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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及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之一。我国刑法中虽无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专门条款,但是刑法中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前提或以利用国家工作人  相似文献   

2.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及讯问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都有共性可寻。在同违法人员正面对峙过程中,侦查人员只有洞察其心理动态,对症下药,才能使侦查工作有所突破。因此,防控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时对其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一些有效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3.
基于共生理论探讨现代政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互惠逻辑,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代政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共生前提在于现代政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具有内在关联性:一方面,现代政治文化要求国家治理能力实现提升;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又推动着政治文化实现现代转型。同时,现代政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又在内在驱动、理论支持、价值导向等方面表现出合理性,实现二者共生的可能。共生前提与共生可能自身不会发挥效用,国家只有通过提供有力共生介质、营造正向共生环境、保障共生系统稳定等路径,才能有效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契机,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真正发挥共生理论效能。  相似文献   

4.
提升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是提升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效能的内在诉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客观需要。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包括关键性能力、辅助性能力、综合性能力三层结构性要素,分别指向政权治理效能、社会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在三层结构性要素的相互影响和交互运动中,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的持久性稳固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保障,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夯实基础。作为能力的直接承担者,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以“能力体系”的整体视域观照“重点能力”的精准提升;作为能力的间接承担者,基层政府应当主动拓展“能力锻造”的多维场域和健全“体现能力”的相关保障。  相似文献   

5.
职务犯罪研究的新拓展——评王昌学主编的《职务犯罪特论》曹子丹侯国云所谓职务犯罪,泛指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它不是刑法上按照同类客体划分的类罪名,而是从理论上对符合职务犯罪本质属性的各种犯罪所作的概括。因此,职务犯...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 ,是广大群众最痛恨的腐败现象之一。其范围包括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作为的犯罪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非作为的犯罪等。从司法实践看 ,职务犯罪得逞的主要条件 ,一是犯罪主体有犯罪动机 ,二是犯罪主体有权力资源。因此 ,预防职务犯罪重要的是要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 ,使之不想犯 ,同时监督制约好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职权 ,使之不能犯。因此 ,从宏观、中观到微观搞好职权配置、监督等就成为职务犯罪预防的关键。而要通过强化职权监督制约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则应…  相似文献   

7.
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在于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重要根源在于公职人员权力观的错位。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阻断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最终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目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易发多发态势,腐败案件也出现很多新的变化。据广州市司法局不久前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和公职人员所为,而广州青年干部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人数的85%年龄在30到35岁,  相似文献   

9.
《求知》2017,(6)
<正>当今世界,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存在职务犯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不论社会制度、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和国家规模有何不同,职务犯罪作为一种严重侵蚀社会肌体、极大破坏国家和政府存在合法性的权力异化现象,都是一种世界性"疾病"。预防职务犯罪,既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难题。在职务犯罪的预防、遏制和减少方面,几乎各国政府都不遗余力地作出积极反应,为铲除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技术、刑罚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应从制度上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处。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方面要搞好前置措施的设置,重在预防;另一方面要严密刑事法网,严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分子。可从明确行为模式、规范法律用语、提高刑罚幅度、增设附加刑等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马登科 《理论探索》2005,(4):152-153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它体现了政治民主,有助于执政党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更好地代表和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制度上提高执政党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执政能力;有利于预防和纠正检察机关滥用侦查权,强化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是对“人权入宪”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和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因此,这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之举。  相似文献   

12.
国家作为现代化过程的主导力量,国家能力的强弱对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同时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也形成了对国家能力的重要挑战,二者构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推进国家能力结构转型,促进国家能力提升,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实现国家能力和社会发展和谐共进的重要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国家能力的集中体现就是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力,中国叠加转型的社会发展际遇与现代化发展诉求迫切要求国家制度能力的提升。国家制度能力基于制度类型主要指制度构建能力、制度实施能力、制度更新能力、制度导向与选择能力等。国家制度能力提高既是现代国家成长的需要,又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制约国家制度能力提升包括利益结构、政府治理结构、政府组织及官僚体系、地方政府能力水平等因素,国家需要从转变治理理念、改变政府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进行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提升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来夯实和提升国家制度能力。  相似文献   

14.
沈小平 《党政论坛》2008,(19):42-43
日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易发多发态势,腐败案件也出现很多新的变化。据广州市司法局不久前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和公职人员所为。另据北京、济南两市检察院的类似统计情况也表明,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日益严重,已形成了职务犯罪“30岁现象”。  相似文献   

15.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应当在于权力文明,在于不断提升权力的社会性与公共性,其揭示了权力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主线功能。然而,政治生活的内在机制,尤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以及由此造成的理念意识,往往导致权力运行背离应有的功能与属性,严重阻碍国家治理能力之提升,权力也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此消彼长中受到日益普遍的监督。为此,权力监督应当重视体制内外两种主体的优势互补,追求依法监督与以德监督的合体,实现从功利性监督到道义性监督的跃升,进而以规范的监督实践提升公民素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国家能力建设是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项核心任务。国家能力的象征维度蕴含丰富的治理资源,可被视为国家能力的全新类型,即国家象征能力。国家象征能力兼具"横贯性"和"单发性"的结构特征,既因象征深植于国家治理诸领域中而能够协调和整合各种类型的国家能力,共同服务于国家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又作为专属的行动领域,能够通过国家治理活动中象征意义的生产与再生产,促进国家意图的传达与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象征能力具有名誉奖惩、政治认同、政策强化和脱域治理等四种特殊功能,其主要建设路径是:强化由国家主导的"赋能",通过国家制度和政治精英中的象征嵌入,自上而下地提升其效能。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国家象征能力建设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7.
现有职务犯罪预防模式大体有三种,即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网络化的社会大预防。这三种模式各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个案预防模式多属事后预防,系统预防模式难以适时跟进行业的新变化,而在网络化的社会大预防模式中如何构建有效的网络是一大难题。"纪在法前"的提出,通过以政党建设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率、变横向拦挡为纵向阻遏、强调纠正作用而不是惩戒威慑,突破了现有职务犯罪的预防模式,对今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中国反腐形势需要公民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可控性是公民预防义务设定的基础,可预防性是公民预防义务设定的前提;公民预防职务犯罪义务设定有理论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教育、新媒体、家庭和单位等是公民实现预防职务犯罪义务的平台。  相似文献   

19.
县委书记职务犯罪是指县委书记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为的总称。县委书记职务犯罪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干部使用与招录、重大工程招投标及招商引资、生活作风及亲情关等方面。为有效防控县委书记职务犯罪,省级以上党组织应探索制定党内特别法规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及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提高县委书记法律、道德素养制度等,积极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屏障。  相似文献   

20.
县委书记职务犯罪是指县委书记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为的总称。县委书记职务犯罪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干部使用与招录、重大工程招投标及招商引资、生活作风及亲情关等方面。为有效防控县委书记职务犯罪,省级以上党组织应探索制定党内特别法规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及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提高县委书记法律、道德素养制度等,积极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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