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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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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2006〕第5号令[公布日期]2006·7·12[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6·9·1[同时废止法规]2004年《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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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8 9[类  别 ]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 ]2 0 0 4 8 9[文 (令 )号 ][2 0 0 4 ]第 9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 ,防范风险 ,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外汇资金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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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6号令[公布日期]2004.12.30[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5.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九十七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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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6.7.31[施行日期]2006.9.1[文(令)号]〔2006〕第6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非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本办法所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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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本办法所称首席代表,是指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本办法所称总代表,是指总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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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2006〕第4号令[公布日期]2006·7·12[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6·9·1[同时废止法规]2002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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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6 30 [类  别 ]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 ]2 0 0 4 7 1[文 (令 )号 ]第 6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开发产品 ,并对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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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6.8.7[施行日期]2006.9.1[文(令)号]〔2006〕第8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章产品管理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五章精算要求第六章再保险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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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5.10.14[施行日期]2005.12.1[文(令)号]第2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分散保险经营风险,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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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2号令[公布日期]2004.10.24[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4.1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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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3号令[公布日期]2004.12.15[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5.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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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5 1 3[类  别 ]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 ]2 0 0 4 6 1 5[文 (令 )号 ]第 3号令[公布日期 ]2 0 0 4 5 1 3[类  别 ]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 ]2 0 0 4 6 1 5[同时废止法规 ]2 0 0 0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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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36号令[公布日期]2006·8·24[类别]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2006·9·1[同时废止法规]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第四章投资运作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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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6.7.26[施行日期]2006.10.1[文(令)号]第27号令[类别]社会法.劳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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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44号令[公布日期]2007·5·20[类别]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2007·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证券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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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民商法·保险[公布日期]2006.6.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第二章核算原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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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2006〕第6号令[公布日期]2006.11.24[类别]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2006.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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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7日200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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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机构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包括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中资保险机构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资(含外资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保险机构是指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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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6 5号令[公布日期]2 0 0 4 6 2 3[类  别]经济法·技术监督[施行日期]2 0 0 4 8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是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从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检查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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