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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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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营业为视角解释商法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营业概念在商法中具有支柱作用.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商法体系的脊梁,在于营业本身具有二重性,内部的二元性表现为外在的扩张性,使其能够具备横贯商法体系的资格.以营业为骨架,商法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营业行为(活动)、营业公开制度、专门的商事营业、营业救助与营业终止.营业标准的提出,至少具有解释学上的意义,更有助于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
营业规制在商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商事法律规范编纂的讨论中,营业规制已受到普遍关注.营业制度具有独立意义,营业制度又连接着商人制度和商行为制度,因而它在商法中居重要地位.营业资格、营业活动、营业自由、营业变动,都应该成为营业规制的主要内容.商法的规制是私法的规制,应成为其他营业规制的基础.鉴于营业规制的一般规则性质,应规定在学者正在讨论的商事通则之中.  相似文献   

3.
赵万一 《法学论坛》2005,20(4):28-33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4.
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商业世界来说,商法永远落后于商事实践,商法漏洞是常态和通例。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虽然使制定法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建构唯理主义的践行力,但是成文法对立法和司法逻辑缜密性的追求,使得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商法漏洞虽然能够满足逻辑上的自洽,却无法应对商事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会损害商业创新和商法的价值追求。商事纠纷的正当裁判和权威裁判客观上要求商法法源的正当性,商法通则作为统领各个商事单行法的基础性法律,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建立商法规范体系,可以指导和协调各商事单行法,消弭法律冲突,弥补商法漏洞。  相似文献   

5.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是近年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罗结珍 《法学杂志》2013,34(2):8-14
法国商法意义上的营业资产是一种无形动产,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最重要的是顾客群体与租约权.营业资产的买卖、转让、质押适用特别制度.  相似文献   

7.
西方中世纪商人法和现代商人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并在商人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得以迅猛发展的。中国长期以来闭关锁国,重农抑商,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促进了民商法律规范的完善发展,商法独立性的问题也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因此,本文就商法产生的历史和社会基础方面来探讨了商事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营业:商法理论的核心范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庆生 《行政与法》2006,(12):128-130
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商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营利性,而是在于营业性的有无。《德国商法典》和《日本商法典》借助“营业”这一科学范畴,奠定了商法理论的构架和“新商人主义”立法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9.
自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充分的运用在市场经济交易中,其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直备受讨论的.民法,商法与经济法都是社会主义体制中的重要法律,也给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和谐商法     
梁鹏  徐学鹿 《北方法学》2012,6(3):37-43
在当代中国,由于政治哲学已由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法治观念亦由"以法治国"转向"良法善治",商法应以和谐哲学为基础构建和谐商法。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律的国家强制性遭遇了强烈的挑战,法律的强制力逐渐"软化",这为以软商法为代表的和谐商法的提出提供了法理学支持。从商法的历史来看,和谐一直是商法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软商法的文化传统。同时,和谐也一直是软商法的终极价值,软商法的秩序、正义、效率及自由价值均以和谐作为基础。不过,对构建和谐商法来说,适度的国家强制也必不可少,只有软硬商法结合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商法。  相似文献   

11.
12.
韩秀义 《现代法学》2001,23(2):130-134
本文从横向平面的角度探析了商事营业维持原则的要义,从纵向历史的角度论证了该项原则的历史生成条件与轨迹。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商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商事营业维持和商事营业自由作为商法基本原则时所包含的精神和理念进行了比较和剖析,通过比较,旨在说明商事营业维持原则的合理性,更符合我国关于商业发展之要求,应采用商事营业维持而非商事营业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商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商法理论中最为基础和极为重要的问题,当然,从目前看来它也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商法并没有具备相应的地位,法学界历来存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因为商事法律没有较为统一的体系,所有只能从与相邻部门法的比照之中分析我国商法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5.
商法的价值是商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商法价值的研究关系到商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本文从法的价值体系出发,着重探讨商法的形式价值,详细论述商法的确定性价值、灵活性价值、技术性价值、现代性价值、开放性价值等形式价值。  相似文献   

16.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度得以发挥其不同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特殊作用.①  相似文献   

17.
王瑞 《河北法学》2005,23(8):69-73
商法与其他的国内法律部门相比,其国际性特征最为突出:商法在形成之初就带有国际性特征,后来发展为具有国际性的国内商法,现代商法又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统一性的趋势,从而使商法的发展呈现出一个国际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8.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商法模式;法律体系和经济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商法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中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中国应采取私法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即采取具有中国特点的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再单独制定一部相对集中的带有商事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不须另立独立之商法典,可制定《商法通则》,建立一个《商法通则》加商事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商业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泛,在此基础上营业转让的频率越来越大,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营业转让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作出规定,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商法理念下的营业转让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在转让过程中必须明确转让对象的界定,并对转让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有效整合.本文就商法理念下的营业转让法律规制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20.
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法律科学》2005,23(2):9-19
营业权是主体基于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自由地、独立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权利。纵观各国宪法 ,在营业权的表达方式上 ,有自由权吸收方式、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职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和营业自由表达方式等不同模式 ,在具体的立法体例上有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式、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式、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等不同范式。因此 ,尽快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或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或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或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原则 ,载入我国宪法 ,是今后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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