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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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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6):17-19
《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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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对暂不能提供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发放租赁补贴资助其到市场上自主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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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建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横街、人武巷、莲花山庄和龙山等四处廉租住房建设点,实地查看了廉租住户的居住情况和在建廉租住房的建设情况。随后,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深入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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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2014年8月25日)沪府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0元(含33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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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4)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的重大意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既是深化房改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一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利国利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二、积极开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把廉租住房保障确定为近期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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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建设部等五部门今年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于3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我市于2002年底出台《重庆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办法(试行)》,并将此确定为今年的民心工程之一,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近郊9区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在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巴南区5个区进行试点.为500户家庭提供廉租房,明年在主城区铺开。这些无疑对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为此,在3月5日召开的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在渝的61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出《关于给予西部地区廉租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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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北京市自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最初将保障对象严格限定在低保和优抚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做法是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并对承租公房的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实行租金减免。2005年11月,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城八区廉租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300元提高到5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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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2017年12月20日)沪府发[201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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