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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侵占罪,”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做以初步探讨。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第270条中关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等的表述易与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歧解,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已引起理论界的注意。本文拟对本条侵占罪的有关问题予以探讨。 一、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民财物,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行为人已合法持有,这一点是成立侵占罪的要素和前提,也是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志。它包括: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保管的财物,所谓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应包括国家或者单位。因为如果是国家或者单位委托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而行为人非法占为已有,  相似文献   

3.
论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修订前该罪并未独立成罪,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按民事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对侵犯财产的犯罪作了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罪名设置作了必要的调整,如将贪污罪分离出去,不再作为该类犯罪的内容,同时又增设了诸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之类的新罪名等,使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更趋科学和完善。本文拟对修订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增设的罪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略作探析。一、概念和特征刑法第270条规定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收藏、保管的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于对相关条文中的有关“物”的概念内涵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务领域或学术领域有诸多分歧。需要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对该罪涉及“物”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具体分析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70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定为侵占罪。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之犯罪对象包括代人保管之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但我国现行刑法对遗忘物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地加以规定,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界对遗忘物的范围是否包括遗失物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认定侵占罪必须归结到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合理理解、阐释上,产生"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状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主要有他人的委托,行为人的借用,行为人的租赁,行为人对担保物的占有,个人合伙财产的经手管理,无因管理财物,不当得利等.如何界定"遗忘物"关系到行为的罪与非罪,也是区别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8.
中、日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寄托物、赃物或包装的内容物能否构成侵占罪,均存在较大的争议。比较中、日刑法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非法寄托物与包装的内容物能够成为侵占罪中的“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10.
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行为。分析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要以代为保管、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为核心。代为保管是侵占罪构成的前提。保管关系、委托关系、行纪关系、借用关系、租赁关系、运输关系、承揽关系、买卖关系、担保关系、提存行为等是财物“代为保管”状态形成的原因与依据。非法占为己有是侵占行为的本质。构成非法占为己有必须具备事先合法占有他人财物 ,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具有拒不退还的表现等三个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概念和范围有不同认识 ,文章通过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后认为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是基于信任关系而委托他人保管的财物及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保管他人之物 ;遗忘物和遗失物在法律上是同一的 ,只要在追诉时效之内知道或经他人帮助有证据证实为何人拾得占有的财物均可视为遗忘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 ,暂时脱离物主控制的物品  相似文献   

12.
普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罪,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相似文献   

13.
’97刑法规定了侵占罪,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使制裁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委托保管物等的行为变得有法可依,对更好地维护人们的财产权益大有裨益。但由于立法者将该罪限定为“告诉才处理”,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侵占行为的打击严重不力,被害人的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保障。这里将通过具体案例引发对侵占罪之亲告罪定位的否定性论证,并就如何对该罪进行立法完善和修改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是我国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新罪名,其代为保管的形式、拒不退还和拒不交出行为的成立等问题,目前尚存争议,为有利于准确适用刑法,本文对此相关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法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一直存在着争议。从客体上看,侵占罪的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不动产和本身不具有实体形态、依附于其他载体存在并具一定经济价值的无形物。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侵占罪告诉的主体应按法定程序,严格控制为被害人、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是指非财物所有人基于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而对自己事实上控制着的他人财物进行保管;"代为保管"的性质是"合法持有;"对于"合法持有"的含义,应从持有根据、返还请求权和持有心态等三方面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相似文献   

18.
自97刑法设立侵占罪以来,理论界对该罪的行为对象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对遗忘物和埋藏物的理解,更是观点不一,本文借助民法中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对作为侵占罪行为对象的遗忘物和埋藏物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认为本罪中所指的遗忘物与遗失物同义,二者的共同本质在于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控制的财物;而本罪中所指的埋藏物应指发现之时所有人明确的财物.  相似文献   

19.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对象是"他人财物",不动产、种类物、公共财物、无体物中的电力、煤气、天然气、热能等无形能源以及用于非法目的或作为实现非法目的之工具的财物可以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违禁品和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无体物中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专利、商标、作品等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一般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成为"代为保管"对象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其性质如何?学术界认识不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全面,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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