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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刑法志记载魏律的编撰方针是"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在其所引刘劭《魏律序》中更是多处说到科。法史学界许多先辈认为科始于汉。如程树德作《九朝律考·汉律考》中列有"科"的条目,沈家本在《汉律摭遗》中亦论及汉科。上世纪初,梁启超否定汉科存在,之后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著文主张汉代无科,得到我国张建国等人士的响应,动摇了汉代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的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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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晋书·刑法志》中关于汉律九章的记载而进行探讨。随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等新的文献资料的发现,汉律九章有了新义。汉初萧何在《法经》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而汉代法典体系的发展、成型是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近年来《二年律令》及其他新资料的发现和研究证明汉律远非九章,但汉代法典基本体系仍是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形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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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允升字云阶,陕西长安人,清代著名法律家,陕派律学之鼻祖。他生于嘉庆25年(1820),卒于光绪27年(1901)。咸丰6年(1856)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累迁郎中。光绪6年(1880),召以为刑部侍郎,9年代理刑部尚书,以后两度授刑部尚书。在刑部工作几达40年。他精通律例与服制,撰有《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服制备考》、《汉律辑存》等著作。对于礼与法的关系、律例与律令、立法与执法等问题,均有论述。对于《汉律》、《唐律》、《明律》、《清律》有研究有褒贬。其中最为推崇《唐律》,而批评《明律》、《清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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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取代嬴秦,进一步确立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刘汉王朝,历时四百年之久。探讨汉律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地位,不仅对于了解汉律,而且对于认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都是有益的。我国现存的最古最完备的法典是《唐律疏议》。自唐以后,宋、元、明、清的法典,一准于唐。然而,《唐律》乃远宗《九章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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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人郭躬,字仲孙,颍川郡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父郭弘,精通《小杜律》(西汉律家杜延年编,今佚),被颍川郡太守寇恂用为决曹掾(郡佐吏,主刑法),审判案子三十年,用法比较公平。凡经过他决断的刑事案件,断后都无怨言,没有冤假错案。因此颍川郡的人把他比做西汉的著名清官东海于公(于定国的父亲)。郭躬自幼向父亲学习《小杜律》和断狱的经验,并开学授徒,“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郡吏,被辟召为三公府吏。汉明帝永平年间,有兄弟二人共同杀人者,依汉律规定“杀人者死”,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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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制度作出了详细而科学的规定。律师在代理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实务中,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具体的合法权益,更要关注人格权保护等基本人格权利。一、人格权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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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首次发现汉代的《告律》,可以改变人们对汉代法律的认识。唐代有关著述都认为汉律中有关告劾之事包括在《囚律》之中,但根据张家山汉简有关资料来看,汉初《告律》是单纯的有关告诉之事的法律,而《囚律》则是单纯的断狱之法。汉《囚律》演变为唐之《断狱律》,而《告律》则为唐《斗讼律》中“讼事”之源。秦汉律关于告诉的法律可分三个部分,一是设立各种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来规范告诉,二是规定对某些告诉司法官员可以依法勿听,三是鼓励人们告奸及自告但又严格区别诬告与告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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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钱律》反映了汉代在盗铸钱上的“告诉”与连坐制度。通过与唐律相比较 ,发现唐律中关于私铸钱犯罪的有关规定显然是由汉律继承发展而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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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历史上刑法看,最早对青少年儿童犯罪作出特殊法律规定的是秦律.秦墓竹简记载有下面两个案例:“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又“甲盗牛时六尺,繫(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由此可以看出,秦律是将身高来作为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标准的.秦时六尺,相当于现在的一米三左右,身高为六尺的人也就是现在八、九岁的孩子.秦律对身高不满六尺(即“未监六尺”)的儿童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即“当完城旦”).我国汉律在这方面有更为明确的规定.汉律规定、“年未满八岁,……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即八岁以下的孩子,只有亲自杀伤人,才处刑罚,其他行为都不处罚.汉成帝鸿嘉元年(公元前二十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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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的汉律研究是汉律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反映了其律学研究的最高水平。他的汉律研究不仅材料翔实、精审,论证详细、缜密,结论平允、严谨,而且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并充满着浓烈的现实关怀之情。而这些则是与其深厚的国学功底、开阔的视野、严谨的学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紧密相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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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所有权编”、“用益物权编”、“担保物权编”及“占有编”上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尤其是要整合、吸纳《物权法》施行近10年来国内和域外物权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及实务经验,对既有物权制度和规则作出科学修改、增删,以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各项先进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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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理查德·波斯那法官,一向是以法律的经济学分析闻名的,然而他的兴趣也实在广泛,除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1972年初版,1992年第四版)这部宏大的奠基性著作以外,尚有《正义之经济学》(1981)、《联邦法院》(1985)、《法律与文学》(1988)、《性与理性》(1992)等专著和散见于法学、经济学刊物上的数不清的论文。他1990年的新著《法理学问题》在视野上更为宏伟,法律的认识论(第一编)、本体论(第二编)、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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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条未引起人们注意的史料辨析《法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汉律考序》中评价李悝《法经》“其源最古”,并将其列为“律系表”的首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史料所限,关于《法经》一直争讼不休。原因之一是现已发现的文献史料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对此,一方面,有待于出土文物的发现;另一方面,可以深入挖掘现有文献史料,寻找出一些鲜为人注意的史料,利用近年来出土的云梦秦简、银雀山汉简和张家山汉简,继续进行研究。本文正是基于后一种考虑,试图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法经》的亡佚及其名称、《七国考》所引《法经》的真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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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经》是法典还是著作?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中说:“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编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学教材编辑部编,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70页)《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说:李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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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典》研究目前除关注宏观性议题外,亦应聚焦专编做体系布局与核心制度构成研究。编纂而非汇编的《劳动法典》宜采用部门“潘多克顿式”立法。集体劳动法的集体性、民主性、自治与规制的混合性等价值共性是决定其能否独立成编及其编章内容的法理基础,而该编的法典化亦受法典整体立法取向与立法规划的约束与影响。集体劳动法编的立法结构需对《工会法》与《劳动法典》的关系处理、集体合同的编章安排、民主管理制度与集体劳动法编的融合,以及集体争议处理规则的体例安排做重点回应。在未来劳动法“从属性”逻辑不断遭遇冲击的背景下,集体劳动法编亦需对相关特殊群体和用工关系在适用规则与调整内容上予以革新性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