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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国家建设部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其内容之一是申请强制执行须集体讨论,二是强制拆近前必须先调解,三是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四是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五是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六是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程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协商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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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既有其价值基础,也有其理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国家补偿,既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有利于消除被害人对社会的对抗情绪,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坚持及时、公开、补充原则;补偿对象限于受到犯罪侵害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受害人;补偿裁决机构设置在法院内部,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决定补偿事宜;补偿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和罪犯缴纳的罚金为主,以其他来源为补充;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心理治疗等方式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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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36-38
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后,不少市民对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其实,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也同时出台。根据这个《规定》,市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的货币补偿补助;同时,如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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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议或裁决的监督,二是对被诉方不执行建议或裁决时申诉方的补偿和终止义务。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的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会议上,有关成员方应将其实施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打算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如果立即执行建议和裁决是不可能的,该有关成员国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探讨了“合理期限”的确立,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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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搬迁距离,移民大致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县域搬迁、县际搬迁、嵌插式搬迁。在移民过程中,遭遇到三大现实困境:再生性贫困、土地资源紧张、心理与文化冲突。要走出这种困境,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努力:引入市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移民协同参与机制;开展思想、技术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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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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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5-116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提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实行产权调换.则通过新旧房屋双向评估找补结构和差价后.实行以旧换新。这不等同于简单的、不找差价的“拆一还一”。新条例还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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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分析了目前热议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三种补偿方式——年产值补偿方式、长期补偿方式、入股分红方式的区别与联系;并以某省A水电站为例,对三种方式移民可获得补偿现值进行计算分析。研究表明,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各种方式移民所得折算到基准年,则移民获得补偿费用现值为入股分红方式最多,年产值补偿方式次之,长期补偿方式相对较少。因此,长期补偿方式只是移民补偿费用的一种长期的支付方式,其实质并不是入股分红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盈利性的水电项目,同时也适用于水利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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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淹没土地长期补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淹没土地长期补偿,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土地进行长期补偿的一种制度,对确保水库移民淹没搬迁以后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对广西制定和实施新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土地长期补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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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补偿是指居民因环境噪声污染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获得一定的给付救济。与环境噪声赔偿不同,环境噪声补偿不以违法为要件。在性质上,环境噪声补偿可能表现为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由于环境噪声补偿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加以确立。在制度设计时,环境噪声补偿制度应当从补偿条件、程序、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