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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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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现实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巩富文 《中国法学》2002,(4):148-156
法官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和传统特色,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四大法系的显著标志,更是华夏民族对人类诉讼法律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文章就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现实借鉴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官吏法制教育是其吏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经历了中国奴隶社会秘密法时代与封建社会公布法时代两个历史发展阶段。它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主体等方面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并形成了鲜明的特点。它的成熟与发展,对于当代中国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根据宪法、通过基本法设立的国家管理香港这一特殊地域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制度,二是中央权力行使的制度,三是特别行政区内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特征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享有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保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并享有终审权、允许保留其他的原有的制度基本不变、制度设置和实施方式法治化程度非常高。在香港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源自主权者的政治决断,这种政治决断受制于决定采取何种制度形式的实施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维护中央的管治权威,三是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四是只能在国家的具有特殊历史和现实原因的部分地区实行,五是符合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要求。  相似文献   

4.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王玲 《法学家》2006,(1):136-142
企业社会责任是建构现代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重要思想和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然而第5条毕竟是一个原则性条款,旨在宣示一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等并没有明确地予以界定.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给出了作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王伟 《中国监察》2011,(11):56-61
《规定》在责任内容方面,认真总结原《规定》实施的成功经验,对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的责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对责任的具体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官吏的法制思想徐臻孙刚法制思想,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制度、法律现象的思考、意识、观念和心理的总和,是社会思想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法律制度虽不尽完善,但某些成文法律已经达到了高度的理性化。法制思想虽然在当时还没有受到全社会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打司法官责任制度作为防治司法官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该制度源远流长,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对此,作者在文中作了较全面深入的探讨,并本着鉴古明今的精神,提出如何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责任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观念与制度两方面对中国古代司法进行了探讨。中国古代司法的观念包括严格执法、经义决狱、屈法伸情、良吏司法等方面;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涉及审判机构、审判官吏、审判管辖、证据制度、普通审判程序、复审与死刑复核制度、判决的执行等。中国古代司法的观念和制度具有伦理指导、皇帝专权、实体优先、多元依据、"无讼"以求的特点,表现出在法与情、常与权、名与实等方面统一、协调的努力。中国古代社会的司法、审判的观念和制度的许多内容值得我们借鉴和吸纳。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总是把本阶级的利益和权力加以条文化、法律化。法律颁布以后,为使其贯彻执行,对官吏断案中的“纵”、“枉”行为和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行为,规定了许多惩治性的条款,逐步地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官出入人罪的责任制度,成为古代法官责任制度里重要的核心制度。今天,对它作初步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并进一步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本质,而且对目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责任制度也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一、监察官吏当以自律为第一,廉洁自好。历代王朝对监察官吏的选任,大多对品质有严格的要求,“论才则必以德为本”。唐代规定:“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当时朝野上下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谏臣须蹇蹇匪躬之士,宪官须孜孜嫉恶之人”。宋代对监察官吏任用权的控制颇严,规定执政官的亲戚不能担任谏官。北宋年间,官僚机构膨胀,官风日趋腐败,以致“脏污擿发,无日无之”,包拯引用宋太宗的话:“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复以官爵”。“不可复以官爵”,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永不再予以任用。元代制定的《设立宪台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致仕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古代行政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古代官吏退休叫做“致事”或“致仕”,意思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①或曰“退而致仕”,“还禄位于君”。②它是伴随着官僚制度的确立而出现的。这里所说的官僚制度,是与世官制度相对而言的。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封建制的确立,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世官制度也逐渐为官僚制度所取代。从文献记载来看,在这以前的西周时期,周天子以下的卿大夫、士和其他职官,都是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巩富文刑,亦称执行,是指司法官吏将审判机关所作出的判决依法付诸实施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切实保证行刑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得以及时实现,从法律上规...  相似文献   

13.
所谓受诉,亦即立案、理诉、受案,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按照管辖权限,决定接受控告,准备审理的一项诉讼活动。在我国古代,统治者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其专制统治,一方面要求各级司法官吏对于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所提出的控告,必须依法及时地受理和审判;一方面又对那些违法受诉(即不依据法律规定受诉)的司法官吏予以严惩,这样就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法官违法受诉的  相似文献   

14.
鲁宽 《法制与社会》2013,(8):256-257
中国司法发展到今天业已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司法改革的开展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由于历史背景、基本国情的不同,中国的司法规律与国外相比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有的司法规律是中国司法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司法中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司法具有人民性、政治性,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及独特的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5.
调解是我国自古以来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其植根于我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之中,代表着中国特有的儒家法律文化,所以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相似文献   

16.
摹拟画像是一门沟通的艺术,画像专家总是希望通过目击者的描述并且从描述内容中挖掘素材、寻找灵感,从而在脑海中逐步构建一张与现实相符的脸。描述内容的重要性无容置疑,但实际的情形却令人堪忧,这些内容似乎永远满足不了需求。在沟通中我们发现,他们要么缺乏目的和动机,要么缺乏细致的分析,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琐碎凌乱、模棱两可的特性。  相似文献   

17.
司法逻辑是司法规律的核心规定性,控辩审三角式的分离结构是认知司法逻辑的起点。正是控辩审的功能偏好和司法义务的差异化,为隐藏裁判权悖论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使得司法得以可能。相应地,检察官错案责任范围的确立须基于控方的司法义务,对以举证责任为内容的追诉规范作量化、动态化地理解。  相似文献   

18.
自从中国上古时期发明文字以来,就出现了最早的书证形式。我国先秦以前的书证非常简略,大多书写在木简、竹简、金石器物和布帛之上,非常不便。随着造纸技术的发明和纸张的广泛使用,书证适用于各种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纸张的普及推动了中国古代书证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容易伪造的弊端。为了防止伪造和变造书证,历代法典都设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伪造书证的行为给予严惩。针对书证容易伪造和变造的特点,采取了许多预防性措施,如让双方当事人、保人、见证人在各类书证上签字画押,在公、私文书上加盖印章,以保障书证的真实性。书证制度的出现,使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从西周以后迅速摆脱了夏商以来野蛮落后的神明裁判方式,向着更加文明化的方向发展。中国古代书证制度的发达,对于减少诉讼成本、降低原被告双方的举证难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书证制度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9.
郑显文  王喆 《证据科学》2009,17(5):565-596
自从中国上古时期发明文字以来,就出现了最早的书证形式。我国先秦以前的书证非常简略,大多书写在木简、竹简、金石器物和布帛之上,非常不便。随着造纸技术的发明和纸张的广泛使用,书证适用于各种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纸张的普及推动了中国古代书证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容易伪造的弊端。为了防止伪造和变造书证,历代法典都设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伪造书证的行为给予严惩。针对书证容易伪造和变造的特点,采取了许多预防性措施,如让双方当事人、保人、见证人在各类书证上签字画押,在公、私文书上加盖印章,以保障书证的真实性。书证制度的出现,使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从西周以后迅速摆脱了夏商以来野蛮落后的神明裁判方式,向着更加文明化的方向发展。中国古代书证制度的发达,对于减少诉讼成本、降低原被告双方的举证难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书证制度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20.
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同时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的廉政制度是其主要客体。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贪污罪罪与非罪、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从理论上来讲,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一律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即贪污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根据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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