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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行至某家电商场门口,见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自行车龙头上挂着一皮包(为被害人金某遗忘在车上)+即上前将皮包拎走。当陈某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赃物皮包一只,包内有人民币1300元.摩托罗拉T720手机一部、AILOK牌U盘一只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70元),总计价值人民币2570元。  相似文献   

2.
这是建国以来发生在我国的首宗丢包悬赏纠纷案。 1993年3月30日中午,位于繁华地段的天津市和平影院内人头攒动,声音嘈杂,刚刚看完电影的人们正鱼贯退场,猛然间,天津市居民李珉发现前几排的座位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黑色皮包,遂上前捡起,过了一会儿仍未见人来找,便和老同学、民警王家平一起离开了影院,并将该包交给了王家平保管。  相似文献   

3.
小小钱包     
上月,我去县里办驾驶证,下了公交车,找到办证处,在大门口,突然,看见一个黑皮包,打开一看,哎呀!里面亮出一沓的百元大钞。这么多钱?可不是闹着玩的。  相似文献   

4.
一、案例1998年9月5日下午,被害人赵XX,于XX,崔XX,王XX四人持一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来到XX市内,找到犯罪嫌疑人赵X等三人让其帮助将假币花掉。七人遂以打车为名将假币交给出租车司机李X。车驶出市区后,被李识破,并索要市内租车费五元。因被害人赵XX等四人未带钱,由犯罪嫌疑人徐X代付。后三犯罪嫌疑人便以索要代付车费及帮忙费为由对赵XX等四被害人进行殴打。赵XX被迫在一熟悉的饭店赊帐,请三犯罪嫌疑人吃饭共花掉人民币160元,饭后赵XX被放走。赵X等三犯罪嫌疑人又将被害人于XX、崔XX、王X…  相似文献   

5.
大年初一     
大年初一,大街小巷鞭炮声声。刑一庭庭长包占义被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吵醒。老包披上衣服,推开房门,一眼看见门旁一个白布包,他拾起来一看,只见白布包里裹着一把锈迹斑斑匕首,白布上,用毛笔写着几行大字:“大年初一,送份厚礼;六亲不认,刀子见你。”  相似文献   

6.
文明行窃     
那天下班回家,我随手把背的皮包扔到沙发上。老公眼尖,喊了起来:“老婆,你的包被小偷划了。”听了这话我大惊失色,拿起包定睛一看,果然皮包的一侧有一条十来厘米长的口子,这肯定是我坐公交车时小偷下的手,我竞没有一丝察觉。  相似文献   

7.
丁志权,41岁,黑龙江省塔河县人。1992年2月,丁志权的妻子遇害。一个月后,丁被当地公安机关确定为凶手。塔河县公安局的侦查终结报告认定,丁志权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厮打,丁持匕首在距其家北侧40多米的巷道内将妻子追上并杀害。  相似文献   

8.
编读     
◎读者:拾到东西可否要报酬《法律与生活》的编辑,您好!看到贵刊有读者来信解答这个栏目,于是写来此信,希望负责此栏目的编辑能够在百忙之中给我一点启示。我为某公司职员,不久前在公司楼下的餐厅就餐时,发现在我座位旁边放了个女士皮包,当时我是最后一个离开餐厅的,直到我用餐完毕也没见有人来领取,所以我想肯定是在本大厦工作的人员不慎将此皮包遗忘在此。于是我就打开包看了看,发现里面有钱包、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票据,手机等,还有现金上千元,没过多久,包里的手机响了,我接了,是失主,她表示如果归还一定重谢。我很快找到了她所在的…  相似文献   

9.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相似文献   

10.
“网络代购”,对于网上淘宝者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一种网上购物行为。可是,李小姐最近就为这代购的事而心烦。家住上海的李小姐是一名富家女,同时也是全球顶级品牌爱马仕的忠实拥趸。近日,李小姐在某网店上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爱马仕牌鳄鱼皮包,她便立即与卖家联系表示购买意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最终以32万的价格成交。但是,当收到皮包后,李小姐觉得皮包有点问题,便将皮包拿到二手店寄卖,可是,没想到对方不肯收,并认为皮包的质地真伪难辨。于是,李小姐及时与卖家联系并要求退货。随后,卖家与李小姐约好去某商店爱马仕专柜进行鉴定。然而,该爱马仕专柜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提供鉴定服务,如果该皮包是正品可以进行正常售后保养服务。李小姐遂将该皮包交与专柜做产品保养。次日,该专柜工作人员说,该皮包是全新品,不需要做任何保养服务。这也就说明,买卖双方无法通过爱马仕品牌的官方渠道鉴定皮包的真伪。无奈之下,李小姐只能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在法庭上,卖家表示,他们网店在代购市场小有名气而且也很有信誉,平时很多忠实的顾客光顾网店,均对代购到的商品没有异议。当法官问道:“既然爱马仕品牌专柜不提供验货服务,那卖家是否有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来证明这只皮包是从正规渠道购得的”时,卖家解释道:这只爱马仕牌鳄鱼皮包属于顶级限量版,在市场上很难购得。我们网店也是通过多次转手后才购得这只皮包,本着对一手皮包拥有者信息保密的原则,我们无法提供皮包拥有者的信息,因此也就没有相关发票或者购物凭证。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 某村民韦某、迟某共谋抢夺。2006年4月6日,韦、迟二人租了一辆摩托车,迟某驾车、韦某骑在身后,伺机抢夺。不久,他们发现受害人苏某左肩上挎着一个小皮包、右手攀搭在同伴邹某的肩上并排缓步前行。二人当即采取行动,当车一靠近挎皮包女子时,韦某伸手抓住那女子的皮包带子用力一拽,抢夺走了苏某装有1672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的皮包;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2005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与妻子文某(文某坐后排)到洗车场洗车。在洗车过程中,该洗车场洗车工周某趁张、文二人不留意之时,将文某放在后排座位垫子上的一部“三星”牌E808手机的手机卡取出,放在自己的衣服包里,并把手机藏于洗车桶里用泡沫加以覆盖。洗车完毕,文某发现手机不见后,即追问周某拿手机没有,周某再三否认。当周某主动将衣服包翻给文某看时,手机卡从周某身上掉出。  相似文献   

13.
七颗蚕豆     
我在机关里工作,经常参加“请吃”和“吃请”,每当我看见剩余的大碗大碗的佳肴被毫不犹豫地倒入潲桶里时,就会想起我读中学时流传的“七颗蚕豆”的故事。 我是在农村读的中学。那时中学设在离公社驻地十五里远的一个偏僻的古庙里,全公社上中学的学生都得到那里去。每到星期天的下午,同学们挑着米,背着菜到学校里去。学校食堂一般不向学生供应菜,学生要自己带足一个星期吃的菜,直到星期六的上午才能回去拿菜。学生们经常为吃饭问题犯愁。米倒不怕,多留几天没什么,一缸子菜留着吃一个星期就很成问题。因此,大家多半带些干菜和耐留…  相似文献   

14.
婷婷有一个很神秘的羊皮包.婷婷每天都要把那个银灰色的小羊皮包背在身上. 开始,大伙并没太在意婷婷的羊皮包,以为女孩子大都是一出门就要背上一个小包包的,里边无非是装一些女孩子平时用的化妆品、小零食什么的.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6,(5):62-62
法官: 我的朋友甲与乙外出采购返回途中,由甲负责开车,乙坐在后排座位上。因为时间有些晚,两人着急回家,在经过一路口时甲闯了红灯,正好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丙,乙见状,对甲说:“现在没有人看见,咱们赶肾走。”甲遂加大油门将车飞快开走。被撞的丙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不幸身亡。甲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后乙也被逮捕。请问,撞人后逃走的是甲,乙并没有开车,怎么也被逮捕了?  相似文献   

16.
“我以为被告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拿她没办法,没想到通过法律手段,还能将自己的血汗钱拿回,真是谢谢你们!”看见多年欠款有了着落,原告陈某情不自禁地握着法官的手说。2008年12月2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某市看守所内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幽默     
《政府法制》2013,(36):33-33
圆通和尚 朋友把圆通快递大叔的号码存在手机里,名字就叫“圆通”。 有一次,快递大叔来电话让他拿包裹,手机响时被他妈妈看见了。  相似文献   

18.
由一则案例浅析动产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6月初,吴奇(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到西藏出差给妻子向兰带回一个价值1000元的皮包,款式新颖,做工精细,妻子爱不释手,花三天时间在上面绣了一个“爱”字。一天,两人在一家酒店吃饭,不幸将皮包丢失。事隔两个月后,吴奇两口子再次到此酒店吃饭,发现坐在他们旁边的那位男士(后知叫刘伟)肩背一个款式,型号跟自已的那个包非常相似,向兰走上前仔细观察,发现包上也绣一个“爱”字,跟她绣的那“爱”字一模一样,向兰断定此包就是她上次丢失的那个包。经了解,刘伟是从一个叫吴艳的姑娘手中花400元买得的,当时吴艳声称是在一家酒店捡的,向兰提出充分…  相似文献   

19.
方圆 《公民与法治》2011,(18):29-29
自背双肩包、手提电脑包、穿着休闲皮鞋、裤头上还挂,着一个带套的手机,携着妻子和3名子女,像是一个普通华人带着家人度假归来。在长达11个小时的漫长飞行中,骆家辉一家人在飞机上表现得非常低调、与普通旅客无异,大多数时间只是在自己的座位上休息,吃与大家一样的航空配餐。这就是美国新任驻华大使骆家辉来华上任的情景.这样的“出场方式”被中国的网友概括成“骆家辉标准”。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等财物,由于没有等到失主我便拿了回家。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与失主陶某联系上,将拾得物如数交还。当我要求他支付所许诺的酬金时,谁知他变卦了,说他的许诺并非其真实意愿。请问,我可否通过诉讼来讨得这笔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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