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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修改部分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涉及三个条文,包括第6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处理的规定;第11条关于扩大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的规定;第19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这些修改涵盖刑罚的设置、刑罚的裁量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无疑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符合当今世界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的趋势,同时也贯彻了人道主义精神,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恤幼”的传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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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同为中国与俄罗斯联邦刑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第100条对此做了高度概括的规定,无适用对象之别,也不存在消灭问题,对于前科的概念也有多种认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于第86条、95条对前科概念、前科的消灭与撤销、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将前科概念法定化,前科是可以消灭或者撤销的;特别是其对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的专门规定,较为宽缓而彻底,可以激励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弃恶从善,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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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过错侵权责任能力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法应当放弃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责令未成年人就其实施的过错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能力;在决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行为时,应当采取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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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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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加之有监护人的监督,在可控范围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特定犯罪纪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责任。尽管如此,对于未成年人适用上述制度,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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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条规定太过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司法困境及如何进一步构建入手,希望能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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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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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3-8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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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在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设立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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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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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应与时俱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屡遭侵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说明,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还存在着保护功能的缺陷和不适应的方面。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如何适应这些新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设立高层次、权威性的专门机构来领导和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视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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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2023,(5):10-11
<正>1月31日,根据检察机关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李某(小学教师)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宁夏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业的首起案件。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条法律红线,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底线,织密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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