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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绿色涉县,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政府《关于春季植树造林与林木管护情况的汇报》,对政府部门强抓时机.精心组织.取得筹措上千万元绿化资金、新植百余万株树木的好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今年植树成活率偏低问题.建议县政府到秋初召开表彰会.延长各单位对新植树木的管护时间,以提高新植树木的成活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树木尽快发芽。经过全县干部群众的努力.有14.16万株新植树木起死回生,使新植树木的成活率由五月初的50.6%提高到6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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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树木是否允许砍伐,是三级政府中最低一级——市政府的权限。许多城市制定了专门的《树木法》,对什么树可以砍、怎样砍,都有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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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凭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1):131-135
词在与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人能够产生功效。这种功效就是词的价值。词的价值具有种种不同的属性。这些属性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表现出正价值,有的却表现出负价值和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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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AN RAMAKRISHNAN 《政府法制》2013,(30):48-49
行有行规,门有门道,不同的语言亦有各自独特的规则和风貌。正因为如此,泽者要想在两种语言之间准确精到、游刃有余地转换,真是难之又难。本文就列举了一些翻译过程中产生的误译,有的令人啼笑皆非,有的让人匪夷所思,有的叫人心惊肉跳。误译看似语言上的小毛病,严重起来却足以改变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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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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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个伤者身上同时有多处损伤或者多种损伤,这时的鉴定就不能仅采取简单相加的办法,而应根据各有关标准规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累积法进行鉴定。1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应用由于各处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我国的有关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各部位创伤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和肢体的软组织创伤就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同样长度的创伤,在不同的部位就可能构成不同等级的损伤。而在实践中又常常见到有的受伤者身上不同部位有多处损伤,有的甚至是不同性质的损伤(指钝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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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的辩护人为被生入做有罪辩护,有的做无罪辩护,作为被告辩护人的律师,在不同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策略。本文着重从最近发生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一个真实案例来谈谈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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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中的“毁坏”一词应按照目的解释论作出扩大解释,即指“使树木本来效用减少或丧失的行为”。“毁坏”一词包括了“采伐”之意,为减少解释的麻烦,可将本罪中的“采伐”一词删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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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伐树形成的分离体有着独特的形态,其反映出特有的规律。伐树木时,是对正在生长的直立树木进行"砍伐",一般要用手锯或油锯。为了使锯不被夹住及控制树木倒下的方向,需要在树干上锯出"上茬"和"下茬"来(见图1)。"砍伐"较粗的树木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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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从来就勇于为人民利益而献身,为群众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过,眼下有的领导干部不论何事,皆习惯于“为民做主”,甚至异化为“替”民做主。比如,有的地方每年要为老百姓办若干件实事,虽然事先也曾向群众征求意见,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可末了还是“听领导的”,以至有的“实事”办了之后,群众并不满意。再如,有的地方强行拆迁上项目,名日“加快经济和城镇发展”,实则掺杂着领导干部“快出政绩”的初衷,劳民伤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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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究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还是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在我国法学界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这反映出人们对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关于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阐述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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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上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民法的历史沿革看,地上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现代成文法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民法迄今为止没有对这种物权作出明确规定。探讨它的存在价值,无疑对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完善以及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地上权概念的发展变化地上权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后为许多国家的民法所采纳。依传统民法理论,地上权是指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木、树木,使用他入土地之权。①这里所指的竹木、树木是指以植林为目的植物,以耕作为目的而种植的茶叶、果树、稻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