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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从法律层面来辨析:立案的法律属性是“程序性”而非“实体性”,“客观说”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从侦查价值来辨析:立案作为侦查启动程序,应优先考虑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从职务犯罪的特性来辨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应负有忍受立案条件放宽的义务,“主观说”有针对性地考虑到了职务犯罪的特性: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状来辨析: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采纳“主观说”立案条件,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从职务犯罪的立案观念来辨析:应抛弃“撤案即错案”的立案观念,排除采纳“主观说”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思想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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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人文主义是现代法的精神的哲学基础。换句话就是,人文主义是现代法的精神之精神。所谓法的精神,按照论者的说明,就是法的灵魂和中枢神经。这里且不论“现代法的精神”中的“现代”二字之违反科学,把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向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在‘现代”二字的下面归了伙。仅就人文主义是现代法的精神之哲学基础来看.这本是资产阶级学者对他们的法的精神的一种粉饰,并不科学。如果拿来用以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就更其不然了。一、论者说:”现代法的精神必然包含着人文主义,并以现代人文主义作为其哲学基础。如果没有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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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司法公正,古人很强调司法官的作用。唐代白居易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行善,不亦难乎?”宋代王安石也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清代王夫之在批评单纯的任法或者任人都不足为治之后,得出结论:“择人而授之以法,使之遵焉。”古人所谓的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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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汉语中无动作性“为”字到底是动词还是系词,这是个至今仍无定论的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S为O(NP)”句式中无动作性“为”字,对先秦具有代表性的十三部文献作了穷尽式的调查,进而从多个角度对这类“为”字作了描写和讨论,由此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一是这类“为”已初步具备了系词的性质,但还不成熟,是个准系词;二是准系词“为”字句的分布与无系词判断句存在互补性。同时,本文也对“系词说”和“非系词说”的某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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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桐城派集大成的作家——姚鼐的古文理论实为一较完整的体系: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兼济的创作论,诸体兼容的文体论,阴阳兼美的风格论。姚鼐古文理论之特征与魅力显然在一个“兼”字,而这“兼”字的获得,自有其文化渊源。参透这富有魅力的“兼”字,会给我们诸多有益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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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霍某,男,20岁,原系某部战士。1992年11月12日晚上,霍某等山西籍战士与该部王某等四川籍战士发生殴斗。王某被霍某等人推进室内举打脚踢。至被打后,三次纠集同乡战士预谋报复霍某,均因故未逞.11月15日中午,霍等人去部队驻地火车站接人。路上,一战士说:“别碰上四川兵打架”。霍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说:“没事,我带着这个东西呢!”王某得知霍去接人,遂纠集陈某,杨某、魏某、李某、徐某、美某等十余人分头追堵霍某.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丁”字路口,霍被从东边迎面过来的王、陈、杨、魏等人截住。重问:“你们干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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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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