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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并未同时规定人格权禁令申请的审查条件和审理程序,也未明确该制度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诉讼或非讼的属性.有观点认为人格权禁令制度就是人格权侵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但是,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规定,改变了我国"侵权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责任"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3.
2010年以来,隆尧县检察院从健全完善廉政工作机制入手,多措并举着力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塑造廉洁型检察机关。该院严格遵守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和省院“七条禁令”,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规范》等廉政制度。  相似文献   

4.
伊公 《中国司法》2001,(10):63-63
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198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13条增加了此项规定,但显得非常原则、抽象,实践中不易操作。2001年4月28日修正实施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从内容及形式上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公证机构开展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19条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作了明确规定。所谓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一般来说,仅指资产(积极财产),不过有时也包括负…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在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导致裁判不一现象较为突出.重构夫妻债务对外清偿规则,应当区分因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因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对于因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首先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对于超出家事范围的债务,应当适用民法有关代理制度包括默示授权、表见代理和事后追认等制度,此外,用途规则、共同财产债务规则等也有适用余地.因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根据实体法规范确定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婚姻法》条文设置上,建议取消《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同时,增设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为:“(1)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应当对债权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不构成家事代理,应由该夫妻一方负清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连带责任:①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②债务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双方的;③债务因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设立而产生;④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⑤夫妻另一方事后认可或追认的.(3)因夫妻一方的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依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确定.”扩大家事代理的适用范围——财产处分包括负担债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内容之后增加内容“因日常家事活动产生的债务行为也同”;同时,限缩解释《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适用范围限缩于家事债务的承担;修正《10号答复》,将该答复定位于家事代理的限制规范.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这条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既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又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夫妻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于他们的财产的归属和管理可以自由决定,平等协商处理,这充分体现婚姻法赋予夫妻决定财产归属以及处分财产的权利自由。从性质上说,约定不是一般的行为,这种约定属于法律行为,产生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财产与其它法律行为一样,应具备一定的要件和形式。  相似文献   

11.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12.
程啸 《比较法研究》2021,(3):138-151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3.
林燕 《法制与经济》2013,(10):23-24
在处理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疑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很关键,必须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严仁群 《法学评论》2021,39(6):119-129
《民法典》第997条与《专利法》第66条等三个条文高度一致,表明它指向的是诉前行为保全,但作为例外,对家暴行为应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法说明"对此也明确予以肯定.保全程序属广义的非讼程序.基于《民法典》第995条,当事人既可提起行为给付之诉,以获得终局禁令,也可在诉前或诉中,依《民事诉讼法》申请诉前或诉中禁令.当事人获得诉前禁令后并非总是要提起后续诉讼,但也不应期待通过极简的程序获得长期甚至永久禁令.禁令的主文应恰当表述,以使其有较宽的既判力客观范围.并非实体法中的每个规范都是实体规范.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7.
1995年9月4日上午,一对年青夫妻手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几张人民币储蓄存款单,有说有笑来到襄樊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员询问后,才知是办理婚后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约定书。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本处尚属首例。为慎重起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认为夫妻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分属个人财产的行为符合《婚姻法》、《继承法》和《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受理。公证处受理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意思表承;审查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9月7日为他们出…  相似文献   

18.
从程序正义反思知识产权法之诉前禁令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知识产权法中的诉前禁令(以下简称诉前禁令),是指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在起诉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其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免遭继续侵害,预防难以弥补损害的发生。它是现代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采取的常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行为保全手段。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对此作了明确规定1。适应入世需要,我国修订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2对此均有专门规定。同时,…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商所收费、办案、登记注册及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增强透明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及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行为规范“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调整执法编制,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督察队,配备督察员283人,开展各类督察8000余次,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2000余人次。还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的规定(试行)》,实行“九不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小时外坚持守法纪、拒腐蚀、讲道德、讲文明,廉洁从政。同时,积…  相似文献   

20.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有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简称《意见》,从第二条至第六条比较详尽列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应该看到,上述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确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传统的家庭、伦理、文化、道德、财产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意见》第一条是对《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但书的肯定和解释,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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