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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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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东  马楠 《人民检察》2013,(1):61-63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将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分解为四个阶段的程序,即和解启动程序、和解协商程序、和解确认程序和案件处理程序。一、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和解启动程序对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应直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需重复启动刑事和解。对于在公安机关侦  相似文献   

2.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3,(10):122+126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举措,在保护被害人权益,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理论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有刑事和解的实现空间。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既具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意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中不宜作为和解的主持者,而应以监督者和审查者的身份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同时文章还对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调研报告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事和解是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努力探索的一种新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虽然目前尚缺乏有关刑事和解的统一法律规定,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实践表明,各地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共通性和相似性,从而为立法上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适用的证据条件、调解主体的担任、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刑事和解的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不同认识,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5,(5):87-9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单独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被正式写入法条,检察机关也适时提出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体现了国家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的趋势。然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新刑诉法和刑事政策背道而驰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适时更新、在执法方式上大胆突破,理性的构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应然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6.
一、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一)"侦查终结前"时间段的界定对于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前"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公安机关1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捕后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的阶段。本文欲从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的历史解读与现代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已成为我国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值得推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外刑事和解的思想与实践在产生后,经过恢复性司法、被害人运动、调解、协商性司法等的发展,已具备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我国古代刑事司法经历了"无讼"、"轻刑"、"和合"等的漫长历史过程,这些思想和实践都影响到了我国近现代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经过理论上的整合,我国已经具备了刑事和解的理论根基,在现代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和解无疑具有缩小打击面、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积极意义,并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精神与原则。鉴于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将有关合理的刑事和解程序写入法典中,以规范司法实践部门的操作。  相似文献   

8.
隗立娜 《法制与社会》2013,(29):159-159,161
刑事和解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旨在规范刑事和解依法有效进行,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监督是其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应该怎样对这个新程序开展诉讼监督,监督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司法实务中应引起关注的新问题之一。本文将探讨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概念,并结合司法实务提出加强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9.
梁伟  赵勤犇  吴冠军  吴正中 《法制与社会》2011,(13):129-129,145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一些尝试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刑事和解标准,在刑事和解的实务中存在不少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将从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视角对刑事和解的功能、适用条件、范围及程序等规范化模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贾志强 《当代法学》2023,(5):124-134
以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作为时间线的起点,我国量刑协商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速裁程序的附属要素到目前“听取意见”程序的发展轨迹。目前冠以“听取意见”之名的量刑协商是一种嵌入式的程序模式,即将量刑协商嵌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之中,且是一种“背对背”的异步协商,即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无法同时出现在一个特定的协商时空之中。该程序模式与量刑协商的应然要求仍存在差距,并未提供相匹配的协商程序空间。协商内核与程序外在应相统一,跳出嵌入式异步协商程序模式的藩篱,迈向独立式的同步协商程序模式应是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从全域适用到适当限定案件适用范围,从律师参与到作为协商主体参与,从排除法官介入的“线型构造”到法官适度介入的“三角构造”,是该模式框架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1.
由于民事赔偿成为调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纽带,被害方往往抓住犯罪嫌疑人要求和解从轻处理的心理,在赔偿的金额上要求都非常高,从一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索要,而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常常以自愿原则为刑事和解适用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在民事赔偿方面应当坚持中立为由,不加干涉。殊不知,这种"不干涉"的做法不仅是对刑事和解政策的误读,而且不利于双方当事  相似文献   

12.
柯葛壮 《法学》2013,(1):132-13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权,意味着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该条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异议"的不同内容,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为保障"异议"权的落实,有必要在实务运作中建立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司法机关适用刑事和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进而构建相应的办案机制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这一特别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2004年起,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刑事和解制度在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更好促使加害人回归社会,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适用刑事和解比例偏低、启动程序较随意、和解协议审查困难、和解协议效力不明、和解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继续前行。因此,要以修改后的刑诉法施行为契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配套机制等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台湾地区在接受"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后,又于2004年4月引进了刑事协商程序。大陆地区当前试点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协商程序在适用范围、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具体程序运作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言,刑事协商程序有可借鉴之处,但更要总结其经验教训。为避免出现理论根基不稳、实践效果不彰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充分调动控辩双方积极性、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认罪自愿性审查、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有必要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本文根据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试图从刑事和解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利于检察机关顺利推行该制度。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司法公正等.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对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随着刑事和解实践的逐步深化,诸多制约刑事和解发展的瓶颈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构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程序规范并有湖南特色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需要在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政策和法治结构功能、建立科学配套的刑事和解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民主司法机制、提升和解公信力等四个方面探索深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刑事和解发端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但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存在诸多实务困境。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具有自身特色。本文着重分析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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