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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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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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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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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在各种戒毒措施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戒毒康复体系中承接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执行主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重强戒轻社戒,没有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体系、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湖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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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废除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重新确立了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三种新的戒毒措施构成的强制性戒毒体系。该法近五年的运作实践表明,这三种戒毒措施的实施效果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所造成的弊端也逐渐开始显现。我国应该明确“社区为主、隔离为辅”的强制性戒毒措施体系,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进行制度性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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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这一戒毒体系以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体,以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为辅助。社区戒毒作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社区戒毒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当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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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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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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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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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司法部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吴爱英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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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毒品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和发展。戒毒应包括脱毒、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完整的过程,如何使戒毒人员成功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戒毒工作人员和研究专家的难题。笔者在此就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衔接及后续照管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一、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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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了劳教戒毒,并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了功能重构、体制重构和法律重构,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戒毒工作流程。《禁毒法》的理性在于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有了更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从降低复吸的实际出发,用人文关怀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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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持续科学向前发展,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水平,6月25日,在第27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聘请了省内外医学、生理、心理、康复、精神等不同学科领域的周文华等8位专家为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聘期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出台的涉及戒毒专业方向性中长期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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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3,(7):74-78
彻底戒绝毒瘾是个世界性难题。当前,国内吸毒人员居高不下,戒毒人员复吸率高、回归社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戒毒人员屡戒屡吸现象始终困扰广大禁毒戒毒工作者,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不断完善"三期四段五步"的戒毒流程,切实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开展与公安、社区、科研机构等部门在戒毒领域的合作,在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这一顽疾面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何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关爱生命、拒绝毒品、回归社会,是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探索创建戒毒实验班,就是基于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这一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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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的要求,司法部开始了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劳教系统积极利用劳教所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以及社会上的自愿戒毒人员,着力建设具备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功能,能为有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的戒毒康复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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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凭借着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来的民警队伍、戒毒模式、管理教育、场所设施等底蕴与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承担起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仅指司法行政系统)的体制转型,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过渡、名称更换而已,个中蕴含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