域外效力而与致力于经济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产生贸易冲突 ,使这类争端日益增多 ;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法律时逐渐接受环保理念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一系列改革逐步提高了处理环境与贸易交叉问题的能力。但是 ,GATT/WTO的贸易法原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解决环境———贸易争端的理想机制。  相似文献   

15.
向前 《行政法制》2005,(4):26-29
自1995年WTO组织正式建立以来,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有330件争端被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解决。现在来看这一已经运作十年的机制,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它:“这一制度是成功的,同时,这一制度还是不完善的”。一方面,与其前身GATT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前者所固有的缺陷,它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司法化”的特征。它的建立使WTO法律如同装上了牙齿,这从该机制成立十年以来的受案数量己大大超过GATT机制四十七年的受案总数就可以看出。另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于是从旧体制中脱胎的,机制本身并非完美无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  相似文献   

16.
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本文试图采用法律经济学的一些方法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做一些理论上的分析。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蕴涵着一些经济学合理性的重要价值观,如公平、公正、效率、自由等。以期将法律经济学这一学科理论和工具用于更透彻地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从而促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晓晨 《法学杂志》2003,24(2):31-32
WTO的主体是国家及单独关税区 ,私人不可能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中行使诉权 ,将其与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交予DSB处理。但鉴于私人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地位愈来愈突出 ,为保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并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 ,允许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目前处理国家与私人间争端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都不能适用于WTO ,且WTO的成员方普遍没有相关的国内法 ,为使各国公民私人行使此类诉权的标准相一致 ,有必要由WTO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8.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BOT特许协议是BOT项目合同安排中的基本合同或基石,因此BOT特许协议的争端解决方式就成为了BOT项目成功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BOT特许协议法律性质的分析以及对BOT特许协议争端特殊性的介绍,引申出BOT特许协议的争端解决方式,希望能够对我国的BOT立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锡祥  吴鹏 《时代法学》2006,4(5):91-9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始建于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按照规划将于2010年建成,它是一个包括11个成员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文考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模式,并对其利弊得失作了恰如其分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2005年生效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探究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提炼出可供借鉴的合理成分和可取之处,在总结归纳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20.
翁杰 《法学论坛》2000,15(5):42-49
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继承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不仅形成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而且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程序,加强了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执行,以及报复措施的管制.针对此,我国应采取正确的策略,灵活运用这一争端解决程序,并建立有效的国内组织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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