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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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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1988年12月21日,美国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客机在苏格兰南部洛克比镇上空爆炸坠毁,机上259名乘客连同机组人员外加11名当地居民全部丧生。三年后,英美两国要求利比亚将两名被指控涉嫌此事的利比亚人交给英美法庭审判,并表示不排除动用武力的可能性,但遭到利比亚拒绝。1992年1月21日,安理会在英美的推动下通过了731号决议,要求利比亚对英美的要求采取积极合作态度。3月3日,利比亚向国际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就英美胁迫利比亚交出两名嫌疑犯的行为作出裁决,并要求国际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利比亚依据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1971年公约)和一般国际法原则所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文化发展、语言变迁之间的矛盾;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些都是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但疑难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律的不确定性。在疑难案件的解决中,法官通过法律解释、法律选择、弥补法律漏洞等方法,实际上起到了造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张国斌 《法制与社会》2013,(23):139-142
《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伴随着各种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非典型威胁,如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全球环境问题等,安理会作出断定"和平之威胁"的决议受到了更多的国际社会关注,尤其体现在安理会对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的回应。人权因素之于安理会断定"对和平之威胁"的影响巨大。  相似文献   

4.
顾婷 《法学》2011,(10)
正在实施中的安理会1267体制是直接针对与基地组织、本·拉丹或塔利班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强制性制裁的聪明制裁体制。该体制因缺乏正当程序而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成员国国内法院的司法挑战。安理会在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行动时应遵守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但是,国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并无司法审查的权限。对于1267体制侵犯个人公正审判权而引发的人权危机和执行困境,安理会应在国际层面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加强该体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张德瑞 《法学评论》2013,(5):100-108
作为《欧洲人权公约》的重要实施机构,欧洲人权法院自设立以来建立了大量判决先例,并使之成为欧洲社会人权保护的标准。为了适应人权价值的普遍化趋势和社会民众的现实期待,欧洲人权法院秉持司法积极主义立场,不断运用各种形式的裁判方法论进行"司法造法"工作,从审判席上参与欧洲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确定国家保护人权的各项积极义务,对整体欧洲社会生活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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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装修他人房屋类型的案件在我国是一类"难办案件",其中包含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极高的讨论价值。本文以此种案件为分析对象,探讨了"找法"和"造法"的一般理论,指出"找法"的对象应当是具体法律条文而且是完全法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当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时,宜通过比较法方法弥补法律漏洞,进行"造法"。  相似文献   

8.
杨长海 《政法学刊》2011,28(6):29-34
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始于欧洲。随着荷兰最高法院受理涉外商标权一案,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知识产权冲突法的浪潮。有关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海牙《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展开并促成一大批出版物的发行。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一个高潮。而与知识产权冲突法密切相关的另一问题,即这一部门法的创制方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冲突法学界热议的主题之一。  相似文献   

9.
“9·1 1”事件后 ,安理会随即通过三个反恐决议。这些决议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2 7条 (大国协商一致原则 )、第 3 9条 (安理会管辖权确立 )、第 41条 (安理会的非武力措施 )、第 42条 (安理会的武力行动 )和第 5 1条 (会员国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这些决议证明了联合国解决危机的作用 ,也暴露了联合国在控制武力使用方面的局限 ,还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11.
根据公司法,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违背决议要求的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通过分析公司担保规则是否为强制性规则的路径存在着解释困境。形成担保决议系公司意思的形成行为,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系意思表示行为,应在意思形成行为与意思表示行为分离的基础上分析背离公司担保决议规制的法效果。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官“造法”倾向——读《司法过程的性质》有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部著作是卡多佐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作者详细的分析了法官判决所受制的因素,并强调了法官的造法职能,即“活着的法律宣示者”。本文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在中国赋予法官造法职能的可行性,并分别从法官的司法解释权规范化和判例制度体系化两方面详细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经贸规则的新范式,数字经济协定集中体现了发达数字经济体的造法趋势。当前,数字经济协定聚焦数据流动规范,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约束义务条款、突破了传统国际经贸条约的规制框架、提升了条约适用的弹性、初步形成了造法体系,并在发展与安全、流通与主权、规则与例外以及传统与创新之间寻求“再平衡”。数字经济协定造法的“再平衡”走向提供了重塑国际经贸条约的关键机遇,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对外加快数字经济协定的区域布局、坚持亚太优先并提出倡议方案,同时在条约体系中有限采纳与选择数字经济协定的相关条款;对内加强规划引领,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先试与内外联动,加快数据分级与要素流动制度的建设,引领数据合规标准的制定。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2012年9至10月,邵某为追求精神刺激,先后4次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其居住城区马路上尾随骑电动车的妇女,待行至两车并排,乘其不备,抓摸4名被害妇女胸部,后迅速驾车逃离。二、观点分歧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第一种观点认为,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邵某乘妇女不备"袭胸"的次数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谦抑原则,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即能达到恫吓阻止再犯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普通法的法官推翻先例或缺乏法律参考时会进行追溯性造法,这在普通法传统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并且也在学理上得到了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追溯性造法虽然兼具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属性,但这种造法行为却不会构成权力专断,因为先例制度中的诸多因素对其构成了制约.如果法治的宗旨是防止权力专断,那么追溯性造法显然不会与法治相悖,因为它无法任性或专断地运用权力.随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普通法中推翻先例引发的追溯性造法问题也会在中国以新的面目出现,那么对普通法中相关问题的讨论,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些许启发,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地方政府和法院对现行法律中"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有所突破,这类实质性的"造法"行为被人为地纳入了"能动司法"的范畴。对"造法"过程的考察表明,在"政法传统"的逻辑下,我国地方法院的"造法"行为体现出的与其说是司法的"能动性",不如说是司法与政治的"联动性"。改革开放以来,"条块"政制关系中强调"以块为主"的倾向强化了既有的"政法传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法院"造法"腾挪出了空间。地方法院的"造法"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一是"造法"过程镶嵌在政法结构中;二是"造法"基础来自于实质合理性的要求;三是"造法"行为将被长期容忍甚至鼓励。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软法现象日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不是应该将软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根据传统的国家法概念,软法因为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被排斥在法学研究领域之外.但是,全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社会发展态势却预示着“法治国”理念下软法对于建设民主法治,促进公域之治由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性.于是,“我国的学术界应该如何对待软法”逐渐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是他作为纽约州立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部被誉为经典的著作中,卡多佐解析了法官作为法律发现者和创造者的角色差异,精细地分析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总结了法官实施法律创新活动的范围以及法官做出裁判的四种司法方法,这些精辟的思想直接的影响了英美法系的司法改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不溯及既往与现行刑法的关系,大体可作如下描述:刑法施行后,对施行之前业已实施终了的旧行为,如果在其施行前经由当时为有效的法律给予了终极性的有效评价,则现行刑法不得推翻其判处结果重新予以审校,此为现行刑法不溯及既往之绝对含义。对施行之前实施终了的行为,在其生效之后,如果需要决定是否给予刑法性规范评价并予处置的,那么可用且只能用的刑法规范必须在现行刑法典中找寻,因为此时此际唯一可供适用的刑事法律只有现行刑法。但如何运用现有刑法规范给予或不给予评价,其实并非仅仅指刑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含义,还有刑法得予溯及既往以排除行为终了时日之前有效的法律予以适用。即使是在最为狭义的,即现行刑法不得溯及至生效前的旧行为以呈现其法规范效力,而只能任由行为当时有效的旧法律予以评判,也只能说是旧法律能够重获得其规范活力,进而具有法的效力适用于个案,是完全得自于现行刑法之法规范授权,这表明现行刑法包蕴的不溯及既往效力原则,具有一种造法机能。无论是以其造法机能激活不再具有法效力的旧法规范能量,还是直接排除旧法适用而适用现行刑法,都表明刑法不溯及既往还包含着赐福于受刑法评价与处理的犯罪人的人道精神,且内蕴着一种刑事福利的建造与授权机制,这是现行所有有关刑法不溯及既往研究所遗漏的规范性内含。《刑法》第12条即是此全部复杂的结构与规范综合的平义表达。全面而精细地展现中国刑法不溯及既往之造法机能及其实现进路的全部义项,即勾画其造法机能的学术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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