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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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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渡期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与TRIPs协议基本一致,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成为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在该领域有效发挥作用。成员方知识产权法实施状况的多样性和TRIPs协议有关用语的抽象性,使得特别工作组或上诉机构难以认定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实施状态违反TRIPs协议。而即使发达国家能够在有关争端中胜诉,裁决执行监督机制也很难保证该裁决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执行。最后,如同特别301条款实践所证明的,贸易报复措施可以将有关知识产权立法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却不能使这些法律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
发展中国家在第三次欧共体香蕉案和美国赌博案中向DSB申请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行跨协定报复,这是很有意义的开端.理论上,发展中国家中止知识产权义务进行报复比在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实施报复更具优越性.但是,要使它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有效、可行的报复方式,还必须权衡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权利穷竭制度以及发展中国家欠缺技术能力所带来的限制等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  相似文献   

3.
官松 《北方法学》2013,7(5):140-149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4.
毛骁骁 《河北法学》2008,26(6):154-157
WTO授权报复机制被称为WTO的最后救济手段。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授权报复的程度应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相等。然而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授权报复的程度很难与利益丧失程度严格相等。而在外国销售公司法一案中,DSB改变了对授权报复程度的既有解释,将"相等"程度解释为一个"恰当"的区间,希望以此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然而,由于在授权报复机制中存在的"囚徒困境",借助"恰当"的报复程度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的初衷恐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或者多次博弈来破解"囚徒困境",才能实现"恰当"报复所希望达到的"促进履行"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利益博弈下各自开展体制转移造法活动、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美国301条款继续实施,均给TRIPs协定带来一系列挑战与质疑.但同时TRIPs协定实现了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由“权力导向”到“规则导向”转移、在公共健康领域做出了第一次修订努力、当前成员国仍通过立法措施、争端解决及裁决遵守等方面积极遵守TRIPs协定下的义务.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走向未卜,对WTO体制抱有过于悲观的态度为时尚早,当前我们仍应当重视WTO体制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后的、最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在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中止WTO义务的目标关乎对贸易报复机制的评估和规则设计.由于DSU条文本身并未就这一点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产生了很多争论.在对既有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对报复机制的目标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认为WTO报复机制具有多元化目标.  相似文献   

7.
杜玉琼 《现代法学》2012,34(1):161-16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贸易报复机制是WTO最具特色、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该机制以法律手段保障裁决或建议的执行,其主要目的是"促使违反义务的成员方遵守WTO义务",国内利益集团有动力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内利益集团通过向政府或政府机构提出他们的利益要求从而影响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通过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从而达到实施报复措施的目的,进而促成败诉方尽快全面地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纠正或取消其违规措施以符合WTO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贸易报复措施相对于GATF贸易报复措施已经有了较大改进,然而也存在不足.本文首先阐述了WTO贸易报复措施对GATT贸易报复措施的改进之体现,接着对WTO贸易报复措施的缺陷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对各种完善WTO贸易报复措施的建议进行逐一评价,最后提出了WTO贸易报复措施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立虎 《法治研究》2012,(12):30-35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贸易报复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和制度。这一制度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反报,也有别于1947年《关贸总协定》之中的贸易报复规则。WTO立法和实践同时表明,WTO法律中的报复制度依然存在模糊和漏洞,甚至还有不公正之处,需要完善并推出报复制度的新版本。本文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法》上的报复制度的历史和目前的特点,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及启用策略。  相似文献   

11.
WTO/TRIPs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扬 《科技与法律》2005,3(1):57-63
由于知识产权在财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地位的变化、WIPO体制的缺陷以及美国单方面的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进入了WTO体制;专家组和上诉机关程序以及交叉报复的授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最富有特色的地方;为了解决WIPO与WTO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管辖权方面存在的冲突,应当承认WIPO对自己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具有管辖权,而将与TRIPs有关的事项交由WTO管辖,在二者重合的领域,应当承认WTO的优先管辖权;应当认真研究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问题,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应当明确排除单边措施运用的可能性,并且应当规定WTO成员采取单边措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的贸易报复机制源于1994年《对外贸易法》,它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特定的经济和文化背景。这一机制在本质上并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但那些情绪化的贸易报复条款在将来的修订中应加以改革,因为即使没有这些条款,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仍享有对采取歧视性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实施贸易报复的权利。然而,鉴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所确立的贸易报复规则也是不完善的,诉诸于世贸组织贸易报复机制并不意味着争端一定能公正地得以解决。因此,在“和平崛起”战略下,中国对贸易争端的处理将做战略性调整,从长远来说,在贸易争端中采取灵活的策略乃至适当的让步而不是过去那种针锋相对的对抗,不会延缓中国经济振兴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4.
肖威 《河北法学》2008,26(1):148-152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起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优越性主要在于它对执行裁决的监督上。体现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中,就在于第21条"履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第22条"申请授权报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在WTO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WTO法执行的砥柱规则,使多边贸易体系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功能更为强大。但是,WTO的立法和任何立法一样,在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滞后性,甚至在立法的当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在立法上留有一些空白。针对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内在冲突,从分析WTO以往发生的案例入手,综合WTO专家小组对此问题的解释,结合各国提出的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贺小勇 《现代法学》2008,30(2):126-132
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寻求解决。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所引发的争端。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如何解释作为"刑事门槛"的《TRIPS协定》第61条所规定的"商业规模"。通过DSB解释实践,可以看出,"商业规模"的解释主权应属各成员所有,但解释边界受《TRIPS协定》第61条相关条件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机制符合《TRIPS协定》,没有必要继续下降"刑事门槛"。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施压应由单纯要求"降低刑事门槛"转变为"如何在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情况下加大对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机制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贸易救济措施,其中作为执行保障的贸易报复措施被认为是最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在简述WTO报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WTO报复制度现存的问题,同时归纳了三种改革建议。在此基础上,纵观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经济发展,给出了我国的改进建议以及启用策略。  相似文献   

17.
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相似文献   

18.
刘亚军 《法律科学》2010,(5):124-130
自WTO成立以来,针对反倾销调查中实施归零法的争端解决案件屡见不鲜。在2001年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中,归零问题也是重要议题之一。由于《反倾销协定》未就归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成员对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和合法性产生意见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难以对此取得一致意见。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结合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了归零法的法律性质,得出归零法本身和适用均具有可诉性并且在反倾销各个阶段实施归零均属于违反WTO反倾销规则的结论。最后,结合反倾销规则谈判现状,指出仅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结果不能根本解决归零问题,终结归零法必须通过对现行WTO反倾销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9.
论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增,与其他WTO成员的贸易争端也日趋频繁。WTO争端解决的关键是通过条约解释澄清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审查系争国内法是否符合WTO有关协定。本文首先论述WTO争端解决中的国内法概念,然后着重地分别探讨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的国内法审查,最后分析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20.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中的一个亮点,从建立以来,该机制所处理过的案件数目庞大。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指控方对受控方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即报复性对抗措施。这种授权在实际上的实施效果和在制度上的合理性还倍受争议。本文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性措施发表一点拙见,还望同行批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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