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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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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宁政办发[201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住建委拟定的《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市住建委2015年1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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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蒋宏坤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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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相似文献   

4.
《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二、《规划》范围:东起先烈中路、黄花岗公园,南至环市东路,西北临淘金路,面积约37.22公顷,其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积为28.20公顷。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修改后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07年2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做好新、老《细则》的衔接,保证规划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2007年8月1日前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或国土部门已发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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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珍贵的森林、绿地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市民绿色家园,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山脉中具有城市“绿色肺叶”功能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和城市绿地划定为建设管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1、2),对管制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特别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管制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调整。在新的规划公布施行前,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各类规划,涉及管制区内开发建设的内容,一律暂停实施。对除市规划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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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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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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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宁政发[201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节地提效保发展实施方案》、《南京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京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南京市设施农用地保障实施方案》、《南京市用地秩序监管实施方案》、《南京市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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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宁政规字[201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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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联合编制了《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依程序通过了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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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宁政规字[201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便民服务亭的规范设施和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便民服务亭是指,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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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二、《规划》范围:东临农林东路,南达中山路,西至农林下路,北靠三育路,面积约16.92公顷。其中确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积约13.27公顷。三、《规划》定位:以独院式单体住宅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为主导、兼有区级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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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二月六日宁政规字[20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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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房字[2015]5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规划委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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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办法》等法规和有关管理技术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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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8]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6月13日南京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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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宁政办发[2008]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公安交管局拟定的《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公安交管局2008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以下简称早餐点)管理,根据国家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和《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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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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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十一日宁政规字[201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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