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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是1997年1月1目起实施的,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单案)》,并于2008年的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帅法》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2.
2008年6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即将施行。自新法公布以来,围绕旧《律师法》、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言说,不时见诸报端、杂志。笔者试从律师辩护权角度,尤其是对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豁免权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君义 《中国司法》2008,(2):73-7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新《律师法》相比较于旧《律师法》,在许多方面作了修改,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制度上,进行了全新的突破。在刑事诉讼视野下,如何客观的评价此次全新的突破?通过对理念、条文及实践操作上的比较分析,能比较深入地发现新《律师法》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冲击与不和谐.进而理性地认识到《刑事诉讼法》若不对冲突部分进行积极的回应,则在新《律师法》正式施行后,刑事司法依旧面临困境。  相似文献   

5.
杜春 《中国司法》2007,(12):17-20
一、关于此次《律师法》修订的背景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通过的。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办理非诉法律事务87多万件,提供法律咨询520多万件。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以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7,(11):25-2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这对中国律师行业和中国律师的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  相似文献   

7.
梁淑军 《中国律师》2010,(11):69-70
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8.
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其中律师职业定位、律师执业保障等成为公众尤其是律师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11.
论《律师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法》的修改在具体条文上应当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来完善现行规定,二是要具体落实《律师法》没有得到落实的规定,三是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确立未来10年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走向。本文就涉及上述目标的若干条文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司法》2007,(12):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真做好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司法部已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要求各地组织律师管理干部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律师法,大力推进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新修订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  相似文献   

13.
对于新《破产法》的几点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文萍 《法学杂志》2007,28(3):75-79
本文并不涉及破产法中具体制度不足的研究,而是以《破产法》的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语义分析与逻辑推演的方法,指出了《破产法》中有20处分别存在着条文内容有误、语意表达不清、术语使用欠妥、顺序前后颠倒、所处位置不当等缺陷,在对每处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之后,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相比,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笔者认为,不论学界或实务界对<律师法>修改内容在效力上存在什么样的争论,也不论<律师法>修改内容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完完全全的贯彻与落实,仅从立法机关对<律师法>修改的立法理念上来讲,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能作出种种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突破性修改,必将导致刑事诉讼理念的进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律师辩护是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律师辩护不仅在实体上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受到的法律评价是正义的,而且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程序性人权得到必要的尊重。关于我国律师辩护的制度实践及程序性人权保障的具体状况一直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也难以进行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就此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有助干立法者了解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真正程序待遇和制度需求,为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实质帮助。  相似文献   

16.
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4月18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部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改工作"。由于专业原因,《律师法》一直是笔者的一个关切,本文针对《律师法》的修改提出几点个人浅见,尚请方家指正。一、中国律师法的时序定位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没有仅仅成为"缓解城乡过剩劳动力"的一剂良药,律师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边缘人。相反,律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令人向往的职业(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逆向流动就是最好的反映)。当然,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有些律师成为"贿赂  相似文献   

17.
2006年8月3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丹麦人权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协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华侨大厦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如刑事一审程序的改革、证明责任制度的完善、诉讼结构的调整、死刑程序的…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关"禁止重复授权"、专利"转换保护"以及相关的"抵触申请"范围扩展等条款的修改背景、修改要点进行了介绍.重点分析了专利"转换保护"新设置的限定条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法条竞合犯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是一种条文形态,而法条竞合犯是在法条竞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犯罪形态。法条竞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条竞合犯则必须依附于法条竞合而存在。法条竞合犯的类型与法条竞合的种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独立竞合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于交互竞合犯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于基于交叉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原则。对于基于补充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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