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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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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竺晟逸 《法制与社会》2014,(12):262-263,279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有三种情况:希望不发生(积极肯定法益)、希望发生(消极否定法益)与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判断二者的界限,应以意志因素为主,认识因素为辅,结合容忍理论、防果理论、盖然理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
郭敏杰一案,争论主要是在郭第二次撞死人的问题上。一审法院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二审法院认定为过失杀人罪。我同意一审法院的定性。间接故意和过失反映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它们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损害结果。它们的区别点在于,对损害结果的态度上,一个是放任,一个是不希望发生。那么,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郭敏杰驾车第二次撞死人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结构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是过失犯罪。在疏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既无认识也无意识,但其行为仍是其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司法实践对此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和如何确定应当预见的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对结果的可能发生有认识,但这种认识不具备确定性,从而与间接故意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4.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自觉地追求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目的本身就具有犯罪性质时,才是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意志的反映,具有主观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条文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在实践中直接故意往往比较好认定,间接故意往往遇到认定上的一些困难。在实践中,为了正确地认定间接故意犯罪,我认为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界限问题,二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界限问题。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情况下间接故意的犯罪要比直接故意的犯罪在主观恶性上要  相似文献   

6.
(一)从行为人主观意图来看,可分为有犯罪意图的间接故意犯罪和非犯罪意图的间接故意犯罪。有犯罪意图的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意图的时候,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某甲一夜间潜入某商店的营业室盗窃了大量贵重财物,然后纵火灭迹,他明知售货员某乙在值班室睡觉,火起后可能被烧死,但甲采取放任的态度,结果某乙被烧死。这个案件就是行为人为实现盗窃贵重物品这个犯罪意图,而放任了烧死售货员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非犯罪意图的间接故意犯罪,是  相似文献   

7.
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未遂的立法概念需要完善。犯罪未遂不能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这一结论已为司法界所采纳。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存在犯罪未遂。有必要建立“未遂行为”理论,使不可罚的朱遂行为区别于可罚的犯罪未遂。并非一切直接故意犯罪都需要或能够区分未遂与既遂。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具有相通性。  相似文献   

8.
一在心理学上,目的是指自己行为的趋向目标或对象的一种预见性的观念。犯罪目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它对于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正当防卫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正当,如系防卫挑拨,则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应以故意犯罪论处。关于犯罪目的存在的范围,我国刑法学界存在“通说”与“异说”之争“通说”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异说”则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也存在犯罪目的,因而间接故意也称为可能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和心态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可能产生,一种是不可能产生,或说既有目的又没有目的,又希望又不希望,两种因素交错在一起。由此得出结论,间接  相似文献   

9.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舒洪水 《法律科学》2005,23(4):83-91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能够成立共犯,即使在立法中予以确认也不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和刑法谦抑原则的违反。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并且数个行为人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也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0.
我认为,梁燕光的行为不能视为意外事件,应属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可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这两种故意犯罪的区别,在于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告梁燕光身为教师,因一时气愤便拳打年仅十五岁的学生傅××。在此梁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学生身体的结果的,虽则梁并不希望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梁的行为应属间接故意犯罪。同时应当指出,刑法第十一  相似文献   

11.
一、过失的标准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有两类,一类是责任过失,一类是技术过失。责任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此,能够预见是疏忽大意过失的必要条件。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这种轻信主要由于对自己的判断能力、处置能力的错误估计,他在思想上认为,凭借他的经验和技术,这种可能性是不会发生的。责任过失违背了医疗中的注意义务,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判断较为容易,许多省、市、自治区在处理医疗事故细则中对责任过失的范围作了规定。如片面强调制度、条件、手续、借故推诿病人、贻误抢救时机;擅离职守;主观臆断,遇到疑难情况不向上级请示,或不执行上级指示,擅自处理,盲目蛮干;手术开错部位、开错器官,手术遗留纱布,器械等;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接产规程,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社会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的危害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故意;对过失犯罪量刑时不但要考虑危害结果,还要考虑行为人过失程度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大小。  相似文献   

13.
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行为。本文通过对间接故意犯罪形态与直接故意犯罪形态的深刻论述,进一步阐述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因素、表象特征。本文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论研究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过失危险犯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过失危险犯研究刘仁文过失犯,乃相对故意犯而言,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犯罪。危险犯,乃相对实害犯而言,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还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  相似文献   

15.
职务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过失犯罪共有 1 1个罪名。本文对职务过失犯罪的概念、注意义务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对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进行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6.
犯罪过失心理结构要素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小虎 《法学评论》2005,23(2):42-53
事实因素与规范因素是探究犯罪过失的两条主线。犯罪过失认识的事实内容主要针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而行为性质并不是犯罪过失认识所指向的内容。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缺乏认识、疏于认识或者具备认识、可能性认识是犯罪过失的认识事实特征 ;而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意志态度或者持反对态度、轻信避免态度则是犯罪过失的意志事实特征。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务。所谓注意义务 ,是指犯罪过失成立所必须的 ,法律规范或者社会规范所要求的 ,行为人在危险行为中 ,对于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应当避免的责任。注意义务规范所设置的认识要求 ,针对的是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避免结果义务是“动意要求”与“行为责任”这对互为表里的统一体。注意义务的主要渊源 ,包括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习惯要求的注意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注意义务。以行为人的实际注意能力为依据 ,由此确定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相对来说是较为合理的一种标准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石罕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一,应当弄清被告人石罕对小女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明知”为前提条件,这是构成间接故意罪必备的主观条件,那么被告人石罕对于  相似文献   

18.
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基础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过失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过失实施的严重危险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作为过失犯与危险犯的有机结合,过失危险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过失危险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危险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严重危险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过失危险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法律规定的严重危险结果的发生。这种危险结果一般发生在危害公共安全领域,而且具有现实可能性。作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课题,过失危险犯立法面…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91,(8)
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典的通例是,对故意犯罪行为一概予以处罚,而对过失犯罪行为的处罚则以法律有规定的为限。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形式。对此,首先必须确立一个标准去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应当预见。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但是,对预见的标准在刑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一,可以归数为以下四种学说。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样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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