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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廷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12-15
国际刑法规范的“完整人格”关涉国际刑法的“完整人格”。《国际刑法通论》一书对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规范“完整人格”的论证,主要是以调整对象为基点、以战争犯罪为例证、以“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为逻辑前提进行的,其论证系统、生动。但其基点准确吗?例证贴切吗?逻辑前提必然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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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的终极意义就是要提高国民幸福总值:国民幸福总值的增加,一方面,要靠政府的善治来提供外在的条件、环境和空间,让和谐社会作为国民幸福的根基;另一方面,更要靠我们同民个体构建内心的和谐来获得。所谓内心的和谐(主观幸福感),就是指人的主观感受对于外在世界的反映达到一种协调,表现为满意,进而产生和谐、愉悦的感觉。内心的和谐往往是物质与精神的协调统一,是国民个体主观感到的内在与外在的和谐。而若想构建内心的和谐,就必须在明确影响国民内心和谐的三大心理要素即个体的性格、认知、情感的基础上,调整好国民的心态,让国民正确看待社会,努力培养国民的健康人格,从而尽可能让国民拥有更多的幸福。其具体构建内心和谐的途径有三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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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愿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41-43
刑法学理论由犯罪论和刑罚论组成,其根基是刑罚论而不是犯罪论。"刑法学"是建立在"刑"之基础上的"法"的一门科"学",以刑罚论为根基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才是实现罪刑法定的最佳选择。刑法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根本目的是保护法益、保障人权,从刑法的目的看,刑法学理论的根基是刑罚论。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看,刑法学理论的根基是刑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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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拙劣骗术型"诈骗罪在我国刑事法领域难以展开精细化分析,故有必要在比较法的视野中取他山之石。而滥觞于德国刑法学的被害人教义学理论不能盲目移植至我国,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可能性与应受保护性判断必须时刻恪守中国本土的国民标准。宪政学上的刑法辅助性原则、法哲学上的刑法家长主义与社会学上的达尔文主义能够为我们深刻透析这一理论的正当性根基。被害人的轻信不可以实现对不法层面的阻却,仅能够成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弱者的关怀与庇护应当贯穿于刑事一体化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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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69-72
《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与实施,助推了现代监狱的行刑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建设.对我国监狱的惩罚与改造将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在肯定《刑法修正案(八)》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在“重大立功表现”、“不能少于”、“赦免制度”和“社区矫正”等若干立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缺陷,祈望刑法的修正能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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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对危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本文就我国刑法犯罪主观要件作用的发展历史试作简述,并对其发展原因作初步分析。一、发展历史(一)我国古代刑法1、分类及性质我国古代刑法对“犯罪主观要件”统称为“罪过”。关于故意犯罪,多称为“故”、“贼”、“谋”等.晋代张裴《注律表》中“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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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体系看,虽然我国刑法中未出现“商业贿赂”字眼,但通常认为:我国刑法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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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年是新加坡历史的转折点,英国人莱佛士登陆新加坡并将此开埠为自由贸易港。英殖民政府一开始就鼓励各方移民迁入新加坡,这吸引了大批来自中国华南地区劳工移民。独立建国之前的新加坡,华侨国家认同的偏好更加倾向于中国而非新加坡,移民以“侨居”心态居于此。20世纪50年代是华人国家认同的转向期,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激烈变化,动摇了新加坡华人认同的根基,产生了转向的迹象。李光耀带领下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致力于树立一个健全的国家意识,使全体国民都认同于新加坡,国民以作为新加坡人为荣,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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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民进党再次执政后,打着“维持现状”的幌子,变本加厉推行“渐进台独”路线,姑息纵容岛内分裂势力,私主体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现象日趋猖獗,为此,应强化对“台独”活动的刑法惩治,以实现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内部的协调。“台独”分裂活动所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岛内一般性的犯罪不同,国家刑法对其不仅具有刑事立法管辖权,也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为了更好地运用刑法对“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实施惩治,应从法理上合理界定“台独”顽固分子,破解背叛国家罪的逻辑矛盾,以及重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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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惠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4):36-38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应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运用法理学对其做出科学的界定。从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挪出人和使用人的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等角度看,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应理解为:“个人”是指挪出人.“使用”包括本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本人间接使用又包括给其它个人和单位具体使用。“使用”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包括占有公款打算使用但还没有使用、使用预备、已经实际使用.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个人占有公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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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哲曰:“大位不以智取”。一个潜在的世界级大国,欲求地位更上一层楼,只宜顺守,不可逆取。质言之,“以小事大以智”,当前对中国战略家来说,确实是颇具紧迫性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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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着不同的称呼,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的“抗辩事由”在认定犯罪构成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重大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正当行为和抗辩事由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各自内在的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刑法中的正当行为理论可以从中得到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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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乌托邦还是现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治理”(governance)和民主社会中的“统治”(government)的区别应该注意两点,第一,“统治”指的是国民将自身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接受国民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而“治理”指的是国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直接行使其部分权力,政府受托从旁予以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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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霖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2):53-62
分散主体的语言攻击在开放性的互联网场域中聚合,异化为足以侵害法益的语言暴力。由于网络言论自由之刑法界限模糊,损害结果的责任主体难以定位,传统罪名在诸如“网课爆破”事件上存在虚置风险,其根基是主观入罪条件的瑕疵以及法益的过度抽象化。对此,应当以“实际恶意”补强主观入罪条件,视个体法益为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弥合社会危害性与需罚性之间的间隙。同时,应厘清组织者、参与者及中间服务商(ISP)的地位,合理分配三方刑事责任,于各个环节全面遏止网络语言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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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周光权的刑法学专著《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1999年11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在该书中分别对刑法观念、刑法立法和刑法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力求为未来的刑法学发展提供一些新的资源和新的思路。作者强调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注重研究方法的更新和研究视野的开拓,从“刑法之上”和“刑法之外”,结合本体刑法论,对一系列刑法专门问题作出追问。作者的导师陈兴良教授评价说,书中从制度安排、制度选择到规范信赖的研究探讨,为法学研究完成从站在国家立场上考察刑法到站在市民社会的立场上考察刑法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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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4):80-87
鉴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法中的“空白”,有关“从宽”的依据与适用规则产生了诸多争议,经过梳理和剖析发现应当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探讨“从宽”依据与适用的起点。该制度立法目的是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核心,包含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人权等内容的多元体系,然后以立法目的为根基,从而高屋建瓴剖析“从宽”的应然依据与应然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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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Xiao-ya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2)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的“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将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最终死亡的具体情形一一作了分析、排除,借鉴日本刑法中的有益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以结合犯观点来理解新刑法中所作的修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