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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陈卫佐 《法学研究》2013,(2):173-189
法院地国家国内法中的冲突规则和已对该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同属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制定法均有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规定,但其国际私法分则对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处理方式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实践中,实体法解决办法有别于冲突法解决办法,仅在案件不符合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条件的情形下,才能依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已对法院地国家和其他缔约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并不等于选择了合同准据法。而如果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尚未对法院地国家生效、但已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生效的国际条约,则只能视为对无法律约束力的“非国家规则” 的选择。由于“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事项既不适用冲突规则,也不适用实体私法规则。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不会同国际条约中的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则发生抵触。  相似文献   

2.
“内容导向”的法律选择规则是与传统“管辖权”法律选择规则相对应的一种法律选择规则 ,它在国际私法的诸多领域都有体现 ,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原因 ,中国国际私法应当在相关领域加大“内容导向”的法律选择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3.
王葆莳 《时代法学》2012,10(6):105-113
德国国际私法认为,识别源于对冲突规范所使用之“体系概念”的解释,发生识别冲突的原因在于内、外国实体法存在体系差异,内国实体法体系中存在漏洞,内国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之间存在体系差异。在识别冲突的解决上,存在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和独立识别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在德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地说占据主导地位,但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采纳独立识别说,作为法院地说的必要补充。采用独立识别说时,法院一方面要对冲突规范中的体系概念进行广义解释,突破其在内国法律体系中的内涵范围,兼容外国法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外国法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以确定其功能和目的。如果能够确认该外国制度和内国某一体系概念在目的和功能上具有对应性,就可以将该外国制度纳入该概念,从而拓展冲突规范的适用范围,否则就必须发展新的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从若干案例看网络发展对传统国际私法的挑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国际私法领域 ,网络所具有的全球性、跨国性、虚拟性、多元性、自由性和新颖性对传统国际私法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尤其是它动摇了传统国际私法的管辖权基础 ,使得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陷入困境 ,进而在司法诉讼中困扰着各国法院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国际私法必须以灵活的姿态应对这些挑战 ,继续发展仍可适用的规则 ,调整已不适应的规则 ,并制定新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姓名问题涉及不同的法律领域。2020年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为自然人姓名问题提供了最新的实体法保护规则。早在11年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就已对自然人姓名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国际私法中,个人姓名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法院地国应适用何种连结点以确定涉外个人姓名的准据法。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5条和第46条分别对涉外姓名确定和变更问题、涉外姓名侵权问题规定了法律选择规则,同时第5条对涉外姓名法律选择设立了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的最低界限。然而,我国对姓名国际私法规则采取“归并”的立法模式,没有对跨国姓名权法律选择和其他涉外人格权法律选择进行区别处理,未回应我国《民法典》姓名权在人格权领域的特殊性,而且忽略了《民法典》第1056条婚后夫妻姓名的平等价值和第1112条允许灵活选择被收养儿童姓名的立法意旨。虽然我国《法律适用法》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与《民法典》姓名实体法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二者互为补充。我国《法律适用法》有必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对涉外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予以相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林欣程序法问题(亦称程序问题),还是实体法问题(亦称实质问题),这在国际私法的识别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识别,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就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7.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 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 35 15 - 35 4 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 ,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 ,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8.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被公认为是国际私法领域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之一,而其中的合同法律选择方法更是受到古今中外国际私法专业人士的普遍重视。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通过学说与实践的长期探索,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方法和原则。  相似文献   

9.
冲突法上的实体法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冲突法一般被理解为是由范围和系属构成的冲突规范 ,但是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认为冲突法本身包含实体法 ,即冲突法具有双重构造性。这在识别与住所两个方面有集中的体现。按照国际私法自体理论 ,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实际上就是国际私法法律概念的解释问题 ,而解释法律概念的法律规范就是实体法。在住所问题上 ,决定住所地法时并不依照任何国家的国内法 ,而是由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自己来决定 ,从而在国际私法上就规定了独立的住所概念 ,这显然属于实体法。  相似文献   

10.
一、历史丹麦的国际私法可追溯到由丹麦国王克斯卿五世在1683年所主持的法律编纂中曾经提到的国际私法规则。丹麦的国际私法研究起始于安得生·善德·奥斯德在1822年发表的《根据有关规则,我们的法院应考虑外国法》一文。该文是第一篇系统讨论国际私法并在这一领域具有现代意义的作品。文章强烈批评了法则区别说理论,提出了以务实的方法来处理在法律选择中出现的问题,主张外国法的适用受法院地法的支配,而各个具体案例的法律适用要依法院地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同时,他采取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就象丹麦法在某些情况下  相似文献   

11.
金彭年 《中国法学》2012,(2):170-179
"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不仅能彻底解决不当得利识别困扰,而且还体现了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特功能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独立但"谦逊"的地位,故为当前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冲突立法之主流。我国新近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并未真正采纳"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而以"原因关系冲突规则主义"代之,这在冲突法层面和实体法层面都是值得检讨与反思的。对该法第47条中的"意思自治"和"发生地"作适当的解释,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中,依法仲裁的仲裁方式本身存在一些缺憾,起到查漏补缺作用的友好仲裁得以发展,目前已经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国际公约及示范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普遍承认,成为一种重要的仲裁方式。本文从友好仲裁的概念及其与商人习惯法的区别等阐明其内在含义出发,并列举了有关立法和实践,具体论述设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在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确立友好仲裁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崔国斌 《中国法学》2006,1(1):144-164
中国部分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利用民法或其它法律的原则条款扩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破坏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对此类司法活动进行批评,希望重新确立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在中国司法活动中的统治地位。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放弃个人本位的自然权学说,坚持社会本位的功利主义思想,坚持知识产权法的独占适用,保证立法政策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4.
门中敬 《法学论坛》2022,37(1):55-63
不抵触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上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原则对于贯彻宪法精神和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以及确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根据宪法第5条第3款、第67条第7项第8项、第10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而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1款第2款、第87条、第97条第2项、第99条第1款第2款、第10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还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从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出发,宪法之所以将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因为它们存在着直接依据宪法制定的情形。而《立法法》将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规范,遵循的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制度逻辑,其所谓的"不抵触",不应当被解释为不抵触宪法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  相似文献   

15.
李广辉  李红 《河北法学》2005,23(5):20-24
信托源于遥远的古代,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发展起来则是从11世纪的英国最先开始的。在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了《信托法》。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对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这对于加入WTO之后中国国际信托关系的发展缺乏应有的预见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信托纠纷案件留下了法律适用的难题。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规范已成当务之急。首先回顾了中国信托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然后阐析了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若干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6.
徐鹏 《时代法学》2006,4(1):102-108
终局性问题成为内地判决在香港顺利获得承认执行的主要障碍。香港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建立起了针对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完整规则体系。通过对普通法法域终局性规则晚近发展的考察,并依据普通法判决理由的确定理论,建议香港法院采纳灵活的终局性标准,即判断终局性的关键应在于内地司法判决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创设了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作为信息的一种,具有与信息相同的特征。个人资料属于现代隐私的外延,指的是可以识别出个人的所有资料。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于1996年12月实施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实施的十年间,法院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分别做出了一些司法原则和执行决定,很值得我国在制定《个人资料保护法》时加以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8.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旅游法之“人本”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云博 《时代法学》2009,7(4):67-72
我国由于旅游基本法缺位、旅游专项法滞后和地方性旅游立法各异,从而导致目前对旅游者的保护不力,旅游资源不能高效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人本”思想理念在旅游法律及其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旅游法律所强调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机结合与和谐统一。厘清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并探讨旅游法律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之处,意在强调“人本”思想的真实回归和加强系统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In 1976, the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issued its well-known Tarasoff Principle. From this principle, other courts found a duty to warn, and some found more than just a duty to warn, a duty to protect. As courts in other states adopted a version of the Tarasoff Principle, they issued a wide variety of third-party liability rules. In light of the dynamic, everchanging Tarasoff jurispru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recent relevant appellate court opinion in Missouri, a timely updated summary and update of Tarasoff-related jurisprudence in Missouri is warranted. In the present analysis, we compiled the four appellate court decisions that pertained to the questions of Tarasoff-like third-party liability in the State of Missouri: Sherrill v. Wilson (1983), Matt v. Burrell (1995), Bradley v. Ray (1995), and Virgin v. Hopewell (2001). We reviewed all legal measures for clinicians to protect nonpatients in Missouri, not just those that relate to protecting nonpatients from violence as in a Tarasof-like scenario. Thus, this paper concisely provides a compendium of such options and allows for a meaningful comparison of which legal, protective measures are mandatory and which are permissive, thereby evoking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measures of protecting nonpatients from a patient's violent acts ought to be mandatory duties or permissive application of professional judg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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