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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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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辉  梁春亭  靳楠 《法医学杂志》2008,24(3):220-220
1案例2007年5月某日凌晨,受害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熟睡中遭刘某强奸。据陈某称,其熟睡时被刘某强奸,当其醒时遂将刘某推开,感觉刘某并未射精。而陈某被刘某强奸前当晚曾与男友杨某发生性行为。刘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与陈某发生性行为。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立法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 “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较早的一起婚内强奸案发生在陕西: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公然在室外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被以强奸罪论处。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当地首例婚内强奸案:王某在起诉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极为相似的案例,在四川省南江县却是截然相反的结局:丈夫被判无罪,婚内强奸不成立。对此,法学界和司法界开展了诸多讨论:是否应将“婚内强奸”设定为犯罪,明文写入法律当中?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江苏省某基层法院收到一份蒋某控告被其夫刘某强奸的刑事诉讼。该法院对是否收案审理出现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强行与蒋某发生两性关系,是违背蒋某意志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收案,对刘某以强奸妇女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既然是夫妻,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手段发生性关系,据我国的社会实情和司法实践,均不认为构成强奸犯罪,不应收理。两种意见谁是谁非,笔者不敢妄加评论。倒对“夫妻”这一概念颇有兴趣。我们知道,凡一对取得正当婚姻手续的夫妻、就有了过性生活的合法性。也许有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03年12月3日下午,朱某、刘某、杨某租李某的面包车从甲地到乙地找“小姐”嫖娼,在乙地某“发廊”找到了吴某、王某、黄某三位“小姐’”,并付给了“发廊”老板450元钱的包夜费。从乙地带到甲地的途中车上,朱某、刘某听到吴某的电话响,便煸了吴某几耳光,抢走手机一部,又煸了王某几耳光,抢走王某手机一部。4日凌晨2时到达甲地,朱某同吴某发生了性关系,杨某同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威胁王某先同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其又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4日早晨起床后,朱、刘、杨三男殴打吴、王、黄三女,搜走三女身上的所有钱财。三女要求回乙地,…  相似文献   

6.
杨燕 《法庭内外》2010,(8):48-50
2009年10月,国内某知名网站的情感论坛里,一篇名为《老婆的偷情日记》成了最热门的帖子,短短一个月时间点击量就超过了3万人次,回帖也超过了200条。而这个发帖者正是那个被戴了"绿帽子"的丈夫,他此举就是为了报复出轨的妻子。然而接下来,网友的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却让他欲罢不能,他每天跟踪妻子,写下妻子和情人约会的点点滴滴发布在网络上。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他获得报复快感的同对,事情也逐渐变得复杂,整个局面令他难以控制。而最终的结局更是出乎他的预料,让他痛悔不堪……  相似文献   

7.
[案情]2011年4月12日晚8时许,李某途经县城爱美美容厅,见刘某(女)站在洗头房后门打电话,遂向前提出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而被拒绝。李某即将刘某拉到在地,卡其头颈等部位,并随之撩起刘的衣裙,摸其乳房及阴道。后李某见刘某的手机(价值1200元)掉落一旁,便上前拾得该手机后逃离。  相似文献   

8.
梅鑫 《四川审判》2002,(4):47-47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1年12月由法院判决离。离婚时,刘某出示向其哥们李某借贷10000元用于购房的借据一张.王某认可,法院遂依法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处理。2002年3月,王某无意中从一本书里找到李某在刘、王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收到刘某还款10000元”的收条一张,始得知该笔债务原系刘某伪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9.
3月25日,因雇凶报复他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网上批捕逃犯刘某被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押回。刘某今年50岁,家住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长年在深圳做生意,其在家中的妻子曾与受害人邓某一起到新疆打过工,刘某离婚后一直以为妻子提出与自己离婚是因为与邓某有染,于是怀恨在心。他找到在深圳打工的阜南县农民朱某,让他帮自己去报复邓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重金酬劳。  相似文献   

10.
拍案惊奇     
夫妻“性敲诈”双双进“班房”河南省郑州市西岳砦村一对夫妻,为报复同村村民李某的性骚扰,共同设计敲诈其钱财。日前,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丈夫史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妻子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史、岳二人于2004年8月离婚,10月复婚。同村村民李某得知岳某离婚后,经常说一些下流语言,并对岳某实施性骚扰。在史、岳二人复婚后,不知情的李某仍持续骚扰岳。同年11月8日晚,岳某将此事告诉了丈夫,二人遂商量敲诈李某钱财。11月10日,李“应邀”来到岳家,欲与岳发生性关系时,史某接事先约定打开房门“捉奸”。两人以报警…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轮奸成立的标准应当是两人以上均实施了强奸行为,并达到了既遂。如果强奸着手以后,出现部分既遂、部分未完成的形态,应当在承认轮奸的前提下,认定犯罪未遂或者中止的存在。[基本案情]2012年10月26日晚,金某与朋友李某某(女)、刘某(三人均已成年)在安徽省某市KTV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唱完歌后,李某某要离开,金某以开房间聊天为由伙同刘某将李某某带至该市一宾馆。途中,金某与刘某商谋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三人进入宾馆后,金某让刘某下楼买避孕套,期间金某强行与李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恋爱关系。交往中,王某经常花刘某的钱。2009年6月19日,二人在某旅馆开房,当晚发生性关系。次日,王某又向刘某要钱,取钱时,王某一直想看刘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刘某不让,王某很生气,二人分开后,王给刘打电话、发短信叫刘回旅馆,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李某,因生活放荡而患上严重性病。其女友王某得知后遂与之断绝恋爱关系。李某怀恨在心并寻机报复。一日,李某持刀闯入王某家中,恰逢王某一人在家,李某说:“今天让你也尝尝梅毒的滋味!”然后实施暴力将王某奸淫。事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已身染性病。对此案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而特性病传播于她人,构成传播性病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手某出于报复动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行为使王某染上性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  相似文献   

14.
刘一夫 《法律适用》2012,(5):119-121
一、关于"婚内强奸"的不同观点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婚内强奸,从法律角度上阐述,应当理解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相似文献   

15.
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16.
赵云  陈栋 《政府法制》2011,(1):53-53
27岁的葛某酒后跑进邻居家,和睡得正死的女主人发生了性关系。葛某辩解说:自己酒后迷糊摸错了门爬错了床,这才“欺负”了女邻居。 到底是“误会”还是有预谋的强奸,葛某的妻子抖出了不为人知的细节。  相似文献   

17.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解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无涉及,因此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陷入两难的境地。对此,笔者以王卫明婚内强奸有罪判处决这一典型案例为引子,结合国内外婚内强奸的立法,主张在中国应将婚内强奸犯罪化,并提出移植"婚内强奸"这一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将其本土化,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土壤。  相似文献   

18.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刘某之表哥,被害人马某系刘某之友。1993年冬,刘某因其妻与马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与马某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赵某得知此事后曾向刘某表示要替刘某出气杀害马某。1994年12月6日22时许,被害人马某在其家中被人持枪枪击项部,并被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左眼睑处  相似文献   

19.
《政府法制》2011,(33):4-7
近来,发生在贵州毕节的一起“强奸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用一句话概括起来为:女教师被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乡土管所所长强奸。警方办案人员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惹来诸多非议。  相似文献   

20.
原、被告于1984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5年5月登记结婚。原定同年6月8日举行婚礼,被告丰某在5月12日因对同学陆某为其装饰新房的质量不满,发生争吵、扭打,被告用砖块猛击陆的头部,陆被击倒地后,被告继用斧背猛击陆的头部。陆某当即死亡。被告杀人后,又碎尸灭迹,情节十分恶劣,5月26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原告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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