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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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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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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宪法诉讼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通过对宪法诉讼与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以求把握其准确含义及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应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状况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体制下的宪法诉讼制度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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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制度是实现和谐宪政的根本保证,其完善和作用发挥程度影响和谐宪政的实现。鉴于我国宪法监督的缺陷,本文对宪法监督机构的设立,宪法监督的前景作出客观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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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多年来,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法律体制系中已逐步建立并成为宪法体的重要部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尽管有自己特有的优势,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其自身的缺陷日渐表现出来;例如: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宪法诉讼程序不健全,致使公民的宪法权益很难实现。因此,继续探讨和研究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构建与我国国情、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宪法监督体制,具有长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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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在处于转型之中,这给宪法实施提供了历史机遇和挑战。本文先分析我国宪法实施中的现状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转型给宪法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全面实施宪法的途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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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事例看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宪法确认了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要依赖于法律的实施而得以保障.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宪法救济制度,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一是当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抵触时;二是当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宪法权利具体化而公权力直接依据宪法作出具体行为时.针对这两种情况,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救济制度.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宪法事例,说明在现有基础上有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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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的意义上而言 ,法治的本质是宪治 ,即宪法之治 ,而宪治的核心则在于宪法诉讼 ;因为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自身的“免疫”系统 ,没有明确的宪法诉讼机制 ,宪法就无以抵御各种外来侵袭 ,违宪之法律和行为就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 ,违宪责任就无从追究 ;这样 ,宪法对于政府及其权力运作的规约能力势必阙如 ,而一部对政府没有现实规约能力的“宪法”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说 ,法治的精义在于宪法诉讼 ,没有宪法诉讼 ,就没有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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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之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治乃现代社会之理想治理模式,诉讼乃法治实现的必然选择。在现行诉讼体制中,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戏”,标志着中国法治理念的本土生成;但由于其“先天缺陷”与“后天失调”所共同导致的运行不济,使得该机制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未能彰显其应有价值。宪法诉讼作为域外法治实践的成功典范,因诸多因素在中国内地难以实证化,但其所蕴涵的民主、法治、人权与程序正义理念可为中国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提供精神支撑。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实现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的内在契合与外在趋同,即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瓶颈之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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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宪法委员会,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需要设立专职宪法监督机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取得较普遍认识。但是应设立什么样的专职机构.这个专职机构的地位如何确定。在这两个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本文探讨了宪法委员会作为专职宪法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和职权,并论证了在我国现行政体下增设宪法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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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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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同时也是作为"良法"之治的宪政在政治文明中的积极体现。宪政以法治为基础,是法治的"高级"形态,法治为宪政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渊源,没有法治的国家制度框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因此,应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的宪政建设,从而加快推进我国的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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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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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宪法诉讼是伴随着宪政理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并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违宪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本文试从宪法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阐明了当前我国宪法诉讼制度建立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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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日本最高法院司法消极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宪法判断的消极主义,而在于违宪判断的消极主义。日本宪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认为,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不在于宪法诉讼制度本身,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需要法律家与国民的不懈努力。因此,对于宪法法院的构想,日本宪法学界的态度一般是消极的。如果简单地把日本的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当成反面教材,来否定违宪审查权在大陆型司法制度之下积极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则未必妥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